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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辽史·营卫志》部族门的文本来源与编纂过程
2020年07月22日 08:31 来源:《史学史研究》2020年第2期 作者:苗润博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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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辽史·营卫志》部族门向来为学界所推重,然其文本来源、编纂过程等基本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以往学界的主流观点是该门的主体内容来源于辽人耶律俨所著《皇朝实录·部族志》,但其立论基础和分析思路均须重加检讨。事实上,此门除开首所引旧志序文及太祖二十部、圣宗三十四部等局部内容因袭耶律俨《部族志》旧文外,其余文字皆为元朝史官所新作,本质是为充凑篇幅而形成的急就章。在此过程中,元人不仅杂糅、拼接不同文献系统的材料,更对契丹部族的概念和范围作出重新定义,彻底改变了原本《部族志》的整体面貌,深刻地影响和塑造了后人对契丹部族发展史的认知。

  关键词:《辽史》;《营卫志》;契丹;部族;文本批判;历史编纂学;

  作者简介:苗润博,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元修《辽史》有《营卫志》,在二十四史中独树一帜。该志凡三卷(卷31至33),包括宫卫、行营、部族三门,分别记载斡鲁朵、捺钵、部族三项特色鲜明的契丹政治军事制度,本文所论即其中部族一门。

  《营卫志·部族》分上下两部分,“部族上”记载契丹建国以前的部落发展史,与行营门共同组成卷32,“部族下”则专记建国以后的部族制度,独居卷33。因此门涵盖自契丹初见史籍至辽朝统治全盛时期长达七百馀年的历史,所记部族问题又为北方民族史研究的核心议题,故其中内容向来为学界所推重,得到频繁征引、广泛利用。然而与此同时,这篇重要文献的材料来源、编纂过程等基本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致使其中可能隐含的缺陷一直处于遮蔽状态,并在不知不觉间对研究者产生了误导。本文即希望在充分检讨前人成果的基础之上,将史书编纂的整体感觉与文本细节的具体推敲结合起来,对这一问题再加申论。

  一、以往学界对于《营卫志·部族》的认识分歧

  迄今为止,学界对于《营卫志》部族门的利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关于契丹建国以前历史(又称“契丹早期史”)的研究。在这类为数众多的论著中,《营卫志·部族上》常常被看作最核心、最基础的材料,其所述“古八部——隋十部——大贺氏八部——遥辇氏八部——阻午可汗二十部”的发展脉络也构成了人们讨论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无论遵从抑或修正,都未曾跳脱出这一叙述框架。其二,关于辽代部族制度的研究。《营卫志·部族下》所记“辽内四部族——太祖二十部——圣宗三十四部——辽国外十部”的架构规定了有辽一代部族的范围和规模,相关讨论亦皆围绕此展开。上述两方面讨论,一纵一横,交织成迄今为止契丹部族问题研究的经纬,它们都基于一个重要前提:《辽史·营卫志》部族门的史源来自辽朝的权威记载,能够直接反映当时的历史叙述乃至历史真实。那么,这一立论前提是否已成定谳甚至可以不证自明了呢?

  仔细爬梳学术史可知,有关《营卫志·部族》文本来源的正面探讨其实并不多见。最早全面研究《辽史》史源的冯家昇曾大略提出,这部分内容当出自辽人耶律俨《皇朝实录·部族志》(说详下文)。很长一段时间里,此说似乎成为研究者默认的常识,或明或暗加以因循,却并未见对冯说有所推进。直到近年杨军专文论述《皇朝实录》与《辽史》之关系,力证《营卫志·部族》主体内容出于耶律俨书,实为研究契丹早期史领域最重要的材料,并以为基础发表了一系列相关论断。

