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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2015年07月22日 08:22 来源:前线 2015-05 作者:张金才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获得最广泛最牢固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主体地位;主人翁精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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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获得最广泛最牢固的群众基础。

  一、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类历史是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前进的,这一过程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围绕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哲学史上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即英雄史观和群众史观。英雄史观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前提出发,抹杀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宣扬英雄人物创造历史。与此相反,群众史观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立场出发去考察和说明人类历史,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英雄人物和领袖人物也是在人民提供的历史舞台上发挥作用的。早在马克思主义创立之际,马克思恩格斯就鲜明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1]这就科学地阐明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打破了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英雄史观,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史观,实现了历史观上的伟大变革。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作为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人民群众既是社会物质生产活动的主体、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社会精神生产活动的主体、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任何思想家、科学家的精神创造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民群众在创造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同时,也创造并不断改造着社会关系,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历史上任何重大的社会变革,都离不开人民的参与,都是人民群众创造性实践活动的结果。

  唯物史观在肯定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同时,并不否认杰出人物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唯物史观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这一基本原理出发,科学地说明了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邓小平在谈到毛泽东的贡献时曾指出,“没有毛主席,至少我们中国人民还要在黑暗中摸索更长的时间。”[2]坚持群众史观与承认个人尤其是杰出人物的重要作用是辩证统一的。首先,人民群众,既是整体概念,也是由每一个具体的人组成的集合概念。每个现实的人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一定的社会生活,并在历史上留下某种痕迹。其次,在一些情况下,杰出人物会对历史发展产生深刻影响,有时甚至能决定个别历史事件的结局,从而使历史进程发生某种改变。这是因为他们往往比一般人站得高、看得远,解决历史任务的愿望更加强烈,能够为人民群众指明历史前进的方向,因而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是,不管什么样的推动历史进步的杰出人物,不管他们在历史上发挥过多么大的作用,他们都是从人民群众中产生的,都受到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并以能否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为前提条件,不可能决定和改变历史发展的总进程和总趋势。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国各族人民实现自己利益、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业。回顾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作用贯穿始终,始终是决定我国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正是广大人民群众以奋不顾身的抗争精神,汇成坚不可摧、排山倒海的革命洪流,筑成真正的铜墙铁壁,最终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全国各族人民焕发出冲天干劲,以无比的英雄气概和高昂的热情投身建设事业,在短时间内实现了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用心血和汗水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物资基础。在新时期,改革开放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每一个方面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来自亿万人民的实践和智慧。农村改革如此,城市及其他领域的改革同样如此。可以说,90多年来,我们党取得的所有成就都是依靠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内容。在当代中国,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社会阶层人士等。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的主力军。农民是工人阶级的可靠同盟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支人数众多的基本力量。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特殊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社会阶层人士,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所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一开始就使这项事业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改革开放积累的宝贵经验,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3]我们党的党员人数再多,放在人民中间也只是少数。党的力量在人民,党的宗旨为人民,我们党的宏伟奋斗目标,离开了人民支持就会无法实现。人民是我们一切事业成功的根本力量,也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无论遇到任何困难和挑战,只要有人民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越不过的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共同推进。只要我们党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始终与人民同甘共苦、共同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拥有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

  二、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最大优越性。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上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有力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但也要看到,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还不完善。如何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提高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社会治理和自我治理的能力,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深化改革,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第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政治发展道路是否正确,对一个国家的盛衰兴亡具有决定性意义。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来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为实践所证明了的符合我国国情和性质、发展人民民主的唯一正确道路,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坚持这条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既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又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近年来,中东北非等一些发展中国家脱离本国国情、照搬西方模式,结果先后陷入民主失灵的困境,导致政局动荡、社会混乱、经济凋敝,教训极其惨痛。

  第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有着显著的优越性。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避免某一个利益集团独揽权力,保证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民主”,但这种制度设计并不能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因为参与制衡的每一方都是某一利益集团的代表,不是人民的代表,不能保证权力行使的广泛代表性。放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照搬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必然会从根本上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动员和组织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协商民主以宪法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实现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加快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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