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花垣县十八洞村明确提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16字方针以来,各项扶贫工作更加务实、扶贫效率明显提升、减贫进程稳中提速, 2020年全面脱贫指日可待。
关键词:扶贫;协同;帮扶;贫困;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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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花垣县十八洞村明确提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16字方针以来,各项扶贫工作更加务实、扶贫效率明显提升、减贫进程稳中提速,2020年全面脱贫指日可待。不过,放眼于2020年以后连片特困区的发展,“连片开发”依然重要,因而,我们呼吁聚焦“人业地”协同帮扶,在精准扶贫中大力推进连片开发。
连片特困区的贫困是“人”“业”“地”的综合贫困
连片特困区作为一种特殊类型区域,其贫困具有“共性”,一是贫困程度较深、脱贫难度很大;二是致贫原因多样,如因病、因学、因灾害、因交通、因文化、因制度等致贫;三是贫困要素多元,既有主体性要素“人”(贫困主体)的贫困,也有中介性要素“业”(生计活动)的贫困,还有情境性要素“地”(自然和社会环境)的贫困,更有“人业地”不协调导致的贫困。可见,连片特困区的贫困是一种复杂的综合贫困。从“人”的角度来看,贫困表现为贫困主体的生计资本不足、可行能力低下,无法适应时代发展自谋生计或适应新的生计岗位要求;从“业”的角度来看,贫困表现为经济活动的脆弱性强和包容性低,难以提供数量多、门槛低的就业岗位,“僧多粥少”制约了减贫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从“地”的角度来看,地理资本不足和社会排斥严重为贫困提供了“土壤”和“情境”,是贫困在外部环境上的表现。与此同时,“人”“业”“地”三个维度上的贫困往往相互交织、深度耦合,使贫困呈现出不同的“个性”。尤其是,当“人”“业”“地”三个层面要素进入“负向循环累积过程”后,“贫困陷阱”就形成了。
我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区虽然在具体贫困表现和特征上存在差异,但又都在不同程度上陷入了“贫困陷阱”,“地”的贫困仍然是持续减贫和自我发展的瓶颈,急需打破。随着“精准扶贫”方略的推进,面向贫困个体、家庭、贫困村的扶贫举措得以有效实施,微观层面的减贫成效显著,不过,在“地”的贫困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形下,“人”“业”维度的减贫能否持续或能否在“外在帮扶”退出后依然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差距却令人存疑。事实上,近年来各连片特困区在扶贫实践中强力推进“精准扶贫”时,对片区规划中的“区域发展”“连片开发”部分则有所疏忽(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建设除外),出现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狭隘”扶贫偏误,特别是在扶贫与发展的跨区域协作方面进展缓慢,远没有发挥出将连片特困区作为一个整体区域进行资源、空间秩序和产业布局优化整合等所能产生的减贫与发展效应。如武陵山片区的跨省协作进展与规划中“跨省协作创新区”的目标定位就相去甚远。显然,这是对连片特困区贫困本质理解的偏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