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冷战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在美国国家安全战略和外交政策议事日程中的地位不断上升,逐步成为一个最重要的政策目标和关注焦点。作为唯一的超级大国,冷战后美国防扩散政策不仅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了国际防扩散机制,而且极大地影响了国际社会防扩散的成效。要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美国必须放弃选择性防扩散,集团政治、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画线及坚持维护美国霸权地位的做法,在追求自身和盟国安全的同时,也重视他国的安全,真正以平等、公正的立场对待所有扩散行为。
关键词:美国外交与军事;冷战后;防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美国;核武器;国际社会;冷战;导弹;威慑;Arms;Control;奥巴马
作者简介:
【英文标题】An Analysis on U. S. Post-Cold War Nonproliferation Policy
【作者简介】刘子奎,上海师范大学非洲研究中心副教授
【内容提要】冷战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在美国国家安全战略和外交政策议事日程中的地位不断上升,逐步成为一个最重要的政策目标和关注焦点。作为唯一的超级大国,冷战后美国防扩散政策不仅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了国际防扩散机制,而且极大地影响了国际社会防扩散的成效。要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美国必须放弃选择性防扩散,集团政治、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画线及坚持维护美国霸权地位的做法,在追求自身和盟国安全的同时,也重视他国的安全,真正以平等、公正的立场对待所有扩散行为。
【关 键 词】美国外交与军事/冷战后/防扩散
冷战后,防扩散在美国国家安全战略和外交政策议事日程中的地位不断上升,逐步成为美国外交和国家安全战略的一个最重要的政策目标和关注焦点。对于这一重要国际政治现象,国际学界多有研究。大体而言,学者们或关注防扩散与反扩散关系之研究,①或努力探讨反扩散的合法性,②或讨论能否阻止扩散,③或探讨防扩散的对策。④也有学者关注到美国冷战后防扩散政策的演变及其特点,并反思美国冷战后的防扩散战略,但学者们往往持相反的看法,或认为美国防扩散战略没有效果,甚至已崩溃,或者认为它取得了极大的成功。⑤至于为什么造成冷战后的扩散,持传统观点的学者强调外部驱动尤其是“安全困境”的作用,修正主义学者如格雷戈里·J. 拉特雷(Gregory J. Rattray)和威廉·金卡德(William Kincade)则强调内部因素如声望、政权类型和经济状况等的影响,认为它们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中发挥了同样重要的作用。⑥很明显,无论是传统观点还是修正主义观点,都忽视了美国政策的影响尤其是其消极影响。
本文以对美国政府相关机构大量原始档案的解读为基础,梳理美国冷战后防扩散的政策措施,讨论其特点和后果,探寻造成目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状况的原因。
一 冷战后美国防扩散的政策措施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简称WMD)的扩散开始成为国际政治问题,也是冷战时期国际关系的一个重大主题。冷战的结束并未降低各国对具有强大威慑力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依赖,相反,各核门槛国家和一些非国家行为体竞相渴望掌握各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成为“全球安全与稳定的潜在的最大威胁”,不仅会削弱与军备控制有关的国际法机制,破坏国际法中关于使用这些武器的标准,侵蚀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和标准的努力,而且很可能使美国国内对国家利益的讨论升温。同时,由于希望获得地区支配地位的“流氓国家”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看作是维持其政权存续、威慑地区对手、挑战美国霸权和限制美国使用军事力量的关键因素,一旦敌国或潜在敌国掌握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美国实施干预的成本就会大幅增加。这些成本包括:美国难以获得实施军事干预所必需的国内政治支持,美国从外交上胁迫敌国的难度增加,美国在流动性日益增大的国际环境中活动余地将更小。所以,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尤其是核武器的扩散,逐步成为冷战后美国外交、军事和国家安全战略的一个最重要政策目标和政府最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为防止扩散,美国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各方面都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首先,改组和新成立防扩散机构,加强协调,理顺关系。
