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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划好“配套安排”和“梯次推进”
2014年04月23日 06:17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谢勇 字号

内容摘要:结合我在地方人大参与立法工作和对司法改革工作的长期观察,我感到细心谋划好改革的“配套安排”和“梯次推进”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关键词:司法改革;改革;梯次;权限;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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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我在地方人大参与立法工作和对司法改革工作的长期观察,我感到细心谋划好改革的“配套安排”和“梯次推进”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第一,划分中央地方事权、下放行政管理权限,需同时对中央、地方的立法权限划分作出相应的配套安排。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有的立法权限配置体系是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但是随着各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现有体系中一些原来合理的制度安排,开始变得不太合理,客观上妨碍了国家立法权整体权能的有效发挥。这种不合理当前突出表现在地方立法的空间越来越小,不能满足地方因地制宜实现更加有效治理的需要。因此,对地方的立法权限要适当予以扩大,以便在地方管理权限扩大后,保障地方依法治理的立法需求,同时这项配套改革本身也是中央地方事权划分改革成果必要的法制体现。

  第二,达成司法改革的预定目标,需找准改革的突破口,梯次推进改革。

  一国的司法公信力如何,既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直接体现,同时也折射出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程度。怎样通过改革提升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在总结以往司法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已经有了一个很全面的构思。改革既涉及司法体制层面,如推动实施省以下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等;也涉及司法工作机制层面,如优化配置司法职权等;还涉及司法队伍建设,如实行司法机关人员分类管理,等等。应该在全面系统的调查基础上,进行细心谋划。以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进一步强化司法统一。但是,涉及我国司法管理体制变动的这项改革,要取得预期的效果,尚需具备一系列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我们司法官队伍的社会公信力和司法机关工作的效率是否达到了相应较高的水平。因此,我建议司法改革应当梯次推进,首先在司法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改革层面选择合适的突破口,取得改革成效后,再向司法管理体制层面推进改革。按照总书记提倡的“问题导向”改革策略,首先应该瞄准当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由此判断改革的突破口应该选在哪里。对此我的观点是,涉法涉诉信访是当前损害司法公信的突出问题,要围绕这个突出问题的解决,优化配置司法职权,强化司法队伍内部监督机制。一方面建立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纳入司法途径并真正有效予以终结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实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强化一、二审责任,尤其是一审责任。要把解决纠纷的责任落实在一审,要打破不负责任的观念,从根源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发生,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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