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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明:文艺批评的标准、导向与实践
2016年03月04日 08:4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 何建明 字号

内容摘要:文艺批评应有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中的怀疑与批判精神。

关键词:文艺批评;实践;马克思主义;文艺;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作品;创作

作者简介:

  文艺批评应有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中的怀疑与批判精神。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其精髓就是具有批判意识。批判意识,也是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蓬勃发展到今天的重要原因所在。对于我们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从事文艺批评的工作者来说,缺少了文艺批判的精神,像习总书记所说的,都是表扬甚至庸俗吹捧、阿谀奉承,那样的话文艺批评也就丧失了它的价值。现在太多的文艺批评都在说好话、唱赞歌,已经严重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不少人为了利益拿了红包,有碍于人情关系,对作品给予过高评价,求得皆大欢喜。批评多了,怕作者有看法,大家都不敢批评,只是泛泛赞扬一番,久而久之,成了风气、蔓延开来,很不好。如果文艺批评不但没有发挥出它的褒优贬劣、激浊扬清的功能,反而助长各种不良风气,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敢表明立场,不说真话讲道理,褒贬甄别功能弱化,就会制约文艺创作健康发展。

  如何保持文艺批评的批判精神?批评精神弱化,源于文艺批评家在商业化语境下缺失了对艺术标准的维护和坚持,没有正确的文艺批评标准,就很难有批判精神。在商业社会里,有人把文艺作品完全等同于普通的商品,只用商业标准而摒弃艺术标准来评判作品,这是标准的严重丧失。要想有批评,不能一味表扬,应如习总书记所说的,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说真话,讲道理,依文艺作品的质量和水准,而非依利益或人际关系,这才是真正的坚持标准。

  文艺批评要有“批评”精神,也不能为了批评而批评,要合乎文艺发展的规律。在实事求是基础上对一部作品创作中有价值的努力与探索进行赞扬,表彰倡导长处,评论家无须刻意避开赞扬,否则也会有损文艺批评的真正价值,这很考验评论家的功底和水平。如果因为“人情”“面子”“红包”等不得不说一些违心的话,阿谀奉承、庸俗吹捧,为一部平庸的作品“吆喝”,便是批评的病态。对一部作品,要本着引导文艺创作向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的原则,对其进行实事求是又合理的评判,指出其不足,有利于创作的提高,但不能为了批评而批评,应该是健康的、阳光的,不能为了追求“效果”,哗众取宠,甚至恶语相向,否则就违背了“批评”二字的内涵。要像鲁迅先生所说的那样,“批评必须坏处说坏,好处说好,才于作者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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