美国政府参与防扩散事务的部门和机构众多,包括白宫的许多办公室、国务院、国防部、能源部、司法部、商务部、财政部等。为确保上述不同部门责任明确,工作卓有成效,从而更有效地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冷战后历届美国政府对防扩散机制都进行了改革和调整。
改组和成立新的防扩散机构是美国政府防扩散的最重要举措。1997年11月,国防部长发布防务能力倡议,撤销负责国际安全和扩散政策的助理国防部长职位及其功能,改由负责战略和削减威胁的助理国防部长行使;成立防务威胁削减署(Defense Threat Reduction Agency,简称DTRA),它由国防部防御特别武器署(Defense Special Weapons Agency)、现场视察署(On-Site Inspection Agency)、防务技术安全管理署(Defense Technology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等若干职能部门重组而成,由国防部内专门增加的负责反扩散和核安全的助理部长负责,定期向总统提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情况报告,并提出应对方案。这一改革提高了国防部在防扩散决策和行动中的地位。此后,防扩散的军事化倾向明显加强。最引人注目的机构调整是1999年4月把军备控制与裁军署(Arms Control and Disarmament Agency,简称ACDA)并入国务院。在并入前,与扩散有关的事务分散在各地区事务司(如欧洲和加拿大事务司)和各功能性事务司(如政治、军事事务司),由负责双边事务的副国务卿和负责军备控制与国际安全事务的副国务卿协调。这不利于防扩散。军备控制与裁军署撤并后,军备控制与防扩散被纳入国务院日常事务,由负责军备控制与国际安全事务的副国务卿领导,提高了防扩散在美国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地位和国务院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挑战的能力,防扩散成为美国外交政策中最优先的任务之一。
加强各防扩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为加强彼此协调,美国政府决定,在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白宫指导下成立诸多跨部门协调机构。作为最高协调机构,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防扩散的指导原则。各跨部门机构根据指导原则制定具体领域的防扩散行动。在国家层面,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反扩散技术协调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制定关键的政策、战略、研发和后勤目标,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反扩散努力;在部门层面,作为最重要的协调行动,1994年,克林顿政府成立反扩散计划审查委员会(Counterproliferation Program Review Committee,CPRC),负责审查与防扩散有关的所有行动和计划。委员会由国防部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能源部长、中情局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和国务院、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的相关负责人。该委员会被授权制定和实施有关跨部门的行动建议和计划。⑦此外美国政府还成立了防扩散和军备技术工作组、技术支持工作组、反恐怖主义和国家政策协调委员会、防扩散委员会共同体等跨部门组织。为应对日益严重的生、化武器扩散,1990年代初,美国在各个领域成立跨部门的防扩散圆桌会议,负责协调美国政府防止前苏联境内的生物和化学武器扩散。1996年,美国成立防生、化武器扩散中心。随着生、化武器扩散加剧,1999年1月克林顿宣布建立防生、化武器扩散特别工作组。⑧在防导弹扩散领域,美国政府成立了由国务院官员任主席的导弹技术出口控制工作组和由国务院国际安全与防扩散局(Bureau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 and Nonproliferation,DOS)主持的导弹贸易分析小组,协调各部门在防导弹扩散上的努力。⑨这样,美国政府建立了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层面协调各个部门防扩散的完备体系。