  上述观点代表了目前学界关于部族门史源的主流看法,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问题已没有再加斟酌的馀地。事实上,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傅乐焕就曾对《营卫志·部族上》的文本做过较为深入的研究。通过逐一比对历代正史契丹传,傅氏指出“部族上”的内容实乃“元人杂糅旧史记录及南朝传说”而成。换句话说,元朝史官修《辽史》时所掌握的契丹早期史资料并不丰富,只得将辽朝方面的零星记载与中原各朝正史契丹传拼合、杂糅。令人遗憾的是,或许由于傅氏此文并非专论《营卫志》,而只是其所谓“复文”研究的一个部分,如此有分量的研究成果竟然未能引起后来人的充分重视,讨论契丹部族者鲜少提及傅氏之说,遑论在此基础上作更为深入的回应与研究。

  以上二说,前者称《营卫志·部族》系辽朝官修实录之旧文,后者则谓其多出元末史官之手,可谓判然有别、扞格不入。由此看来,部族门的文本来源仍是一个远未达成共识的问题,实有必要作一彻底清算,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夯实研究契丹早期史、辽代部族制度等重大问题的史料基础。 

  二、辽朝旧文还是元人新作?——既有成说再检讨

  欲知《辽史·营卫志》部族门的材料来源,须首先明了其文本结构。如前所述,该门上下两篇分居卷32、卷33,“部族上”开首为总序,其下依次为“古八部”“隋契丹十部”“唐大贺契丹八部”“遥辇氏八部”“遥辇阻午可汗二十部”诸条,先列诸部名称以简单解说;“部族下”开篇又有一段序文,随后依次为“辽内四部族”“太祖二十部”“圣宗三十四部”“辽国外十部”,其中“辽内四部族”仅列部名,太祖、圣宗诸部于每部之下则加以详细介绍,而“辽国外十部”除列名外亦稍有解说。乍看之下,此门结构完备、脉络清晰,似浑然一体,然细绎其文,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部族上”开首总序云:

  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有族而部者,五院、六院之类是也;有部而族者,奚王、室韦之类是也;有部而不族者,特里特勉、稍瓦、曷朮之类是也;有族而不部者,遥辇九帐、皇族三父房是也。

  奇首八部为高丽、蠕蠕所侵,仅以万口附于元魏。生聚未几,北齐见侵,掠男女十万馀口。继为突厥所逼,寄处高丽,不过万家。部落离散,非复古八部矣。别部有臣附突厥者,内附于隋者,依纥臣水而居。部落渐众,分为十部,有地辽西五百馀里。唐世大贺氏仍为八部,而松漠、玄州别出,亦十部也。遥辇氏承万荣、可突于散败之馀,更为八部;然遥辇、迭剌别出,又十部也。阻午可汗析为二十部,契丹始大。至于辽太祖,析九帐、三房之族,更列二十部。圣宗之世,分置十有六,增置十有八,并旧为五十四部;内有拔里、乙室已国舅族,外有附庸十部,盛矣!

  其氏族可知者,略具皇族、外戚二表。馀五院、六院、乙室部止见益古、撒里本,涅剌、乌古部止见撒里卜、涅勒,突吕不、突举部止见塔古里、航斡,皆兄弟也。奚王府部时瑟、哲里,则臣主也。品部有拏女,楮特部有洼。其馀世系名字,皆漫无所考矣。

  《旧志》曰:“契丹之初,草居野次,靡有定所。至涅里始制部族,各有分地。太祖之兴,以迭剌部强炽,析为五院、六院。奚六部以下,多因俘降而置。胜兵甲者即著军籍,分隶诸路详稳、统军、招讨司。番居内地者,岁时田牧平莽间。边防糺户,生生之资,仰给畜牧,绩毛饮湩,以为衣食。各安旧风,狃习劳事,不见纷华异物而迁。故家给人足,戎备整完。卒之虎视四方,强朝弱附,东踰蟠木,西越流沙,莫不率服。部族实为之爪牙云。”

