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周学东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长远看,建议开征房产税,这是抑制炒房最有效的手段。
关键词:房地产税;立法;公约数;房产税;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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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限贷不能踩急刹车,但也不能置之不理。”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周学东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长远看,建议开征房产税,这是抑制炒房最有效的手段。但开征起步时幅度要小,例如从夫妻名下第三、第四套房产开征。(《现代快报》3月9日)
周学东代表的看法和建议,将本就热度不小的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再次拉回进人们的视野。尽管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在回答法制网记者关于2017年房地产税法会不会列入议事日程的提问时曾表示,“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事实上,人们对于房地产税立法相关问题的关注热度一直不减,但为什么今年没有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呢?这里其实牵扯到一个立法条件是否成熟的问题。
算起来,我国将“房产税”列入改革议程,如果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起算,已经10多年了,退一步讲即便是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房产税立法改革等任务起算,也已过去了几年时间,但为什么从老百姓的观感上看,似乎迟迟没有大动作?因为房产税实在是太复杂了,涉及的很多问题到现在为止都没有达成基本共识。比如哪些房产可以征税?按什么具体标准征收?此次周学东代表关于征收房产税的看法是诸多意见中的一种,当然这也仅限于个别和部分人的看法,并没有形成全社会足够理解和支持的公约数。
综合起来,不管是从现实看,还是此前上海、重庆等地试点开征房产税的经验来看,关于房产税立法、开征没有达成共识的方面还真不少,比如征收房产税目的(理顺税制、反腐、降房价等)、征收对象(正规产权房征税,小产权应该怎么办)等,乃至这一税种到底是叫房产税、房地产税还是物业税?都没有定论。
此外,关于房地产税的内涵和外延,也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比如有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活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这就意味着房地产税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一个关于房地产领域所有税收的综合叫法。这凸显了房产税立法在认识上的社会分歧,还有很多难题需要破解,条件还不成熟。
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在房产税立法方面我们就可松懈或者暂时不能推进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前有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后有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傅莹更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届人大常委会已经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房地产税或者房产税立法已箭在弦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