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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花式”搭售需要社会共治
2018年02月27日 02:4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马菱霞 字号
关键词:搭售;搭售行为;购票;OTA网站;火车票

内容摘要:当前,通过购票软件、OTA(在线旅行社)网站预定火车票,已成为很多消费者的习惯。(摘自2月23日《光明日报》2版《购票软件“花式”搭售侵犯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搭售;搭售行为;购票;OTA网站;火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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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通过购票软件、OTA(在线旅行社)网站预定火车票,已成为很多消费者的习惯。然而,网页上以默认勾选的方式,将租车、酒店优惠、快速退改签服务、交通意外险等五花八门的附加项目与火车票、飞机票进行捆绑销售,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从法律的角度看,无论购票软件的套路有多深,其实质都是经营者以隐蔽方式,搭售消费者不愿意或不需要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花式”搭售违反了合同法中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其次,默认搭售行为,使得消费者对所购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并不知情,没意识到自己在购票的同时还购买了附加服务项目,其知情权被侵犯。再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OTA网站默认勾选了附加套餐并置于页面隐蔽位置,使消费者很难注意到,更无从比较、选择附加套餐的具体内容,一旦付款完成,只能被动接受所搭售的产品,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事实上被剥夺。最后,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OTA网站的默认搭售行为,违背消费者的真实意愿,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家指定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公平交易权。此外,购票软件搭售保险的行为也涉嫌违法。

  面对“花式”搭售,需要社会共治。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作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整治,明确要求OTA网站诚实守信,明码标价,禁止默认搭售,规范OTA网站的售票行为。另一方面,各OTA网站也应当认识到,欺瞒、误导消费者只能逞一时之快,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良好的交易氛围,才是企业的长久之道。同时,消费者也需要提高法律和维权意识,谨慎识别各类“花式”搭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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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马菱霞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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