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认定琼瑶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判决生效10日内,被告于正需要在门户网站的公开位置向原告琼瑶赔礼道歉。
关键词:琼瑶;法院;网友;侵权;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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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认定琼瑶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判决被告湖南经视公司等四被告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判决生效10日内,被告于正需要在门户网站的公开位置向原告琼瑶赔礼道歉;于正在内的五被告一同支付原告500万元人民币。对此结果,于正工作室在第一时间发表声明,称依法提起上诉。资料图为11月16日,于正在北京参加有关该案的专家研讨会。中新社发 张浩 摄
中新网12月26日电(耿庆源) 昨日下午,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开庭宣判,判定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自此,这场持续8个多月的“维权之战”告一段落,而一审中,有关《梅花烙》著作权归属、于正有无抄袭、对侵权作品的处置的问题也得到了解答。该判决获得不少知名编剧和超过9成网友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