其次,完善防扩散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和处罚制裁力度。
根据冷战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具体形势,美国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新法律,完善了防扩散法律体系。
1991年底,美国通过《合作降低威胁法》(Cooperative Threat Reduction Act),该法要求对俄罗斯和新独立国家储存和拆卸核武器提供援助。该法最初的焦点是防止核扩散,但很快就扩大到防止生、化武器和导弹的扩散。它对冷战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鉴于伊拉克在两伊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为防止生、化武器进一步扩散和使用,1991年,美国制定了《化学和生物武器控制与战争消除法》(Chemical and Biological Weapons Control and Warfare Elimination Act of 1991),它是美国防化学和生物武器扩散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要求对违反国际法使用化学或生物武器的国家实施制裁。1992年,美国颁布了《伊朗—伊拉克武器防扩散法》(Iran-Iraq Arms Nonproliferation Act of 1992),延长对两伊的制裁,反对向两伊转移任何有助于获得核生化武器或先进常规武器的物资或技术,并要求对任何帮助它们开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实施制裁。克林顿上台后,加强了防扩散立法,1994年《防核扩散法》(Nuclear Proliferation Prevention Act of 1994)要求对那些帮助或教唆获得核武器和那些获得或爆炸核装置的国家(非核国家)实施制裁。2000年,国会通过《伊朗防扩散法》(Iran Nonproliferation Act of 2000)和《伊朗—伊拉克武器防扩散法》(修正案),规定美国将对任何帮助伊朗获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实施处罚。2005年,美国通过了《伊朗叙利亚防扩散法》(Iran,Syria Nonproliferation Act),叙利亚也被美国纳入防扩散的范围。2006年,国会把朝鲜也列为该防扩散法的对象。为阻止导弹扩散,2000年美国制定了《导弹制裁法》(Missile Sanction Law)。此外,美国政府不断延长《出口管理法》(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的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立法,美国建立了完善的防扩散法律法规体系。
经济惩罚或制裁是防扩散的一个基本工具和重要手段。从理论上说,制裁会增加供应者的代价,并会鼓励外国政府实施更加负责任的防扩散措施,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实体不会帮助其他国家开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有效实施防扩散制裁,美国政府积极利用本国有关防扩散法律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推动国际社会制裁扩散行为。从克林顿到奥巴马政府,美国越来越多地使用制裁。克林顿政府每年平均8次动用制裁,从2002年到2005年,小布什政府平均每年30次使用制裁手段,⑩奥巴马政府甚至更喜好制裁,其处罚力度也更大。其中金融制裁是美国政府最常使用的制裁手段。从2005到2007年,美国以叙利亚、北朝鲜和伊朗等所谓“流氓国家”共35个实体参与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有关的行动为由,对它们实施金融制裁。(11)上述各种制裁措施增加了所谓“流氓国家”获得开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相关材料的难度,推迟了有关国家获得核武器,为美国和国际社会采取应对措施赢得了时间。
第三,强化国际合作,推动国际社会按美国的标准和原则实施防扩散。
防扩散要获得成功,必须进行国际合作,因为在全球化时代,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能单独实现防扩散目标。合作是可能的,因为核、生、化武器扩散是对几乎所有国家的真正威胁。
