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关键词: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施意见;文化企业
作者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要求,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坚持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落实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加强分类指导,创新文化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加强党委、政府对国有文化企业的领导,统筹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尊重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通过政策引导、依法监管、道德调节、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国有文化企业内部运行机制
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落实到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切实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编辑、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编委会(艺委会)的内容导向把关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
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考核办法,根据不同文化企业功能特点,实行差异化考核,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要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收入分配和奖励也要适当予以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