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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维权应理性看待银行责任
2018年11月07日 11:32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董希淼 字号
2018年11月07日 11:32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董希淼
关键词:投资者;银行;高级研究员;代理关系;私募基金

内容摘要:

关键词:投资者;银行;高级研究员;代理关系;私募基金

作者简介:

  董希淼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近期,部分网贷平台、私募基金出现项目逾期、兑付困难等风险事件。少数投资者采取非正常维权措施,给金融和社会秩序带来冲击。应客观理性看待银行在资金存管、托管中的角色和职责,存管和托管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不承担“共同受托”责任。同时,网贷与私募产品既不是银行发行,也不是银行代销,存管、托管行为发生在银行与网贷平台、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银行不与投资者直接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存管和托管不等于监管,也不等于保全。银行在存管、托管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未尽到相应职责,应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实行责任认定和处罚,相关机构要对投资者予以正确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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