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多方协同育人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是一流本科教育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协同育人;产学研;产教融合;培养模式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林健,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公共管理学博士生导师;耿乐乐,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多方协同育人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是一流本科教育的重要内容。文章通过分析美、英两个发达国家的多方协同育人的各种举措和典型模式发现,两国均基于本国的国情推动多方协同育人,美国以市场主导下的政府引导为理念,产生了灵活多样的多方协同育人模式;英国以政府主导同时重视市场作用发挥为理念,注重吸引中小企业参与多方协同育人。通过比较两国的模式,发现政策支持、法律法规保障、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建立中介体系是美英两国推动多方协同育人的通用措施。最后,文章对我国多方协同育人模式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 键 词:协同育人;产学研;产教融合;培养模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中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2月19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并指出,“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根基”和“核心要素”。然而,目前我国高校如果仅依靠自身实践教育教学资源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难以满足供给侧的需要,因此必须在政府的支持下吸引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等主体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形成多方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事实上,多方协同育人是实现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有效形式,是实现一流本科教育建设目标[1][2]和新工科建设目标的关键[3][4],也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5]
多方协同育人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是指高校、政府、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等多个主体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同时满足彼此的利益诉求,形成多个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系统以实现协同效应,共同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多方协同育人的目标在于通过协同机制促进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国际高等教育机构等组织之间的深度合作,实现科研资源和教学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载体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
本科教育不仅在高等教育各层次教育中占据最大规模,而且由于其学制最长,需要教育资源投入最大,以及其教育质量关系到能否为各种类型的硕士和博士教育提供优质生源等,使得本科教育成为整个大学教育的主体。[6]在本科教育中,超过1/3的学科专业属于工科专业,而随着新工科建设的推进,包括综合性大学等原本在工程学科不见长的高校也纷纷加入工程教育的行列,使得本科层次工程人才培养得到高等学校的普遍参与和重视,其中,本科层次工程学科专业多方协同育人模式成为工程教育研究与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鉴于多方协同育人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诸多优势,世界各国高校在工程人才培养上无不采取与企业等多主体合作的方式,以弥补本校在实践教育和职业训练方面的不足。[7]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为了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产教融合,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工程科技人才,政府层面长期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高校层面通过长期实践逐渐形成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多方协同育人模式。本研究将重点研究美英两国政府在协同育人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英美高校典型的多方协同育人模式。
一、美国政府在支持多方协同育人方面的作为
美国政府在推动多方协同育人方面,通过政策引导和立法,充分运用市场规律,联邦政府倡议项目、经费支持等方式吸引企业等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多方协同育人。
1.建立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体系
(1)引导与支持性政策。
