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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手段保护民营企业
2018年11月21日 11:11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王开武 字号
关键词: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银行

内容摘要:民营企业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

关键词: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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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企业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

  用刑事手段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民营企业家动用刑罚;二是对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行为,刑法要勇于亮剑。

  对于第一个方面而言,主要是在民营企业家触犯轻微的刑事犯罪时,比如非法经营、行贿、偷税等,原则上不要判处自由刑的实刑,要给他们改过的机会。对于第二个方面,则是对民营企业放高利贷的行为要绝对严厉打击。由于我国银行的管理弊端,民营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因此,在企业经营需要资金周转,而银行又不给贷款时,他们只能去借高利贷。年利息低则三五分,高则一角多,一旦还不上,这些高利放贷者将采取令人发指的手段逼债,从而导致很多还可以经营的民营企业破产、倒闭。在这类事件中,刑法之剑就应该快速亮出。

  总之,民营企业发展之好坏直接关乎国运之好坏,给予民营企业充足的法律保护是理所当然的。

  (王开武,法学博士,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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