与冷战时期基本以美苏双边合作防扩散不同,冷战后,作为强化国际合作的最主要方式,美国主要以国际机制框架内的多边合作为基础,经常就防扩散问题向核供应国集团(Nuclear Suppliers Group,简称NSG)、澳大利亚集团(Australia Group,简称AG)、导弹技术控制机制(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简称MTCR)、瓦斯那协议(Wassenaar Arrangement,简称WA)四个供应方组织提出建议,要求各成员国扩大控制清单并对两用物项及有关信息和技术的出口实行控制。具体而言,美国积极参加上述四个供应方组织的会议,就防扩散方针和信息交换与各成员国磋商,努力促使各成员国配合美国,把控制焦点集中于敏感技术,以应对不断升级的扩散挑战。美国还一直致力于协调出台一份多边控制清单并对该清单做出解释,说服导弹技术控制机制成员国“原则上”就该机制的装备和技术附件达成协议并尽快落实。(12)美国还重新制定并更新核供应国集团和导弹技术控制机制附件中两用物项出口控制的术语,使它们与美国商品控制清单中的产品种类相一致。到2005年,美国已把众多生、化武器和小型武器列入多边控制清单,并获得上述四个国际组织支持。美国与上述防扩散组织合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果是成功地把美国提出的“叫价低于竞争对手”政策转变为多边政策。所谓“叫价不得低于竞争对手”,就是当某成员国拒绝出口某种可能导致扩散的物项并通知其他成员国后,其他国家都将拒绝此类物项出口。1994年后,这一规则扩大到澳大利亚、核供应国集团和导弹技术控制机制这三个组织。(13)这样,潜在的购买者没有机会在集团成员中的另外一个国家获得出口许可证。
《核不扩散条约》(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简称NPT)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简称IAEA)是国际防核扩散机制的重要基础,美国大力利用它们的国际核安全保证系统来保证各国核行为都用于和平目的。在国际社会与美国的努力下,1995年,《核不扩散条约》无限期延长。加入条约的国家不断增多。(14)伊拉克秘密发展核武器的计划曝光后,美国推动国际原子能机构于1998年制定赋予该机构更大权威的安保计划,以提高发现在非核武器国家里的未被报告核行为的几率。九一一事件之后,随着美国防扩散重点的转变,国际原子能机构致力于防止恐怖分子获得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2001年以后,该机构不仅制定了关于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和保险行动守则与反击核恐怖主义的行动计划,而且制定了为期四年的核安全计划。
作为最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是美国推行多边合作防扩散的重要平台。九一一事件之后,防扩散形势更加严峻,美国迫切需要通过联合国获得各国支持。2003年9月,小布什总统建议安理会通过宣布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犯罪的决议,并保证本国管辖范围内的敏感物资的安全。2004年4月,安理会通过由美国起草的1540号决议,要求各国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出口、转口、过境和再出口等实施出口控制,并建立最终用户控制,对违反出口控制法的行为给予刑事或民事惩罚,防止非国家实体获取上述物项,并向安理会提交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奥巴马上台后,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的合作。他的核不扩散事务特别代表伯克(Susan Burk)说,美国“期待与各签约伙伴国进行合作,努力确定在增强全球核不扩散机制的具体措施方面现在就有可能达成一致的领域,以及需要做出进一步努力将来或许能达成一致的领域”。(15)
与各主权国家合作对于美国防扩散意义重大。与北约或友好国家合作是美国政府防扩散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冷战结束初期,北约对防扩散并不积极。经克林顿劝说,1994年1月布鲁塞尔峰会后,北约开始积极对待扩散问题。北约对各国特别是试图加强其外交影响的国家开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建立负责政治问题和军事问题的防扩散工作组,公布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政策框架,强调“北约必须把政治和军事能力结合起来”,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和使用。(16)九一一事件之后,美国与北约的合作更加紧密,2002年,北约承诺提高防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能力。2003年12月,美国与北约建立新的防扩散反应机制,北约15个国家成立反击生、化武器、放射性物质和核武器战斗营,以便在任何地方都能快速地部署处于高度戒备状态的战斗单位,从而履行北约使命。战斗营在2004年6月形成战斗力。(17)2007年11月,美国与北约合作,建立生、化武器、放射性物质和核武器联合防务中心,加强防扩散教育和培训。
