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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社会化改革成本不能由个人承担
2017年01月05日 17:3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钟的 字号

内容摘要:在辽宁锦州黑山县,企业人员办理退休需要交400元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本是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权益,“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是改革初期因财政资金不足而产生的一笔费用,由地方或企业负担,但没有合法程序要求退休人员个人承担这笔费用。

关键词:退休人员;黑山县;社会化管理;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服务费;锦州市物价局;财政资金;违反规定;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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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辽宁锦州黑山县,企业人员办理退休需要交400元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但这笔费用未获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立项审批,也不在锦州市物价局监管之下。

  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本是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权益,“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是改革初期因财政资金不足而产生的一笔费用,由地方或企业负担,但没有合法程序要求退休人员个人承担这笔费用。黑山县的做法表面上看是违反规定乱收费,实际上是对改革缺乏担当。把改革成本转嫁到个人身上,会损伤政府公信力。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王钟的 摘编:贺梓秋)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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