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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秘密保护法》与日本国民权利
2014年09月11日 15:55 来源:新华网日本频道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供本网特稿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讲师潘妮妮在《日本学刊》2014年第5期发表《。

关键词:秘密;保护法;日本;国民;保守主义

作者简介:

  新华网日本频道北京9月11日电 题:《特定秘密保护法》与日本国民权利

  作者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讲师潘妮妮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供本网特稿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讲师潘妮妮在《日本学刊》2014年第5期发表《<特定秘密保护法>与日本国民权利浅析》(全文约1.6万字)。

  潘妮妮认为,2013年日本通过的《特定秘密保护法》是自民党政府的“自我赋权”,使“秘密保护”成为政府主导的一项系统性权力。法案在议会“强行表决”通过,是保守主义政治家对议会“多数主义”的又一次滥用,而不是国民意见得到反映的结果。该法关于“特定秘密”指定的标准规定模糊,为政府滥用法律解释、扩张权限提供了便利,将极大制约媒体报道自由,冲击国民知情权,严重打击市民社会。《特定秘密保护法》反映了日本保守的“政府”与“市民”在权力上的失衡。

  潘妮妮在文章中指出:2013年11月、12月,日本众参两院分别通过《特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通称《特定秘密保护法》),2014年11月正式实施。《特定秘密保护法》与“安全保障会议”设置相关法案、解禁行使集体自卫权等同属于自民党鹰派“重建战前体制”的一整套举措。该法使得“秘密保护”成为政府主导的一项系统性权力,是安倍政府权力集中上的一个飞跃。虽然该法受到其他国家的关注相对较小,但从日本国内政治的角度来看,它最直接地冲击了“国民知情权”。从日本战后特殊的政治发展历史来看,议会和政党政治存在缺陷,而“知情权”以及支撑这一权利的媒体报道自由是在这一缺陷下保证国民能够参与到日常政治生活的关键要素,是市民运动开展和市民社会发展的保证,也是支撑宪法秩序的“担保”。从《特定秘密保护法》的内容和立法过程来看,都反映了保守政府权力的增长和市民行动力量的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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