美国联邦政府及州政府积极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界与学研机构的合作。19世纪美国就颁布了著名的《莫雷尔法案》,促进大学与企业界的合作。20世纪60年代合作教育得到了约翰逊总统的认可与推广,20世纪70年代福特总统使联邦政府成为合作教育参与方,联邦政府成为合作教育学生的雇主。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自1971年开始陆续制订7个产学研合作计划。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陆续发布了《开启未来:迈向新的国家科学政策》《走向全球——美国创新的新政策》《美国创新战略:保障经济增长和繁荣昌盛》等一系列科技战略规划,均对产学研合作提出进行相应的政策支持。2009年美国商业部成立了“国家创新创业咨询委员会”。2010年美国经济委员会和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共同发布了《大学科研成果商品化》的通知[8],以促进大学科研成果向企业转移,吸引企业参与多方协同育人。2011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美国发明法案》,该法案的一项重大突破是100多所大学将在美国大学协会、公立大学和赠地大学协会的协调下,通过与工业界建立更密切的联系来增加其创业潜力,该法案还决定推出由华莱士·H.库尔特基金会(Wallace H.Coulter Foundation)、美国国家科学基金(NSF)和美国科学促进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AAAS)资助的研究成果商业化最佳实践奖[9],从而激发了大学和企业进一步合作的动力和活力。因此,美国政府通过政策引导与支持促进大学与企业界的合作具有长远的历史,且具有连续性,从而有效促进了多方协同育人模式的形成。
(2)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美国促进并保障多方协同育人的法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旨在鼓励高校开展协同育人,加强学校教育与现场教育的结合,同时保障学生的利益。1963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要求各州政府加强与企业的合作,规定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半工半读的方式接受职业教育,学生可以从包括教育机构、公共机构以及企业等雇佣单位获得薪水,同时,法案规定要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之间的交流,给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咨询①;1965年出台的《高等教育法》列出了关于合作教育的专项条款,允许社区学院和大学运用部分拨款用于与包括企业、政府机构等开展合作教育②;1990年的《职业和应用技术教育法》要求注重学校教育与实际工作的联系,并提供拨款;1994年的《学校—工作机会法》规定联邦政府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拨款,为所有在校学生提供参与实践项目教育训练的机会,使在工作场所直接的和直观的教育成为学生学校教育经历的有机组成部分;2019年3月18日,白宫向国会提出了修改《高等教育法》的建议,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促进教育与社会需求更好结合。
另一类是与技术转移有关的法律,主要目的在于吸引企业参与产学研融合发展,加强大学和企业的联系,保障大学和企业在技术转移方面的权利。如1980年颁布的著名《贝多法案》,旨在通过激励美国联邦资助的大学科研成果向产业部门转移,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和国家经济发展。其他相关的法案包括《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2年),《国家合作研究法》(1984年),《联邦技术转移法》(1986年),《国家竞争技术转移法》(1989年),《小企业技术转移法》(1992年),《国家技术转移促进法》(1995年),《能源政策法案》(2005年)和《美国竞争法案》(2007年)等。这些法案充分保障了参与协同育人各方的利益,提高了各方共同开展研究的积极性,为学生提供了大量参与实践实训的机会,促进了多方协同育人以共同培养符合彼此需要的人才。
2.充分运用市场规律
企业和高校积极参与多方协同育人主要受市场因素的驱动,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市场的有效性。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以及协同育人的主要动机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和研发成本[10]、控制合作风险、提高自身创新能力、获得知识溢出效应以及提高人才供需匹配度。交易成本分析主要从经济视角解释交易行为,Arrow认为交易成本是“经济系统的运作成本”,包括为了完成交易所必须搜集信息、谈判交易条件及监督对方执行契约等成本[11],而产学研合作能够减少不确定性,增加交易频率,从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12]由于研发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企业与高校合作可以有效降低不确定性带来的超额成本,同时高校为企业提供了获取知识的机会,这些知识的流动产生溢出效应,提高了企业的知识和技术储备。高校选择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动机是降低教育资源获取成本和难度,同时参与研发也是大学获取科研经费的重要途径,因此市场因素是驱动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的重要因素。
根据本国资本主义市场的特点,美国政府推动多方协同育人的主要理念是运用市场规律使参与各方都能从中获得最大利益,因此,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为多方协同创造条件、通过搭建平台或参与平台建设和提供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成本。政府建立的平台包括如20世纪80年代初创建的隶属于商务部小企业管理局的小企业发展中心、中小企业信息中心以及建在大学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此同时,政府也参与建立非政府平台,如企业—高等教育论坛(Business-Higher Education Forum,BHEF),该论坛成员包括《财富》500强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学院和大学校长以及其他领域领导人,论坛致力于打造高技能未来劳动力。BHEF成员相互合作并形成战略伙伴关系,以形成新的本科人才培养路径,提高高等教育人才供给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匹配度,培养多样化、高技能的人才,以满足新兴领域的需求[13];又如由美国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NAS)、美国工程院(National Academy of Engineering,NAE)和美国医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Medicine,NAM)于1984年共同发起的政府—大学—产业圆桌会议,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举行高端讨论,参与者包括美国科学院、工程院和医学院的院长、联邦政府代表、大学校长以及企业CEO等,该会议本身就为各方提供了合作的机会,同时通过一系列的项目促进合作,例如大学产业示范伙伴关系项目(University Industry Demonstration Partnership,UIDP)、联邦示范伙伴项目(Federal Demonstration Partnership,FDP)等。[14]此外,美国工程教育协会(America Society for Engineering Education,ASEE)下属的大学与产业伙伴关系分会(College Industry Partnerships Division,CIPD)专门负责有关产学研合作会议的召开以及与大学、产业及政府伙伴关系的建立,这为教育机构设计更好地符合行业和政府机构需求的课程提供了机会。[15]
