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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要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 2015首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在京举行
2015年03月14日 14: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在“2015首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上表示,消费者保护关系到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互联网;风险能力;风险;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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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4日电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在“2015首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上表示,消费者保护关系到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他指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走出“金融可以零风险”等误区,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风险抗风险的能力。

  王卫国提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走出误区。第一个误区,认为“互联网金融可以做到零风险”。他说,现在很多互联网平台在给消费者介绍产品的时候信誓旦旦地说零风险,也有部门或社会,甚至消费者,对产品要求一定要做到零风险。凡是金融都有风险,无风险的金融是一个神话,零风险的金融产品是一种谎言,任何时候都不能说是零风险。消费者面对金融当中的风险,除了要有风险意识,更重要的是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包括要识别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我们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要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这两者要同步进行。

  第二个误区,“监管是防控金融风险的万药灵丹”,一说风险马上就说要监管。王卫国指出,一方面政府部门有一种路径依赖,哪里有风险监管就要上哪去,这样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监管部门面临极大的压力,监管失效的压力;另一方面,如果监管部门为了把风险降低到最大限度地的话,不能够采取很多扼杀或者压制市场活力的方法,这样一来的话市场没有活力,监管失去意义。

  最后,王卫国提醒,消费者不去想自己在防控风险方面应该做些什么,往往把防控风险的希望完全寄托在监管的身上。监管只能在有效的范围内构筑防范金融风险的防火墙,尤其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防火墙。监管部门起到的作用:一是制定基本的行业规范,维护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二是控制主要金融业态的市场准入。三是对具有系统性风险加以防范,采取防控措施。(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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