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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正式印发 需中央层面核准项目再减四成
2014年11月19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朱剑红 字号

内容摘要:经国务院批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正式印发,国家发改委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关键词:发布;产能过剩;政策;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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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张芳曼

  经国务院批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正式印发,国家发改委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此次修订目录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措施。李朴民将《目录(2014年本)》的亮点内容概括为六个字:取消、下放、监管。

  一是“取消”。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15项内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如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等。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二是“下放”。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内容,并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了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地方和企业关注度较高的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

  三是“监管”。进一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目录(2014年本)》明确提出,要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抓紧清理、整合和规范各类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着力解决“事项多、效率低”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同步下移监管重心,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快建立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后续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

  总的来看,《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经过去年、今年两次修订,使得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其中,修订后的2013年本《核准目录》,减少了60%;通过今年的再次修订,在2013年基础上再减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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