除了联邦政府创建或参与创建的合作平台外,州政府也建立或参与建立了合作平台,如宾夕法尼亚州的“本弗朗克林技术伙伴组织”(Ben Franklin Technology Partners)、俄克拉荷马的非营利性“i2E公司”、俄亥俄州的JumpStart组织、圣地亚哥的COONNECT组织等。完善的科技中介组织和平台为产学研协同合作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在产学研合作中起着沟通协调作用。[16]
3.联邦政府倡议项目
为了推动大学与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2010年开始,美国联邦政府陆续推出了初创美国(Start-up America)、美国未来技能(Skills for America's Future)、从社区学院迈向职业基金(Community College to Career Fund)等一系列项目。[17]
初创美国是一个由联邦政府主导的项目,旨在为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创新创业者提供支持,使他们能够与政府协调工作。扩大创业教育和企业导师制项目以促进创业和就业、加强由联邦研发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商业化是初创美国项目的两个重要目标。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通过财政捐助,包括10亿美元的投资基金和10亿美元的早期创新基金来推动并实施这一项目。初创美国项目主要通过支持大学、大企业、政府以及科研院所与初创公司的合作来促进初创公司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同时促进创业教育和企业导师制的发展,使初创公司参与到多方协同育人项目中。
美国未来技能项目也是由联邦政府主导的旨在促进全美50个州的工业、工会、社区学院和其他培训机构建立伙伴关系,通过教育提升美国的劳动力水平,是政府促进多方协同育人的重要举措。在埃森哲、麦当劳、联合技术公司、太平洋燃气与电力公司等多家领先的私营企业的承诺下,美国劳动力未来的技能正在运营层面得到发展,这些企业将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劳动力的技能,例如埃森哲与大学和社区学院合作,提高学生对电子圆桌会议(即所谓的JobSTART101)的参与度,电子圆桌会议能够为学生提供进入劳动力市场所需的基本技能。
从社区学院迈向职业基金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为学生到企业实习提供基金支持;对那些在培训结束后短期内安排学生从事高质量工作的高水平培训机构给予经济奖励;通过开设在线创业课程培养未来企业家等。因此,该项目对于吸引企业参与协同育人以及促进创业教育具有积极的作用。
4.经费支持吸引企业参与
(1)直接给予参与企业经费支持。
美国卫生研究院、农业部、能源部、国家航空航天局、国防部、国家科学基金和国家健康协会都为产学研合作项目提供了大部分经费,联邦政府同时还要求相关部门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的经费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和中小企业技术转移项目。其中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设立了专门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要求企业与大学联合申请,主要有“工程研究中心项目”“产业/大学协同研究中心项目”“创新伙伴项目”。直接的经费支持降低了企业的研发费用和技术风险,提高了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不仅能够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满足自身当前和未来发展需要的研发成果,而且也吸引了大批高年级本科生参与这些项目,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条件和研究环境。
(2)税收激励。
美国实施的赋税激励措施主要包括税收减免(Tax Relief)和税收抵免(Tax Credit)。企业参与大学协同育人项目或投资大学研发项目享有免除所得税或在税收中扣除一定金额的优惠,并且该优惠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得以保障。由于企业参与多方协同育人或研发项目的税收优惠幅度相对较大,使企业的税负得到有效降低,提高了企业参与多方协同育人或产学研研发的积极性。
二、美国多方协同育人的典型模式
在市场主导下,美国政府通过上述各种政策法律等措施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开展多方协同育人,逐渐形成了各种灵活多样的模式,其中典型的模式有:合作教育模式(Cooperative Education)、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模式(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ers,IUCRC)以及高新技术园区模式等。
1.合作教育模式
美国早在20世纪之交开始盛行工作导向的教育项目,认识到合作教育对于提升工程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在内战结束后,美国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开始盛行,刺激了新的教育形式的形成,合作教育开始逐渐成为一种现实。[18]
美国合作教育委员会对合作教育的定义是:合作教育是一种结构化的教育策略,它将课堂学习与通过富有成效的工作经验进行学习相结合,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先进经验,使学生、教育机构和雇主各方成为负有特定责任的伙伴关系。[19]北卡罗来纳州立农工大学认为合作教育是一种结构化的学习项目,为学生在学术学习期间提供与他们的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工作机会,使学习与工作交替进行,是一种学以致用,以工促学,使学生的学习更有意义,职业发展更有方向的教育模式。[20]
