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唐红丽)12月 20日,由中国农村研究院及新民市市委市政府共同主办的“以规划引领乡村振兴——《辽宁省新民市乡村振兴规划纲要》新闻发布会”在沈阳召开。他介绍,《新民市乡村振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纲要,是十九大胜利召开后我国第一份较为系统完善的县市级“乡村振兴”纲要,是新民市振兴乡村的宣言书,具有路径探索、改革示范、特色实践的重要意义。《规划》聚焦村屯发展,以共建共享为突破口,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民社会组织、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为抓手,旨在通过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实现人力资源、社会资源在乡村有效聚合,形成多元化、制度化、可持续的乡村振兴有效实现路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中国农村研究院;生态;治理;纲要;产业;新民市市委市政府;发布会;建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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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唐红丽)12月20日,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及新民市市委市政府共同主办的“以规划引领乡村振兴——《辽宁省新民市乡村振兴规划纲要》新闻发布会”在沈阳召开。来自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新民市市委市政府、沈阳市发改委等机构的专家学者、负责人及相关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会上,新民市政府负责人介绍了新民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邓大才解读了新民市乡村振兴规划的创新特点。他介绍,《新民市乡村振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纲要,是十九大胜利召开后我国第一份较为系统完善的县市级“乡村振兴”纲要,是新民市振兴乡村的宣言书,具有路径探索、改革示范、特色实践的重要意义。
邓大才认为,对于东北、沈阳和新民来说,振兴乡村,资源非常丰富,缺少的是“金点子”,缺少的是市场的机制、资本的力量,特别是缺少将资源变成资本的机制、将农民组织起来的机制、将不适宜的体制机制突破的机制。因此,新民的乡村振兴,就是要在《规划》的指导下,在体制、机制上突破,坚持示范引路、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做到“起、承、转、合”。“起”就是要建立群众组织机制、干部激励机制,将群众动员起来,将干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承”就是要建立好对接机制、引进机制、消化和转化机制,上接政策、下接地气,外引先进,内培基础。“转”就是要建立市场转换机制、资本扩张机制,将新民丰富的物质资源、人力资源通过市场转换成资本,撬动庞大的农村资源。“合”就是要做好融合机制、整合机制、组合机制、联合机制,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的共同发展,城乡统筹发展,一二三产融发展,“四化”同步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据介绍,《新民市乡村振兴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战略举措和重点任务。《规划》提出了五个方面70余项重点任务。
一是以要素聚合实现产业兴旺,提出了“全域产业体”的理念,发挥新民农业绿色、生态、文化传承等功能,推进产业特色升级、绿色提质、品牌发展、融合发展、创意发展、有序发展,建设沈阳乃至东北的“菜篮子”配给区、农业文明体验区和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展示区。
二是以协调发展实现生态宜居,提出了“以产业标准倒逼生态标准”的理念,建立绿色生产治理机制、宜居生活治理机制、生态修复治理机制、生态分级奖励机制、公共服务配套机制,建设生态宜养区和东北地区绿色发展示范区。
三是以多元激励实现乡风文明,提出乡土载体承接的理念,创新优秀文化宣传载体、优秀文化宣传形式、优秀乡贤参与机制、文明乡风培育机制,构建农村社会正向能量体。
四是以平台创新实现治理有效,强化党组织的引领功能,构建“党建同心圆”,强化村组织的村庄治理能力、经济社会组织的治理功能,建立村庄治理协商平台、法治服务机制、政策资金整合机制,推进“德治、法治、自治”三位一体建设。
五是以发展共享实现生活富裕,组建投融资平台,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农民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村屯帮带机制,推广产业代管机制,创新农民经营组织形式,提升政府、村集体统筹分配能力,实现农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
据悉,新民市是沈阳所辖唯一县级市,区域面积3318平方公里,人口70万;辖24个乡镇、5个街道、335个行政村。作为传统农业大县,新民市农业基础较为雄厚,但近年来愈发表现出经济增长乏力、产业转型困难的瓶颈状态,农业收益低、农村空心化、农民增收难的系列问题在整个东北地区乃至全国具有代表性。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新民市迅速响应,依托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团队,立足地方实际,结合中央精神,编制出全国首份乡村振兴规划纲要。
《规划》聚焦村屯发展,以共建共享为突破口,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民社会组织、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为抓手,旨在通过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实现人力资源、社会资源在乡村有效聚合,形成多元化、制度化、可持续的乡村振兴有效实现路径,逐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将新民打造成为沈阳乃至东北的“现代农业展示区”“生态宜养区”“文明传承区”“治理示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