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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党校(院)被重新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2015年05月19日 09:35 来源:黑龙江省委党校 作者:机关党委供稿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我校(院)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重新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学苑餐厅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关键词:文明单位标兵;青年文明号;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

作者简介:

  日前,我校(院)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重新命名为“省级 文明单位标兵”,学苑餐厅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多年来,校(院)始终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作为提升校(院)整体形象的平台,作为校(院)建设发展的坚强保障和推动力量,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使创建工作落到了实处;不断创新活动载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精神文明活动,赋予创建活动深刻的教育内容,使创建活动更具有活力和吸引力。

  校(院)重新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是校委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贯 重视与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体教职工共同努力、扎实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结果,也是我校(院)“打造庄严学府、建设和谐校园”成果的集中体现,希望全体教职工在保持既得荣誉的基础上,推动校(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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