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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独建账 多数人待遇不降低
2015年01月20日 01:5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韩旭 字号

内容摘要:昨天上午,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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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胡晓义在回应媒体提问时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会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将单独建账,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吃”企业养老基金的情况不会发生。

  京华时报记者韩旭

  不会“吃”企业养老基金

  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现在总的基金积累已经到了3万多亿,而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会不会去“吃”这3万多亿结存的养老保险基金呢?“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胡晓义昨天说。

  他表示,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这样就实现了规则公平、制度公平,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也就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现在企业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2.5:1,而机关更高,大概是2:1。”胡晓义明确,考虑到扶养比的不平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更不可能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因此就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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