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临时救助制度填补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哪些“缺项”?
关键词:社会救助体系;救助;救助制度;政策;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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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临时救助制度填补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哪些“缺项”?救助的对象有哪些?如何实施?10月27日,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就《通知》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并回应了社会关切的问题。
临时救助要解决三种困难问题,“生活困难”皆可救助
窦玉沛介绍,《通知》提出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主要是弥补目前低保等救助制度的不足,要解决三种困难问题:急难性贫困问题,支出型贫困问题,以及流动人口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急难性贫困,是指有些家庭可能生活条件还不错,但突然遭遇了火灾、交通事故,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陷入临时困境。
支出型贫困,是指有些家庭的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是由于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残疾人、重病人,有孩子上学等,生活必需支出比较大;以及虽纳入低保,但是由于家庭支出突然增加而遇到临时性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流动人口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现在属于既没有本地户籍也没有办理居住证的;一种是已经在当地领取了居住证的“新居民”。根据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低保、医疗救助等都强调在户籍地申请,这就把遇到了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非户籍人员挡在了社会救助之外。
以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由于认定条件是以户籍、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依据,因而在解决急难性、支出型贫困问题,以及流动人口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上存在短板。临时救助制度的目标,正是弥补这些短板,旨在健全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突出强调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制度特点和功能定位,填补现行社会救助制度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