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学 >> 经济管理类
供销合作社在推进中国农村合作事业中的作用研究
2020年06月29日 10:48 来源:《学习与探索》2020年第5期 作者:苑鹏 字号
2020年06月29日 10:48
来源:《学习与探索》2020年第5期 作者:苑鹏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摘   要:近百年来,供销合作社经历了曲折向前发展的历史——起步于中国共产党创立初期,解放战争时期形成了完整的组织体系,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发挥为农村提供生产生活用品、收购农产品的功能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成为农村最早参与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主体。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颁布后,供销合作社以“改造自我、服务农民”为改革总要求,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改革根本,积极发挥带动、协调、指导等综合服务作用,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地方经验。但是面临自身改革与创新步伐相对滞后、政策与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的挑战,为实现2020年综合改革的总目标,供销合作社系统应加大改革与创新步伐和力度,打造中国特色的为农综合服务组织体系,全面增强联农、为农、务农的黏合力和服务实力。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事业;综合改革

 

  近百年来,中国的供销合作事业曲折向前发展,解放战争时期初步构建起完整的组织体系,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发挥了为农民供应生产、生活资料及收购农产品的三大功能,改革开放以来最早参与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近些年在深化综合改革中,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努力打造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体系。

   一、近百年来曲折向前的红色合作史
 

   (一)与苏维埃红色政权共生共长

  供销合作社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历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起来。作为发轫于农村领域的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萌芽期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彭湃在广东组织农会时,将发展合作社作为农会工作的一项内容。20世纪3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创立革命根据地苏维埃红色政权后,为粉碎国民党反动武装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领导苏区广大百姓群众发展流通领域的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等,保障军民生活必需品供给,为避免合作社像公司或商人一样的图利,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布《关于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1932),规定合作社“须有工农劳动群众自我集资组织的”,合作社成员具有“劳动者—所有者—使用者”同一的属性。毛泽东同志1934年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指出,“现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并指出,合作社事业发展最盛的是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应以合作社运动作为苏区经济发展的枢纽。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建立抗日根据地,党领导的合作社运动在根据地再度发展起来,合作社发展实行“民办公助”,出现了延安南区发展包括供与销业务在内的综合合作社的成功实践。毛泽东同志在总结南区合作社发展经验时,首次提出了“供销”的概念,延安县于1943年底正式成立了供销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与消费合作社相比,供销合作社拓展了业务类型,不仅仅是供应消费品,还开展生产、运输、信用服务,而且收购农民生产的土特产品并进行销售。

  解放战争时期,供销合作社在完成土地改革的东北、华北解放区率先发展起来,薄一波在《关于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的建议》(1948)中首次指出:“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普遍组织供销合作社,这是把小生产者和国家结合起来的一根经济纽带”,张闻天在《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中也强调努力使农村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生产与消费的中心环节,成为引导农村进行合理社会化商品生产的指挥机关,并避免中间商、高利贷的剥削。在解放区政府大力推进下,供销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东北地区到1949年底,建立省市社10家、县市社175家、基层社8719家,社员528.7万人;华北地区建立了186个县社和469个区社,并分别成立了东北供销合作总社、华北供销合作总社,标志着供销合作社自下而上形成完整的组织体系,供销合作社在东北、华北解放区农村恢复和发展生产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三大基本功能

  供销合作社事业的重要奠基者刘少奇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于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定位、组织属性等进行了系统阐释。他指出,供销合作社最基本的任务是办好以下“两件事”:“一方面,或者首先是,把农民当作生产者组织起来,为农民推销除自己消费以外的多余的生产品,供应农民所需要的生产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又把农民当作消费者组织起来,供应农民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他从价格、质量、时间上不能让农民吃亏几个方面,进一步回答了合作社做这些事情与商人的区别在哪里,共产党领导农民办合作社所要达到的最初目的何在,并强调提出“如果没有这个区别,农民就不需要合作社,合作社就办不起来,即使办起来,在农民看来,也就与商人没有多大的区别”。他还特别指出“合作社要走上正轨再去发展,不走上正轨就不要发展”。这进一步表明了刘少奇同志强调合作社为农民服务、而不是剥削农民的组织宗旨。也正因为如此,国家对合作社在贷款、税收以及货物供应和运输等方面都给予了优惠政策,并在1954年的首部《宪法》中,确立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从而促进了供销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据统计,1954—1957年的4年间,供销合作社的农资零售额比前4年增加了4倍,达到82.4亿元,1957年供销社的商品零售额达到95亿元,占农村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0%,代收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料,占国家收购总量的60%以上,棉花达到100%,成为国家与农民经济联系的纽带。社员总数1.6亿人,入社股金3.32亿元,基层供销社1.9万个,机构网点29.2万个,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

