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此轮改革以降低或取消药品加成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和医保补偿、建立补偿新机制等为主要内容,有利于破除“以药养医”问题,解决长期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也符合医疗卫生领域发展的内在规律及国内外发展趋势。目前,部分地区已取消了除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以外的基本支出,但由于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尚存在养老和医疗保障的非社会化问题,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财政也可退出这一领域的补助性支出,或者并入社会保障支出中的养老保障支出。特别是在我国地方政府财力差异较大,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自身造血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加强上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减少由市场经济带来的地方政府财力差异而引起的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平问题。
关键词:医疗服务价格;卫生服务;医疗卫生;医务人员;人才;财政补偿;支出;政府;医生;落后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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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已在多地进行。此轮改革以降低或取消药品加成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和医保补偿、建立补偿新机制等为主要内容,有利于破除“以药养医”问题,解决长期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也符合医疗卫生领域发展的内在规律及国内外发展趋势。深化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还需认清和解决如下问题。
第一,不干扰医疗服务供方市场,退出经常性补助领域。
国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趋势和经验证明,卫生资源是有限的,应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中的作用。而财政补偿应使非营利民营医院和非营利公立医院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不应限于投向公立医院,而是根据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属性和类别,看其是否具有公共产品或服务特征,是否难于或无法收回服务成本。也就是说,政府对医院的财政补偿不应造成医院运营成本的扭曲,以保证医疗服务市场符合资本投入规律。为此,公立医院应该通过适当调整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纠正由医疗服务价格扭曲而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尊重和体现医务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同时,应取消包括人员经费和床位费等在内的经常性补助或基本支出。目前,部分地区已取消了除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以外的基本支出,但由于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尚存在养老和医疗保障的非社会化问题,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财政也可退出这一领域的补助性支出,或者并入社会保障支出中的养老保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