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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的“京徭”之役
2018年11月25日 17:54 来源:《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作者:李园 字号
关键词:明代;“京徭”;役困;变革;局限

内容摘要:“京徭”一词是清人对于明代地方运解两京财物徭役的一种集称。作为明代的钱粮解运之役,该役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官方运力的不足。然而,作为明代的长解重役,京徭除高额的解运成本外,其负担更多地体现在运解各环节的种种陋规使费,而由此形成的京徭役困成为影响明代基层社会稳定的长期问题。从长时段来看,明代京徭因国家应役环境的变迁呈现两种演变趋势:一是承役户等由富民向中下民户下移;二是承役形式由役户独充发展成以朋充、贴役等为代表的一役多户。与此同时,京徭负担过重和沿途使费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国家钱粮调度的官运改革和徭役的货币化进程。

关键词:明代;“京徭”;役困;变革;局限

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中国经济史研究所)

  [基金项目]云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研究基金项目“明初货币政策与财政运行体制关系研究”(17YNUHSS015)

   [摘要]“京徭”一词是清人对于明代地方运解两京财物徭役的一种集称。作为明代的钱粮解运之役,该役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官方运力的不足。然而,作为明代的长解重役,京徭除高额的解运成本外,其负担更多地体现在运解各环节的种种陋规使费,而由此形成的京徭役困成为影响明代基层社会稳定的长期问题。从长时段来看,明代京徭因国家应役环境的变迁呈现两种演变趋势:一是承役户等由富民向中下民户下移;二是承役形式由役户独充发展成以朋充、贴役等为代表的一役多户。与此同时,京徭负担过重和沿途使费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国家钱粮调度的官运改革和徭役的货币化进程。

  [关键词]明代 “京徭” 役困 变革 局限

  [中图分类号]K248[文章编号]1002-3054(2018)05-0034-13

  [文献标识码]A[DOI]10.13262/j.bjsshkxy.bjshkx.180504

  “京徭”一词是清人对于前明地方运解两京财物徭役的一种集称。傅维麟《明书》说道:“比均徭出,则省司听解者最病,所部解类皆上供,额皆京徭,诸收纳皆中官,恣留难不易中,不中则往复改买,至倾产以更。”[1](P1379)清代官修《明史》亦云:“凡均徭,解户上供为京徭,主纳为中官留难,不易中纳,往复改贸,率至倾产。”[2](P1905)依据后人的定义,京徭属于明代均徭解役的一种,由于解户在钱粮入库环节面临京师守库中官的额外勒索,故较一般的长解运役更为艰难,所谓“解京粮料,一物十费,措办既苦,转运尤难”,[3](P5780)成为明代基层役困问题的重要推手。在明代贡赋体制下,地方上供财物不仅规模庞大而且内容丰富。根据学者的统计,明代的物料品种当在400种左右,[4](P17-18)当中解京物料占据较大份额。因此,明代京徭的承解内容十分广泛。就文献记载的名目而言,除比较常见的粮长、布解之役外,还包括诸多以承运钱物命名的各类差解,如明末松江府五年编审粮役之下的京徭名目就不少于12种。[5]

  长期以来学界围绕该问题的探讨较为分散,主要侧重于部分典型承运群体和上供财物的探讨。20世纪30至50年代,梁方仲先生相继增订的《明代粮长制度》一书对京徭范畴内的粮长解运体制作了系统考察。[6]其他专题论述则偏重于江南重赋地区的白粮、棉布等解运问题。[7]故就课题认识的整体性而言仍有不足。因鉴于此,在汲取学界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目前所掌资料为依据,考察明代京徭的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形态,并附带论及京徭影响下的部分财政、社会问题。

  一、明初以粮长为中心的

  钱粮解京体制钱粮解京体制是传统国家维系京师财政运作的重要保障。明初朱元璋确立的是一种凡事就简,规模有限,以实物徭役为主体的“洪武型”财政体制。该体制下的经制财政规模难以完全支撑国家运转的实际需要,学界称之财政上的“小政府”,[8]以致财政运行的服务体系存在着严重不足。因此出于节约财政考虑,明初钱粮解京在维持一定官运的同时,承袭了北宋以来的衙前职役,明人章潢说道:“宋以衙前主官物,即今库子、斗级、纳户、解户。”[9](P733)由此可见,明代解户实为对宋代衙前职役的延续发展,即国家通过佥民承解的徭役方式填补政府运力的不足。

  明代京徭的出现时间与王朝的创建近乎同步。洪武元年(1368)八月十一日,太祖以“民间租税,水陆窎远,送纳京师实为艰难”为由,诏“中书省输差夫丁,招募水手,设法转运,务从便利,毋至重困吾民”,[10](P540)以佥差夫丁替代此前的民户自行解纳。至于佥派依据,史料并无明确记载,但就同期役法“均工夫”的按田出丁来看,[11]此类京徭解户极有可能按此佥派。此外,业户承运也是明初京徭的另一形式。“业户”是指从事某一专门行业的民户。《大诰三编》“安庆解课”条载:“安庆府将洪武十七年冬季鱼课钞三万九百七十四贯,差业户徐应隆等管解赴京交纳。”[12](P909)这里的“业户”是指承担上供鱼课的渔户。业户承运之外,明初为疏解官运压力和转移中下民户的解运负担,遵循元代“富户输远仓,下户输近仓”[13](P2358)的派役原则,建立起以乡村富民为主体的粮长京运体制,构成明初钱粮京运的主体。邓元锡《皇明书》说:“国初,土田之税设粮长,主岀纳而供输转。”[14](P565)明代粮长制度于洪武四年(1371)正式推行,九月太祖“以郡县吏每遇征收赋税,輙侵渔于民”为由,“命户部令有司料民土田,以万石为率,其中田土多者为粮长”。[15](P1279)六年(1373)九月,又令苏州、松江等府“于旧定粮长下,各设知数一人、斗级二十人、送粮人夫千人,俾每岁运纳,不致烦民”,[15](P1507)明确了粮长统领下的钱粮京运体系。

  同时,为确保粮长京运的执行力度,国家配之以严苛的粮长勘合制度。勘合是明代财政监管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勘合作为纸质文书始于元代,其特征是通过两部分相校勘,以字号、半印等来辨别真假,为传统符契制度的继承与发展,至明代臻于完善,成为一种国家制度,大量运用于财政领域。[16]关于粮长勘合的功能,明末毕自严《查明粮长勘合始末奉行疏》追述到:

  查得粮长勘合之设……粮长中不守法者,包收钱粮,侵欺肥己,小民输纳公家反不得用,贪污有司因以为利,诚有如圣谕内之所谓破法害民者。高皇帝洞鉴此弊,乃御制粮长勘合,加以敕谕颁行,盖欲有司从公佥派,小民好义输将,严哄吓之奸,绝科敛之弊。[17](P175)

  太祖颁行粮长勘合的目的在于防止粮长在税粮征解环节的拖延侵夺行为,以此确保上供钱粮按时足额完纳。对于不按勘合规定上解的粮长往往给予严惩。洪武中,苏州府昆山人朱吉任户科给事中,“时粮长稽违勘合皆坐死”,后经朱氏上疏乞免,但赦免的前提仍需所解“税粮已足”。[18](P537)故粮长勘合直至明末仍被国家视作“有司奉之而易于责成,小民便之而不致纷扰”的不易芳规。[17] (P170)

作者简介

姓名:李园 工作单位:云南大学

课题:

云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研究基金项目“明初货币政策与财政运行体制关系研究”(17YNUHSS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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