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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颁布实施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2017年01月13日 13:58 来源:央广网 作者:徐志强 字号

内容摘要:央广网沈阳1月 13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黄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的通知》,决定在黄海海域实施生态红线制度,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范围为辽宁黄海海域海洋功能区,西起大连老铁山西角黄渤海分界线,东至鸭绿江口,海域面积26700平方公里。黄海生态红线制度的建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海洋生态系统建设的必然要求。我省已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此次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全面建成。

关键词:生态红线;制度;海岛;生态环境保护;黄海海洋;区划;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岸海域水质;海洋环境保护法;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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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沈阳1月13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黄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的通知》,决定在黄海海域实施生态红线制度,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区域范围: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范围为辽宁黄海海域海洋功能区,西起大连老铁山西角黄渤海分界线,东至鸭绿江口,海域面积26700平方公里。划定生态红线区总面积6796.9平方公里(禁止开发区16个,总面积975.9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36个,总面积5821平方公里)、大陆自然岸线332公里、海岛自然岸线456公里。实施期限为2017年至2020年。

  控制指标:黄海生态红线区面积占黄海海洋功能区划面积的比例控制在25.4%,确保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比例不低于20%;黄海大陆自然岸线控制在332公里,确保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黄海海岛岸线控制在456公里,确保黄海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0%;到2020年,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控制在95%左右,确保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2%。

  黄海生态红线区的主要任务是:实施生态红线区的分区分类管控;实施生态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建立生态红线区监测评价体系;加强生态红线区综合执法,提升应急能力;落实海洋生态红线保护主体责任;探索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投入机制。

  黄海生态红线制度的建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海洋生态系统建设的必然要求。我省已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此次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全面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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