内容摘要:照抄照搬、空谈教条、宣泄情绪都没有作为法学学者要做时代的有识之士何民捷《人民日报》(2016年 11月 07日 16版)。同样在法治领域,西方国家的法治理念、法学理论与各种法律规范学说,产生于西方长期法治实践,是无法为中国法学研究提供持续指引的。如何处罚?中国区域发展差异大,怎样实现法律统一适用?这些问题都是中国生动的法治实践课题,需要中国的法学学者自己去关注、思考和寻找答案。中国空前的发展实践要求法学学者扎根实际,在对时代的深刻体认中作出回应,用更深的理论功力、更强的创造能力、更好的研究方法,去把握中国法治运行规律,创新中国自己的制度形成机制,提炼自己的司法运行经验,带头用理性态度凝聚共识,从而形成独具一格的学术成果。
关键词:法治;中国;法学学者;法律制度;改革开放;知识分子;法学理论;学说;进步;有识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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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喜欢说知识改变命运,体现出今天这个年代人们对知识的看重。在汉语里面,“知”和“识”两字的意思还是有所差别的。所谓求知、致知,其中“知”可以理解为知道,就是明白某个事实或道理;而所谓见识、学识,其中“识”可以理解为认识,就是鉴别能力、思考水平。对一个人来说,仅有知是不够的,还应当有识,也就是能够用自己的所学所悟来思考和影响客观世界。中国古代传统知识分子追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在提高自身修养之后要为国效力。
当今世界,知识的数量浩如烟海,传播方式纷繁复杂。因此,术业有专攻,专业划分越来越精细。不同学者研习的学科各有特点,适用的领域也各有范围。但是“苟利国家生死以”的传统知识分子抱负仍然值得保留。这样说来,对于法学学者,吃透法治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打牢法学理论基础无疑非常重要,但还要学会将这些精神、原则、理论运用到各个部门法和具体案例的研究分析之中,并且能够从宏观角度考察立法是否科学、司法是否公正、法律规则是否得到有效遵守与实施等等。最终,尤为重要的是能够跳出法学本身,去看待经济、政治、文化等其他因素对法治运行的影响,认清法治发展在国家发展中的角色,法治进步能够为人民谋得多大利益。也就是说,法学学者不仅要做法律知识的研究者、法律精神的传播者、法律技术的改进者,更要眼观大局、心怀天下,科学理性地去认识和运用法治发展规律,进而推动国家振兴、社会进步,增进人民福祉,做到这样才称得上时代的有识之士、栋梁之材。
今天的中国,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相比,同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相比,已经有了很大差别。鸦片战争后,西方文明伴随坚船利炮进入中国,作为知识分子率先感受到东西差异,开始学习西方,也包括学习西方的法学理念和法律制度,用以改造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即使在那种西学流行的背景下,梁启超这样对西方法律颇有研究的学者仍然说,“这二十年间,都是觉得我们政治法律等等,远不如人,恨不得把人家的组织形式,一件件搬进来,以为能够这样万事都有办法了”,但是“所希望的件件都落空,渐渐有点废然思返,觉得社会文化是整套的,要拿旧心理运用新制,决计不可能。”在梁启超看来,旧社会环境里照搬西方制度困难重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