  以上文字在现存《辽史》的最早版本百衲本中原为一段,兹为论述方便,依点校本分为四段。其中首段先论“部”、“族”之定义,并以此为标准将契丹部族划分为四类;次段简要勾勒契丹部族发展主线,从最初的奇首八部(即古八部)到建国后太祖、圣宗诸部,总括全门之内容;第三段交代所见部族材料中人名世系“可知”、“无所考”的部分;第四段引“旧志”序文,以与上文相区别。将以上引文合而观之,不难看出此序当出自元朝史官之手,其中第三段特别提到其在修史时所新作之《皇族表》与《外戚表》,可见此序文应该是在统筹全书内容之后所写。元修《辽史》每撰一志或志中每述一门,往往新撰序文于其端,此《营卫志》部族门亦不例外。

  对于上述序文的来源,以往的研究者似乎未有太多争议,问题的关键在于“旧志曰”以下文字的归属。如所周知,元修《辽史》的主要史源是辽朝耶律所著《皇朝实录》与金人陈大任所修《辽史》,上引旧志序有“涅里始制部族”一语,冯家昇根据《辽史·世表》中“泥礼,耶律俨辽史书为涅里,陈大任书为雅里,盖辽太祖之始祖”的记载,率先指出此“旧志”当指耶律俨《皇朝实录》,又据卷33《营卫志·部族下》序文所称“旧史有《部族志》”,推知元人所据乃耶律俨书之《部族志》,进而认为“今本《营卫志》分部族上、部族下,即系旧目”,且此二节独有涅里,而无雅里,当即耶律俨志。冯氏关于元人所引“旧志”当指耶律俨《部族志》的判断合情合理,可谓不刊之论,但其仅据“有涅里而无雅里”迳直论定部族门上、下的全部内容皆出于俨书,未免失之武断。

  杨军近年著《耶律俨〈皇朝实录〉与〈辽史〉》一文进一步明确提出,《营卫志》部族门自上引“旧志曰”以下直至次卷部族下卷末,皆抄自耶律俨《皇朝实录·部族志》旧文,只有卷33开头之序文系元人重新分卷后所加。其主要论据有三:其一,部族上“古八部”条见“今永州木叶山有契丹始祖庙”一语,而金朝陈大任或元末史臣修《辽史》时木叶山所在之永州早已不存,故此段文字当出自耶律俨之书;其二,根据“古八部”条体例与之后诸条吻合,推定全篇当同出一源;其三,部族门序文与正文“隋契丹十部”条存在重复雷同,如果二者同出于元人之手,这种写法就“无法理解了”。

  不难看出,第二、三条都属于附加性、推导性论据,而第一条即“今永州”云云才是杨文立论的基础,但这一基础其实并不稳固。试看古八部条之记载:

