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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研:七类未成年人应进行心理辅导
2016年06月06日 09:2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高健 字号

内容摘要:甘小琴提出,对这类未成年人,要在加强其心理健康帮扶工作的同时,保障其生活来源,保障其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而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法院;调研;伤害

作者简介:

  北京日报记者 高健

  “你愿意跟谁?”父母离婚时,孩子总要面对这种问题。这句话会造成怎样的伤害,这种伤害会持续多久?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还有多少被忽视的心理伤害?

  西城法院日前根据调研通报:七类未成年人应进行心理辅导,他们分为受害型未成年人、施暴型未成年人及“转换”型未成年人。

  施暴型未成年人

  故意伤害

  施暴型未成年人,往往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可以很好地帮助其认罪、悔罪,重塑人格,回归正途。而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实施校园暴力或伤害行为的未成年人,虽然未构成犯罪,但也有必要予以心理干预。

  “我们发现,不少校园暴力实施者,其暴力因子根源于自身家庭暴力,必要时,我们也将对暴力实施者的家长进行心理疏导,尽可能改变暴力少年的生长环境,帮助其走出暴戾氛围。”西城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负责人甘小琴说。

  意外伤害

  此类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损害结果严重的案件中,往往会因为自己给他人造成伤害而背负上沉重的心理负担,自责、内疚等情绪会使其陷入抑郁状态,拒绝与外界交流。因此,有必要对其提供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正确看待意外事故造成的结果。

  甘小琴介绍,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该对事故双方进行共同心理疏导,鼓励施害者向受害者诚恳道歉,一方面有利于受害者的心理康复,另一方面也能让施害者早日走出愧疚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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