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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节目的版权管理现状与保护措施
2016年07月15日 13:5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马贤丽 字号

内容摘要: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也加剧了数字版权泄露以及广播节目侵权等问题,研究当前我国广播节目版权管理现状中的问题并加强措施保护对顺应大数据时代发展形势,提高广播节目运营质量有重要意义。基于广播节目版权交易的广播资源二次开发是提高广播节目利用价值,增加广播单位利润的关键,也是推进版权保护工作,净化广播节目市场交易秩序的核心。我们只有重新摆正广播节目在大数据时代下的位置,发掘广播节目版权资源的开发价值,从法律监管、行业自律、市场建设等多个方面致力于版权保护工作的开展,才能有效扭转广播节目版权管理不力的被动局面,进而形成科学、高效的广播节目管理体系。

关键词:广播节目;版权管理;著作权;版权保护;电台;交易市场;版权交易;版权利益;媒体;数字版权

作者简介:

  近年来,大数据技术逐渐渗透到社会各行各业中,创造出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也加剧了数字版权泄露以及广播节目侵权等问题,研究当前我国广播节目版权管理现状中的问题并加强措施保护对顺应大数据时代发展形势,提高广播节目运营质量有重要意义。

  我国广播节目版权管理现状

  版权管理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国广播电台、电视台对版权保护总体处于弱保护状态,具体体现在管理工作中版权管理机构不健全,设立专门版权管理人员岗位的不多。一方面,有些广播机构的版权管理机构大多处于悬空状态,特别是多数地方电台几乎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人员;少数设有版权管理机构的单位,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因专门负责版权的人员较少,部门在职责定位方面也不够明晰,主要表现在和其他部门、机构之间联动性不足、权责管理混乱无序等,这势必会导致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维权问题处于无迹可寻、难以应对的局面。另一方面,有些广播机构的专业人才储备严重不足。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开放的新媒体环境以及日渐成熟的大数据分析技术将越来越多的广播节目数字版权问题暴露出来,这对广播节目从业人员的传统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无疑是全新的挑战。

  版权利益纠葛难解决。由于一套完整的广播节目涉及电台、著作权人、表演者等多方版权利益,而原生态广播节目的最终呈现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制作、加工环节,每一个环节均涉及版权的归属。一方面广播节目制播机构与著作权人、表演者之间的版权利益纠葛主要缘于版权所属不清,权益认定不明。另一方面电台对已播出节目的后期制作、加工、刻录、再销售等行为势必要通过签订合同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而双方就合同的公平性难以达成共识,许多著作权人认为与广电媒体提前签订的格式合同只能体现电台的单方利益,自己和电台之间并不能在合同中居于平等地位,但如果不签约又会使得不断涌现的版权利益纠纷难以寻找到确切的版权归属依据。

  版权开发业务建设不力。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机构版权管理的保护不力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版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和版权后期的开发经营。基于广播节目版权交易的广播资源二次开发是提高广播节目利用价值,增加广播单位利润的关键,也是推进版权保护工作,净化广播节目市场交易秩序的核心。在大数据时代,网络资源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信息同质化严重,广播节目的制作精良、内容深刻无疑是最突出的优势。而我国当前的电台收入主要依靠发布广告,广播节目版权资源在使用一次后就被大量浪费,这使得广播节目在面对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呈裂变式的信息传播时代优势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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