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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目的性与自由实现的统一
2015年03月24日 15:4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檀传宝 字号
2015年03月24日 15:4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檀传宝
关键词:教师;教育主体;人生状态;生存状态;幸福实现;教育工作;目的性;教育体制;大写;道德

内容摘要:以教师为例,其幸福就是在自己的教育工作中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的一种教育主体生存状态。教师的幸福也称教育幸福,对自己生存状态的意义的体味构成教师的幸福感。教师的幸福实现与否取决于作为教育主体的教师在多大程度上成为一个真正大写和全面发展的人。

关键词:教师;教育主体;人生状态;生存状态;幸福实现;教育工作;目的性;教育体制;大写;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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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幸福的价值性质,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创造和感受幸福。所以,幸福是一种能力,是一种有关幸福实现的主体条件或能力。以教师为例,其幸福就是在自己的教育工作中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的一种教育主体生存状态。教师的幸福也称教育幸福,对自己生存状态的意义的体味构成教师的幸福感。教师的幸福实现与否取决于作为教育主体的教师在多大程度上成为一个真正大写和全面发展的人。

  面对“你幸福吗?”这一对中国当代教育的追问,我们必须指出:不幸福的教育是不道德的。中国产业与社会转型约等于幸福的追寻,不幸福意味着师生双方现在与未来人生质量的低下。这一问题的症结起源于对幸福的误读。结合现实案例的调研分析表明,幸福是主体自由本质的实现,或者说,人的目的性自由实现的人生状态。幸福感则是对这一人生状态的主观感受。幸福是目的性与自由实现的统一,这一定义给人们的启示是要建立合乎道德的教育体制。

  檀传宝 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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