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基本制度是宪法规范的核心内容,宪法是基本制度的法律规定和权威保障,两者在价值定位和规范选择上具有高度的自洽性。本次宪法修改形成的21条修正案,几乎均与制度相关,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制度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进行了与时俱进的修改。对重大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是本次宪法修改的突出贡献,这既彰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也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了新活力。本次宪法修改中,修正案第四十条增加了国家工作人员入职进行宪法宣誓的规定,修正案第四十四条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极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保障制度。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制度创新;宪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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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根本大法,主要内容和功能在于建构良好政体制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以及二者协调发展。基本制度是宪法规范的核心内容,宪法是基本制度的法律规定和权威保障,两者在价值定位和规范选择上具有高度的自洽性。本次宪法修改形成的21条修正案,几乎均与制度相关,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制度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进行了与时俱进的修改。对重大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是本次宪法修改的突出贡献,这既彰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也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了新活力。
一、指导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注入“活的灵魂”
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写进宪法序言,是本次对宪法的重要修改之一。该思想被党的十九大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内在地包含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基本方略。指导思想是制度的灵魂、全民共同的思想基础,将之载入宪法,能够迅速凝聚最广泛共识,为制度自信和制度发展提供强大思想动力。
二、党的领导载入宪法正文,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
宪法修正案第三十六条规定,“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根本制度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将“本质的特征”旗帜鲜明地载入宪法有着固本培元之功效,为我们党长期执政、合法执政提供规范化、常规化的宪法保障。根正则苗直。本条修正案对于更好弘扬“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提供了充分宪法依据,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把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