  古八部:悉万丹部。何大何部。伏弗郁部。羽陵部。日连部。匹絜部。黎部。吐六于部。

  契丹之先,曰奇首可汗,生八子。其后族属渐盛,分为八部,居松漠之间。今永州木叶山有契丹始祖庙,奇首可汗、可敦并八子像在焉。潢河之西,土河之北,奇首可汗故壤也。

  正如傅乐焕所述,此段乃合《魏书·契丹传》记载及契丹民族固有传说而成。其中八部之名源出《魏书》,而奇首可汗八子传说则取自辽方文献。杨文特别强调的“今永州”问题,亦可从文献源流的角度重新加以审视。今本《辽史·地理志》永州条云:“有木叶山,上建契丹始祖庙,奇首可汗在南庙,可敦在北庙,绘塑二圣并八子神像。”将此段与上引文中“今永州木叶山有契丹始祖庙,奇首可汗、可敦并八子像在焉”对比可知,二者当同出一源而详略有别,《地理志》所记更为具体(如提到可汗、可敦分居南、北两庙),“古八部条”则概括性更强。很明显,后者不会是原始记载的本来面目,而是剪裁加工之后的产物,只不过其中“今永州”一语保存了其所据史源的原文罢了。那么,今本《辽史·地理志》与《营卫志·部族门》上述记载的共同史源又是什么呢?结合全书情况判断,它们很可能出自耶律俨《皇朝实录·本纪》中的先祖事迹。冯家昇曾根据今本《辽史·世表》引“耶律俨《纪》”有关阿保机四世祖的记载指出,《皇朝实录》原本在《太祖纪》前可能有类似《魏书·序纪》的先祖事迹。新近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对《皇朝实录》所记先祖事迹的佚文、体例和结构加以详细考索后发现,这一部分内容构成了契丹王朝关于早期历史的权威叙述,今本《辽史》的相关内容多取资于此,此处所论两则关于永州木叶山契丹始祖庙的记载即是典型的例证。二者盖皆源自《皇朝实录》先祖事迹中有关奇首可汗的叙述,惟因各自需要采摭有所不同:《地理志》以“永州”为条目之名,其后叙该州风物,在行文中自然删去原本“今永州”字样而迳称“有木叶山”云云;《营卫志·部族上》则未作调整,照抄耶律俨旧文。今本《地理志》以陈大任旧志为蓝本,上引内容由耶律俨书进入陈史旧志时当已遭改易,而元修《营卫志》“古八部”条“今永州”一语则直接摘录《皇朝实录》本纪所记先祖事迹,继而将其与《魏书·契丹传》相缀合。要之,上引“古八部”条并非辽人旧文,当系拼接杂糅后的二手文献,以此为基点推定部族门整篇文献源出耶律俨《部族志》恐难成立,而此立论基础一旦遭到瓦解,其他两条论据自亦无所附丽。

  “辽朝旧文说”的主要论据在于对“涅里”“今永州”等个别字眼进行溯源,这样的路径可能存在着方法论层面的缺陷。作为孤立的、碎片的史料常常具有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它们完全可能被史家从原本的文本环境中抽离出来,放入新的文本之中,从而形成全新的历史叙述。换句话说,常常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后世史官杂抄原始材料时没有进行彻底的划一统稿,因而保留了原本带有时代标识的字样,仅仅依靠这些局部特征来推定整体文本特别是其中叙述框架的来源,常常会冒较大风险。事实证明,对于仓促成书、以杂糅抄撮为能事的《辽史》来说,此类风险尤甚。

  不同于上述针对个别史料的碎片式溯源,傅乐焕更倾向于从文献的整体感觉切入问题。在将“古八部”、“隋契丹十部”、“唐大贺契丹八部”、“遥辇氏八部”、“遥辇阻午可汗二十部”诸条与历代正史契丹传加以逐一对比之前,他首先注意到《营卫志·部族下》开首有一段稍显奇怪的序文:

  辽起松漠,经营抚纳,竟有唐、晋帝王之器,典章文物施及潢海之区,作史者尚可以故俗语耶?旧史有《部族志》,历代之所无也。古者,巡守于方岳,五服之君各述其职,辽之部族实似之。故以部族置宫卫、行营之后云。

  从行文起势、所述内容看,此段显然不只是部族门下半部分的序文,而更似部族门之总序,末句“故以部族置宫卫、行营之后云”越发表明此文原本紧接今本《营卫志》宫卫、行营二门之后,如今的模样应是经过再次调整的结果,不可能全出辽人之手。同时傅氏还指出,前引耶律俨《部族志序》谓“契丹之初,草居野次,靡有定所,至涅里始制部族,各有分地”,知旧志叙部族仅上溯至涅里。根据《辽史》的记载,涅里的生活年代约在唐开元天宝年间,因此今本《部族上》所谓“古八部”、“隋十部”、“唐大贺八部”、“遥辇氏八部”诸条皆非《皇朝实录·部族志》旧文,而系元人据前史契丹传敷衍而成,至于最末之“遥辇阻午可汗二十部”一条则系合抄旧史契丹传(八部之名)与《旧部族志》(有关涅里之事实)所致。

  基于这些宏观把握,傅氏认为元朝史官纂修《营卫志》部族门经历过两个阶段,起初仅据耶律俨《部族志》旧文完成今《部族下》之内容,为第一次所修之全文,元人所加者仅上述“辽起松漠,经营抚纳”至“故以部族置宫卫、行营之后云”一段序文而已;后来又杂抄前朝诸史《契丹传》及零星辽人旧文汇成上卷,而以先成部分改为下卷,又新作总序,且将旧史序文移置于前,这才有了今天我们所看到的《营卫志·部族门》。