美国与潜在敌国进行合作是防扩散的重要保障,这突出体现为美国与前苏联及后来的俄罗斯的合作。苏联解体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和哈萨克继承了其战略力量。由于四国经济和社会形势日益恶化,核材料得不到有效的保管,容易流失,一旦这些核武器、核材料和核技术扩散了,就将成为核时代最大的威胁。(18)防止前苏联核武器、技术及相关材料扩散,成为美国防扩散的重中之重。根据1993年《合作降低威胁法》,美俄进行合作以销毁前苏联境内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加强相关技术和材料的安全保障。到1996年11月,哈萨克、白俄罗斯和乌克兰都销毁了各自境内所有洲际弹道导弹,并把拆卸的核弹头运到俄罗斯销毁,三国境内的所有发射装置也一并销毁。(19)俄罗斯则大量削减了核武器。到2004年10月,俄罗斯已拆除3172枚核弹头,2008年4月,俄罗斯销毁了最后一批SS—24洲际弹道导弹。(20)这些行动不仅有效地遏制了前苏联境内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进一步扩散的趋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他国家开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冲动。
美国的上述行动,不仅有助于防扩散,也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美国在国际防扩散机制中的霸权地位和影响力。
第四,建立攻防兼备的可信威慑,并与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相结合。
美国认为,有效的威慑使其他国家采取行动的成本要比不采取行动的成本更高,从而阻止其他国家采取行动。因此,要防止扩散,美国必须建立和实行有效的威慑。(21)
战略威慑是美国威慑力量的基础。冷战后,美国努力从由陆基洲际弹道导弹、潜射弹道导弹和战略轰炸机构成的旧三位一体战略核力量,向由进攻性核力量和常规力量、主动与被动的防御系统及灵活反应的基础设施组成的新三位一体战略核力量转变。克林顿时期,美国对国际安全环境十分乐观,基本保持旧三位一体的核力量。小布什政府认为美国面临的国际安全环境比冷战时更糟。九一一事件使小布什政府更加肯定自己的判断。面对“流氓国家”和恐怖分子的威胁,在2002年《核态势审查报告》(Nuclear Posture Review Report)中,小布什政府提出建设新三位一体威慑力量,以便在面临威胁时,做出核或非核的更为灵活的反应。(22)奥巴马政府口头表示要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地位,但实际上继续加强进攻性和防御性威慑力量。美国战略司令部司令凯文·P.切尔顿将军(Kevin P. Chilton)、国防部助理部长詹姆斯·N. 米勒(James N. Miller)在《核态势审查报告》发布前表示,美国未来除保持三位一体的战略核力量外,还应保持把未部署之核武器迅速部署到重型轰炸机和战略潜艇上的能力,以此防止技术或地缘政治的巨大变化。(23)为此,美国政府公布了新的可信替代弹头十年战略计划,延长核武器使用寿命。(24)这样做能确保美国在削减战略核武器数量的同时不损害其威慑作用。另外,美国开发了新的战略核潜艇,以取代目前的俄亥俄级战略核潜艇。而即使美国仍然使用现役的俄亥俄级潜艇,也有能力摧毁俄罗斯和中国所有主要城市。(25)
在战术威慑方面,美国努力开发新型的可投入战斗的小型核弹。美国认为,恐怖分子、“流氓国家”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设施或军事指挥中心都深埋于地下,常规武器难以实施有效打击,而战略核武器破坏性太大,因此需要研发穿透力强、威力大的钻地型核弹。1993年,克林顿政府推出B61—11钻地核弹,但它打击经加固后的地下设施能力有限。九一一事件之后,小布什政府要求研制威力更大的攻击深埋于地下的坚硬目标的钻地核弹,(26)《2004财年国防授权法》(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04)为此清除了法律障碍。奥巴马政府延续了这一做法,要求全面延长B61核弹使用寿命,“确保B61核弹在2017年开始投入批量生产”。(27)
与冷战时期着重发展战略威慑不同,冷战后,美国在发展核威慑力量的同时,非常重视发展攻防兼备的常规威慑力量。根据威慑理论,建立有效的导弹防御系统将大大增加有关国家部署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代价,从而阻止扩散。所以,开发和部署导弹防御系统成为美国冷战后防扩散的最重要举措之一。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开始进行导弹防御系统试验。九一一事件之后,美国积极主张部署一个能够保护美国及其盟国不受各种导弹袭击的防御系统。2002年6月13日,美国正式退出《反弹道导弹条约》(Anti-Ballistic Missile Treaty,简称ABM),同年12月17日,小布什命令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奥巴马上台后,继续完善导弹防御系统。目前,美国已完成“迄今最具挑战性”的反导试验。美国认为,对目标进行全球快速打击的能力具有很高的威慑价值和战斗效果。(28)因此,美国政府在部署防守之盾的同时,积极开发和部署全球快速打击系统。小布什政府时期就积极发展全球快速打击能力,奥巴马政府则把全球快速打击系统视为一种新的威慑形式,认为它有助于填补由于削减战略核武库留下的空缺,并为美国处理国际危机增加更多选择。因此,奥巴马上台伊始就审查开发可在一小时内对世界任何角落进行精准打击的非核远程打击力量的可行性。(29)
