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当代中国 >> 中国要闻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将定期曝光
2014年10月13日 08: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键词:税收违法案件;曝光;纳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

作者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公告等形式予以曝光。

  两部条例是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建立税收守信激励机制和税收违法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在对严重税收违法行为采取惩戒失信措施的同时,实现对诚信纳税者的守信激励,从而维护社会公平。

  根据办法,纳税信用管理包括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税务机关将根据多种指标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级别。纳税信用按百分制分为A、B、C、D四级,逃避缴纳税款、拒绝税务稽查等10种行为将直接判为D级。

  办法指出,税务机关将对公布的涉税案件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评定为D级,将采取限制出境、任职限制等措施;同时,税务机关还将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部门通报,供融资授信、行政审批等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毕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