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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失业保险惠民新政
2017年04月20日 10:3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家鼎 字号

内容摘要:人民日报长春4月 19日电(记者李家鼎)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吉林省日前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两份文件。《通知》要求,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1.5%阶段性降至1%,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吉林省已连续3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共为全省企业减轻负担约20亿元,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1109元/月,较原有标准提高749元/月。

关键词: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费率;人力资源;提高;社会保障厅;李家鼎;缴费费率;全省失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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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长春4月19日电(记者李家鼎)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吉林省日前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两份文件。《通知》要求,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1.5%阶段性降至1%,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此外,吉林省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每人每月提高176元至260元不等。

  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本着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利、促进就业稳定为目标,力求发挥失业保险“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吉林省已连续3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共为全省企业减轻负担约20亿元,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1109元/月,较原有标准提高74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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