  以上分析可谓鞭辟入里,寥寥数语就点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部族下”开首序言在整体结构和行文用语上的格格不入正是元朝史官留下的最大破绽,而“部族上”开篇所引旧志序文则是我们还原《皇朝实录·部族志》本来面貌的关键线索。依傅氏所言,今本《辽史·营卫志》“部族上”除引旧志序文之外的主体内容皆为元人所新作,其方法正是“杂糅旧史记录及南朝传说”,而“部族下”除开首小序外皆属耶律俨《部族志》之旧文。在我看来,傅氏的整体思路几乎无懈可击,对于“部族上”的基本判断亦属真知灼见,惟其对“部族下”文本来源的甄别犹颇存未尽之义,实有待后来者展开更为深入、细致的探讨。下节的分析将会表明,除了一手炮制“部族上”文本之外,元朝史官还对“部族下”的内容动过手脚,且他们所作的工作也绝非剪裁、杂糅史料这样简单,而是对契丹部族的概念和范围加以全新定义,进而重构了整个契丹部族发展史。

   三、充凑篇幅的急就章:元朝史官对契丹部族的概念重构与文本制造

  上文提到,《营卫志·部族下》自小序以下,分“辽内四部族”、“太祖二十部”、“圣宗三十四部”、“辽国外十部”四部分,窃以为其中首尾两条即“辽内四部族”与“辽国外十部”亦非《皇朝实录》旧文,而系元朝史官所加。兹先引此二条原文,再述判断依据:

  辽内四部族:遥辇九帐族。横帐三父房族。国舅帐拔里、乙室己族。国舅别部族。

  辽国外十部:乌古部。敌烈八部。隗古部。回跋部。嵓母部。吾秃婉部。迭剌葛部。回鹘部。长白山部。蒲卢毛朵部。右十部不能成国,附庸于辽,时叛时服,各有职贡,犹唐人之有羁縻州也。

  之所以谓以上两条断非辽人旧文,理由有三。

  其一,二者体例与《部族志》所记太祖、圣宗诸部不合。如上所述,太祖二十部及圣宗三十四部皆为每列一部之名,其后即附以解说,无一例外,可见此为《皇朝实录·部族志》之固定体例。而“辽内四部族”仅有名称而无解说,“辽国外十部”则是罗列十部之名后统一作一交代,后者体例恰与部族上“古八部”诸条完全一致,当皆为元人所作。

  其二,二者统称之名与辽朝当时用语不协。辽朝当时人自称本朝多作“大辽”、“皇辽”、“皇朝”、“大朝”等等,未见有直呼“辽”及“辽国”者,作为辽朝官修史书的《皇朝实录》当然不会在这种问题上稍有差池,此类名称显出自后世史官之手。

  其三,二者所反映的是元朝史官对“部族”的定义,而与辽朝当时文献的用法特别是耶律俨《部族志》的记载标准大相径庭。如果说前面两点尚属形式上、相对浅表的破绽,那么第三点显然更为深入、更能触及问题的核心,实有必要稍加展开。

  前引元人所作《部族门》总序开首即称“部落曰部,氏族曰族”,进而以此为标准将其所定义的“部族”分为有族而部者、有部而族者、有部而不族者、有族而不部者四类,其中第四类即以遥辇九帐、皇族三父房为例。由此可见,在元朝史官看来,部族首先应该包括部落和氏族两部分,像遥辇九帐、皇族三父房、国舅帐这样仅有氏族而非部落的帐族亦可纳入“部族”的范畴。同时,此总序第二段将古八部以下直至太祖二十部、圣宗三十四部、“外有附庸十部”等等都纳入同一叙述脉络中来,正与全门所记具体内容相合,知元人所谓“部族”的范围除了是辽朝建立以后的部落、氏族的统称外,还包括建国以前的契丹部族以及辽朝直接统治之外、与辽有过羁縻朝贡关系的外族。