与建立可信的核及常规威慑力量相一致,美国提出并积极实施先发制人的防扩散战略。小布什上台前,美国虽然以防扩散为由发动海湾战争和对非洲有关国家的军事打击,但总体而言,“只有在其他手段不能实现目标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军事力量”。九一一事件改变了美国防扩散政策的方向。在2002年1月和6月的讲话中,小布什称,为避免美国再受九一一那样的袭击,将对支持恐怖活动和输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邪恶轴心”发动“先发制人”的打击。小布什的言论论证了先发制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2002年的《国家安全战略》明确要求“在‘流氓国家’及其恐怖主义代理人对美国或美国盟国威胁使用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之前”,就快速和准确地制止它们的行动。(30)随后发表的《反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国家战略》(National Strategy to Combat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进一步强调“先发制人”的思想,要求把反扩散与先发制人的打击结合起来。(31)至此,“先发制人”成为美国国家安全战略和军事战略,也成为反扩散政策的基本指导思想。
奥巴马政府多次表示将继续先发制人打击和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盖茨曾说,因为朝鲜与伊朗不遵守《核不扩散条约》,美国“所有选择方案都已放在桌面上了”。(32)奥巴马也多次强调,“为确保美国人民的安全,我将保留所有必需的工具”(33)。很明显,无论是“所有选择方案”还是“所有必需的工具”,都包括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
最后,逐步完善并最终形成反扩散、防扩散和后果管理三位一体的防扩散模式。
传统上,为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美国采取防扩散,即采取诸如制裁、出口控制等外交和经济手段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但冷战后,美国无与伦比的军事力量几乎不受任何约束,与此同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加剧,尤其是伊拉克开发核武器计划的曝光,使美国和西方国家领导人意识到核武器扩散到激进和不友好国家的极端危险性。于是,美国提出并实施反扩散战略。1993年12月,国防部长莱斯·阿斯平(Les Aspin)正式提出“反扩散倡议”(Counterproliferation Initiative),要求“发展应对新威胁的新军事能力”,强调“将预防和防护相结合”。它标志着美国反扩散战略的正式出台。所谓反扩散,就是“国防部采取包括外交、军备控制、出口控制、情报收集和分析在内的全面行动反击扩散,以确保美国武装部队和利益得到保护”。它强调国防部做好军事准备并增加军事选择作为阻止扩散的工具。(34)据此,许多学者把防扩散与反扩散对立起来。但二者并不对立。从定义看,无论怎么突出军事行动,反扩散与防扩散在许多方面都有重合,克林顿的助理国防部长阿什顿·卡特(Ashton Carter)就明确反对将反扩散只定义为军事打击的说法。(35)因此,防扩散与反扩散是互补和并存的,不是对立和冲突的。2002年12月,小布什政府公布《反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国家战略》,把反扩散、防扩散和后果管理结合起来。(36)以此为标志,美国冷战后防扩散、反扩散和后果管理三位一体的防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模式最终得以确立。
根据三位一体的防扩散要求,美国政府积极加强后果管理。国防部建立了三个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后果管理反应组,并进行训练,使成员能随时应对来自民事当局的要求,以美国陆军第三步兵师第一旅战斗队和第一医疗旅为核心的第一组于2008年10月正式建成,第二组和第三组计划分别于2009年10月1日和2010年10月1日投入运作。(37)在加强应对使用生、化武器后果管理方面,国防部制定了个人、集体保护计划和清除污染计划及医学训练计划等。(38)上述各个计划能有效地降低使用各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所造成的损害和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