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当代小说家对文学社会意义的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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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20年11月将出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英语系教授多萝西·J.黑尔(Dorothy J. Hale)的新书《小说与新伦理学》(The Novel and the New Ethics)。
当代英美小说家中有一代人愿意重新相信文学的伦理价值并以此作为对“为什么写作”这个问题的回答。约翰·马克斯韦尔·库切(John Maxwell Coetzee)、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扎迪·史密斯(Zadie Smith)、任璧莲(Gish Jen)、伊恩·麦克尤恩(Ian McEwan)、乔纳森·弗兰岑(Jonathan Franzen)等一批对后现代主义戏仿(parody)和模仿(pastiche)感到不满的小说家、文学批评家将小说誉为最有资格对复杂、多样的社会世界(social world)中个人伦理行动和决策进行阐释的文学体裁。对小说伦理力量的这一看法关键在于了解不同于自己的人并对他们负责——当代小说家彻底地投身于他者性的伦理学(ethics of otherness)之中,这种伦理学常常设定了情节、人物刻画和主题的框架。
这部新著考察了当代小说家对文学社会意义的强调如何激发了对小说社会价值的一种新的伦理描述,这一描述事实上根植于现代主义叙事形式观念。这种当代“新”伦理学起源于美国小说家、文学批评家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首次提出的关于小说形式的“新”观点,他的观点在现代主义叙事实验中得到巩固并在20世纪发展起来。在黑尔的解读中,小说艺术被日益明晰地定义为一种由形式主义伦理学(formalist ethics)揭示的他者性美学(aesthetics of alterity)。事实上,正是这种作为叙事行为的对他者性的承诺赋予了小说延伸至每个词语的艺术强度和丰富性。
(王悠然/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