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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刑辩律师高子程称被冒名出书 曾代理陈良宇等案
2014年09月18日 16:02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王晓飞 字号

内容摘要:因发现《悬崖边的辩护》一书中的自述体办案手记擅自使用了自己的姓名和照片,著名律师高子程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为由,将该书出版发行方文化艺术出版社、销售方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35.3万元。

关键词:陈良宇;刑辩律师;代理;辩护;文化艺术

作者简介:

  因发现《悬崖边的辩护》一书中的自述体办案手记擅自使用了自己的姓名和照片,著名律师高子程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为由,将该书出版发行方文化艺术出版社、销售方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35.3万元。

  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高子程诉称,文化艺术出版社于2010年12月出版发行《悬崖边的辩护》一书,作者署名“高子程”,封面使用了原告照片,封面内页印有详细的作者“高子程”介绍,作者介绍与原告身份和经历一致,全书均以第一人称叙述。

  高子程表示,自己从未写作过该书,也未写过任何所谓的“办案手记”,更从未授权或许可被告出版任何书籍,该书是被告假冒原告之名出版发行的。目前,该书仍在被告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及其他各大书店出售。

  高子程认为,被告行为侵害了他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出版发行和销售,并对已出版发行的《悬崖边的辩护》一书收回并销毁。

  判令被告中关村图书大厦立即停止销售《悬崖边的辩护》; 判令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在原告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并索赔损失。

  上午9时30分,高子程本人没有到庭,委托其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同事代理出庭。

  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提交了相关证明。出版社称,自己主要营业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位于东城区,故申请将本案移交东城法院审理。“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我单位的直属上级单位。”

  另一被告中关村图书大厦则认可朝阳法院管辖审理。

  高子程的代理人表示,朝阳区也有销售《悬崖边的辩护》,是侵权行为地。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就管辖异议进行审理。

  人物介绍

  高子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辩护资深律师,曾担任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行长张恩照受贿案、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案、厦门国贸集团走私案、香港杨氏集团主席杨秉忠诈骗案等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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