  1958—1978年间,随着中国实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全面推行人民公社体制,供销合作社经历了与国营商业“三合三分”的曲折历史,不仅使得供销合作社基层社的财产严重损失,业务经营被严重削弱,而且最终使供销社刻上了“官商”的深刻烙印,为农服务大打折扣,直到1982年中央明确提出要恢复供销合作社“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等基层供销社恢复合作商业性质,才从此正式拉开了供销合作社改革传统体制、回归合作经济组织的艰难历程。需要指出的是,这期间涌现出来的林县石板岩供销合作社翻山越岭,挑担为农户送去日用品和农资,挑回农户家的各种农副产品的“扁担精神”,以及北京房山黄山店分销店职工背篓上山送货,根据山区农民需要而不是盈利大小选择送货产品,同时收购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的“背篓精神”,为培育和弘扬供销合作文化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直到今天,这仍然是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的精神动力和供销合作文化的精髓,是供销合作组织为广大农民服务、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的“初心”与“使命”所在。

  (三)改革开放后成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力量

  20世纪80年代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副产品市场逐步放开,流通渠道多元化,供销合作社的官商地位被打破,面临着与涌现出来的各类市场流通主体平等竞争的境遇。而那些“捷足先登”的农户,在发展商品生产中,遇到了渠道不畅、信息不灵的挑战,在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引导下,一些基层供销社在恢复合作商业性质中,按照自愿原则吸纳农民入股,联合发展专业合作社,将供销社的经营与农民的市场利益捆绑在一起,成为中国农村最早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生力军。文献显示,早在1983年,河北供销合作社就出现一些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创新做法,供销合作社凭借自身在流通领域的资源优势,与当地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入股创建专业合作社,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模式:农民家庭负责产品的生产经营,供销社为农民提供统一的系列化生产技术服务和收购产品,收入分配按照双方的相互协商比例进行,一般以股金分红为主,并与按农民提交的产品量比例返利相结合。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不仅帮助农民解决了农特产品“卖难”,而且让供销合作社扩大了经营,实现了互利共赢。以河北冀县为例,供销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为主,致力于解决农民在产前、产中、产后遇到的各种难题。1987年共建立21家各类特色产品合作社,又如农产品专业化生产较快的江苏吴江县,改革后涌现出大批的专业户从事商品生产,但遇到了信息不畅、资金短缺、原材料缺乏、产品卖难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吴江县基层供销社发挥自身完善的购销网络,引导同类专业户联合发展专业合作社,不仅顺应了农产品专业化商品化的发展趋势,而且为供销社体制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据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不完全统计,到1989年,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组织农民成立的专业合作社10384个,专业协会和其他专业服务组织18876个,分别比上年增长49.6%和46.3%。供销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一是行业范围广泛,不仅包括种植业、养殖业,而且涉及加工业、运输业、服务业等;二是组织规模差异大,从二三百户,到三五户;三是与农民的合作方式多元化,从松散型、半紧密型到紧密型,有的采取订单收购方式,有的采取委托代理方式,也有共担风险方式,其中以订单收购为主要形式。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办成为“三农”服务的综合性服务组织。供销合作社积极顺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趋势,大力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来,供销合作社日益成为领办农民合作社的重要力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前后达到一个小高潮。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初步统计,到2005年,供销社兴办的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协会为 3.1万个, 入社农户 610万户, 占全社会兴办总量和成员总数的比例分别是 20.7% 和 25.8%,成员规模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中,有很多基层社通过兴办专业合作社,替代了功能丧失、瘫痪的基层社。据2005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26个省区市的调研统计显示,基层社整体改制为专业合作社的约占改制总数的6.3%,其中安徽省比例最高,586个改制的基层社中, 改制为专业合作社的有233家, 占总数的40%。并且,供销社已成为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抓手。全国已有 23 个省、1500 个县党委、政府委托供销社承担组织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能。供销合作社已经成为兴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支带动力量。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前所未有的加速发展态势。在此背景下,2009年国务院又颁发《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供销合作社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和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党的十八大以来,供销合作社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明确坚持为农、务农、姓农的改革方向,指出到2020年要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供销合作社发展从此进入了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新阶段。

  围绕党和国家在新时代的战略部署和总任务,顺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自我独特优势,深化改革,努力构建适应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供销合作社系统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强社带弱社、新建合作社、发展电商服务站等多种举措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在全系统推进浙江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合作模式。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最新统计,新发展基层社1万多家,总数达到3.2万家,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三位一体”推广到贵州、重庆等10多个省市,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到42.2万家,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75%,基本搭建起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框架,从生产到生活全方位的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  

作者简介

姓名:苑鹏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闫琪)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回到频道首页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