  那么,元人对于部族的上述定义是否符合辽朝人当时的概念呢?正如前贤指出,阿保机建国前后,对契丹传统的部族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一方面将若干部落重新组合,将过去的部落联盟改造成帝国体制下的行政、军事组织,如太祖二十部,这种部落被称作部族;另一方面,则是将若干氏族独立出来,如遥辇九帐、横帐三父房、国舅帐、斡鲁朵,统称为宫帐或帐族。可以肯定的是,在辽代“部族”与“帐族”有着严格的区分,在契丹小字石刻中,部族、部落写作□,大致拼读作no-ʊ-ur,而表示帐族、宫帐的词则因标识对象不同而有所差异,写作□、□等,但从未见有以□称之者;与此相对应,通检《辽史》及辽代汉文石刻,亦未发现一例辽朝当时人以部族指称帐族者。由此可见,在辽朝当时人看来,“部族”的范围很明确,就是指普通的部落,而不包括帐族之属。

  最能反映辽朝官方意志者自然当属前引《皇朝实录·部族志》的序文。此序开首云“契丹之初,草居野次,靡有定所,至涅里始制部族,各有分地”,可见其所记部族从一开始就是指各个居地相对固定的部落。其后又云:“太祖之兴,以迭剌部强炽,析为五院、六院。奚六部以下,多因俘降而置。”这算是从纵向上对太祖、圣宗诸部的概括,而接下来“胜兵甲者”“番居内地者”“边防糺户”云云,则是从横向上将这些“部族”划为三类,有的部落归于军籍,有的在内地游牧田猎,而有的则在边疆驻守,太祖、圣宗诸部皆可对号入座,其共同点在于都被纳入契丹王朝的管理体制之内,因此序文末尾在总结“部族”对于辽朝虎视四方的作用时,形象地将其比作“爪牙”。要之,耶律俨《部族志》所记“部族”在定义上与其他辽代文献并无二致,即指狭义之部落,同时此志所记仅为辽朝直接统辖范围内分守四方的各个部落,实为记录辽代部族体制的专志,正符合耶律俨书作为契丹王朝一代正史的内在要求。

  明乎此,判定所谓“辽内四部族”和“辽国外十部”两条并非《皇朝实录·部族志》原文就顺理成章了。“辽内四部族”皆属帐族,而非部落,且其并非各居分地,而是随当朝皇帝斡鲁朵四处捺钵,在辽人看来其为王朝之“腹心”而非“爪牙”,显然不属耶律俨所记范围。也正因如此,部族下“太祖二十部”条才会有这样的记载:“太祖二十部。二国舅升帐分,止十八部。”意谓太祖时期原有二十部,至太宗朝乙室己、拔里二部升为国舅帐,不再属于部族,自不与《部族志》之列,故所谓的二十部其实在正文中只有十八部。至于所谓“辽国外十部”这样“时叛时服,各有职贡”的部族,始终游离于辽朝部族体制之外,显然也不会被纳入到《部族志》中。

  综上可知,《营卫志·部族下》“辽内四部族”、“辽国外十部”两条实际上是元朝史官基于对契丹部族的重新定义所增加的内容,与辽人当时的概念相去甚远。抓住这一关键的概念差异,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剖析整个《辽史·营卫志》部族门的文本生成过程。

