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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将于9月进行调整
2016年05月05日 11:05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袁辉翔 字号

内容摘要:江南都市报讯袁辉翔、江南都市报记者章娜报道:从2016年秋季新学年起,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将正式进行调整。对学费标准下调的高校,新生老生均执行调整后新的学费标准。据了解,此次调整方案给予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高校本科专业学费一定的上浮比例。其中,具有博士培养资格的高校本科专业学费可在以上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具有硕士培养资格的高校本科专业学费可在以上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值得注意的是,所有高等专科学校(含本科院校的专科)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参照以上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下浮10%。南昌大学作为我省唯一的“211”高校,其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仍按其现行标准执行。

关键词:学费标准;专业学费;本科;此次调整方案;培养;老生;江西;高等专科学校;文科;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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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9月调整

 

  江南都市报讯 袁辉翔、江南都市报记者章娜 报道:从2016年秋季新学年起,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将正式进行调整。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此次调整方案对学费标准上调的高校,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对学费标准下调的高校,新生老生均执行调整后新的学费标准。

  根据不同专业办学成本差异,明确每生每学年本科学费具体标准为:文科(文史哲)类专业3650元;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3880元;理工(I)类专业4120元;理工(II)体育类专业4350元;医学类专业4350元;艺术类专业8000元;农林类专业341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方案给予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高校本科专业学费一定的上浮比例,其中,具有博士培养资格的高校本科专业学费可在以上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具有硕士培养资格的高校本科专业学费可在以上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值得注意的是,所有高等专科学校(含本科院校的专科)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参照以上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下浮10%。

  南昌大学作为我省唯一的“211”高校,其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仍按其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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