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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保护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 《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04月29日 10: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陆航 禹梦夏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陕西;保护;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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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陆航 禹梦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生命记忆和永恒的精神家园。记者从4月28日在西安召开的《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于今年1月10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副省长白阿莹在会议上表示,非遗保护工作传承中华文明、维护文化安全,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保护和传承的关系,才能确保非遗保护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陕西历史悠久、民俗淳朴,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院长王勇超认为,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造福社会,理清保护与开发的关系非常重要。在工业化、城市化步伐加快推进的过程中,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为人们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享受,使得民众在享受传统文化和艺术熏陶的同时,增强文化自信,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与市场机制的结合,打造出强大的文化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辐射力和生命力才会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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