  正如傅乐焕所正确指出,元朝史官曾先后两次纂修《营卫志·部族门》,第一次仅仅简单抄录旧志,开篇加一小序,而第二次则进行了大幅的扩充。以上讨论可进一步证明,元人的后续增修不仅仅在篇幅上杂抄前史《契丹传》以补充建国以前的部分,更从概念上对辽代部族作了重新定义,进而根据这一新的定义对全篇内容特别是建国以后的部分进行了重构。前引卷33“部族下”开首保存的元人第一次纂修此门时所作小序云:“古者,巡守于方岳,五服之君各述其职,辽之部族实似之。”其中“部族”所指尚局限于巡守四方之部落,而未包含居于统治核心之帐族,亦与建国以前之部族无涉。与此类似,在整个《营卫志》的开头部分也有一段总序,其文曰:“有辽始大,设制尤密。居有宫卫,谓之斡鲁朵;出有行营,谓之捺钵;分镇边圉,谓之部族。”此序显然亦为元人操觚,其中对部族的定位与耶律俨《部族志》所谓“爪牙”之论及“部族下”开首小序“巡守于方岳”可谓一脉相承。由此判断,史官在第一次纂修部族门时尚未萌生“部族”包含部落、氏族(帐族)两部分的概念,仅因袭旧志撰写小序、勒成一门,并完成了《营卫志》总序。可见直到整篇《营卫志》的初稿完成之时,元朝史官概念里的“部族”还与辽人旧文一致,只是到第二次纂修时才改弦更张。

  这一观点还可以得到《辽史》其他部分中元人相关叙述的佐证,《辽史·地理志》开首《总序》在概括辽朝的管辖范围时云:“总京五,府六,州、军、城百五十有六,县二百有九,部族五十有二,属国六十。”此序为元人所作,其中称“部族五十有二”,显然是将太祖十八部和圣宗三十四部相加的结果,可见撰写《地理志序》的史官所据原始材料仅见太祖、圣宗诸部,而无其他内容,正与上文所论若合符契。这样的破绽正好反映出元修《辽史》之《地理志》与《营卫志·部族门》非出一人之手,亦非同时完成:《部族门》曾经先后两次纂修,而《地理志》应该在《部族门》第二次纂修之前即已完成,全书最终告竣时也未及统筹划一。

  接下來的问题在于,元朝史官为什么要对本已完成的《营卫志·部族门》再如此大费周折、加以补撰呢?对比《营卫志》宫卫、行营、部族三门的现有篇幅,不难想象元人修史时的具体情景:宫卫、部族两者因有辽、金旧志作为依托,内容充实,篇幅适当,皆可各占一卷,惟行营一门系其撮取《阴山杂录》、陈大任《辽史·地理志》、宋人语录等零散材料而成,过于单薄,不足以独立成卷,又不便与其他二门合并。据粗略统计,今本《营卫志》行营门全篇仅1300余字,而宫卫一门约3000字,“部族下”除却元人增补的“辽内四部族”及“辽国外十部”两条,加上部族上所引旧志序文,总数亦逾三千,可以想见第一次纂修成稿时,三者篇幅过于悬殊,这才有了部族门的第二次增修。可以说,正是这次不得已的增修工作,彻底改变了《辽史·营卫志·部族》的整体面貌,也极大地影响、塑造了后人对契丹部族发展史的认知。

  明白了上述稍显曲折的文本源流,我们再回头来看以往备受推崇的《辽史·营卫志》部族门,态度自然会有很大的不同。该门内容除开首所引旧志序文及太祖二十部、圣宗三十四部出自耶律俨《皇朝实录·部族志》外,其余文字当皆为元朝史官所新作,而这些新增文字的本质,其实就是他们为充凑篇幅而形成的急就章。在编纂过程中,元人增撰长篇序文,对契丹部族作了重新定义和曲解,完全改变了部族门的范围;将部落与氏族(帐族)、外族皆混称部族,并加以间架分类,不仅与辽朝当时人的看法相去甚远,更给后来有关契丹部族制度的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干扰;同时,纳入建国以前的部族,杂糅中原文献系统和辽朝文献系统,拼接出契丹自北魏至唐末的线性发展框架,最终成为有关契丹早期历史的权威叙述——如此临时炮制出的二手文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辽朝当时的历史叙述,又与历史的本相有几多距离,无疑都成为摆在契丹史研究者们面前的崭新议题。  

  正文中无法显示的字符以□代替,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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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苗润博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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