合作教育模式能够满足参与各方的利益需求。对于大学而言,通过工作进行学习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及实践能力是开设合作教育项目的关键原因。[21]对于学生而言,合作教育所获得的薪水足以支付大学的费用,并满足自身消费的需要[22],同时获得了实践技能,提高了受雇佣的概率。对于企业而言,可从合作教育项目获得以下益处:提供一个优秀的员工资源库,有利于招聘高素质的员工;通过学生实际工作表现作为日后永久雇佣决策的基础;提高了人员招聘和培训的成本效益;增加永久员工招募和雇佣的留职率;学生和雇主有充足的时间考察该职位从而提高匹配度;加强雇主与大学的关系。[23]此外,企业还可以依据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法规获得其他方面的利益。
为了促进合作教育发展,早在1962年,美国就成立了国家合作教育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for Cooperative Education,NCCE),促进合作办学并为其筹集资金。1963年,东北大学获得了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建立了第一个合作教育培训中心,帮助开发新的合作教育项目。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成立了合作教育与实习协会(Cooperative Education and Internship Association,CEIA),其使命是通过教育工作者、雇主、研究人员、学生和合作机构组成的成员共同促进合作教育。作为工作整合学习的领导者,CEIA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同时倡导在合作教育、实习和其他形式的体验教育方面提供最佳实践机会。[24]除了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外,美国各州也根据当地实际出台了促进合作教育的政策措施,例如宾夕法尼亚州教育局发布了《合作教育管理指南:如何与国家和州法律法规保持一致》。[25]
完整的合作教育项目需要经过若干步骤才能完成,北卡罗来纳州立农工大学的合作教育项目的流程如下[26]:①提出参加合作教育学生的资格要求:任何正式注册本校攻读学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都可以参加合作教育项目,参加者必须满足至少2.5分的平均绩点成绩,新生必须完成第一学年的学习,交换生必须完成一个学期的学习,所有参加的学生必须已经在职业生涯服务办公室注册。②确定开展合作教育学习的主要形式:最常见的是工学交替式,即允许学生学习一段时间后到另一个城市、州或国家作为合作教育学生从事全职工作;另一种是允许学生边工作边学习。③企业与学校职业生涯中心洽谈合作教育项目,明确相关内容。④企业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并详细描述职位。⑤企业通过面试或在线学生资源库筛选需要的学生。⑥学生与企业签订合作教育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⑦开展合作教育、企业履行相关责任,包括入职培训,指定企业导师,提供合作教育项目中要求的培训,支付学生薪水,在学生完成企业工作后书面给出对学生的总体评价等。
美国合作教育模式以育人为主要目的,形成了合作各方共赢的局面。企业获得了自身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源,提高了人才需求与供给的匹配度。高校提高了在就业界的声誉、就业率,并且与企业、政府和社区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学生提高了学习效果,促进了职业和个性的发展,并降低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提高了劳动力市场供给的质量,减少了学生贷款需求,培养了有生产力和负责任的公民,并建立了产业—教育伙伴关系。[27]
2.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模式
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IUCRC)项目始于1973年,由美国NSF投资开展相关研究并为研究中心的运作提供支持和指导,旨在发展工业、学术界和政府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以促进共同感兴趣的研究项目,为美国的基础研究作出贡献,通过研究和教育的一体化提高工程或科学人才的智力水平,并促进技术转让。[28]IUCRC已成为公共/私人伙伴关系的最佳实践,为国家、行业和大学师生创造重要价值。[29]
IUCRC将各类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学生、企业、州/联邦/当地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联合起来,在工业界感兴趣的科学、工程和技术领域进行前沿的、有竞争力的基础研究。成员通过积极参与和指导引领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IUCRC提供了一个让成员充分利用金融投资杠杆化的平台,以加快形成新兴技术和制造业领域的知识基础,培养精通工业行业的人才并造福美国经济。[30]IUCRC及工程研究中心以研究项目为载体,由NSF提供启动资金,并逐步减少资助金额,最后完全由企业承担,是集研究、开发以及协同育人于一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培养卓越工程人才是IUCRC的重要目标,通过鼓励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研究项目,从而使学生获得与未来的职业高度相关的实际工作经验。学生在参与项目的过程中,同时得到了产业界和学术界专家的共同指导,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提高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企业的参与为学生提供了实践基地,使学生有机会到企业实习,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了对未来工作的适应能力。例如IUCRC在2010年的项目中资助了约45个中心,涉及约100所大学、750家公司、600多名教职员工和科学家、1000名研究生和近250名本科生。[31]
3.高新技术园区模式
美国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高新技术园区,同时也是高新技术园区发展最成功的国家。从美国高新技术园区发展模式来看,形成了以斯坦福大学带动的硅谷模式和政府主导下的北卡三角科技园模式,高新技术园区为产学研合作提供了天然的土壤,形成了以硅谷和北卡三角科技园为代表的多方协同育人模式。
(1)硅谷模式。
硅谷是美国最成功的高新技术园区,该园区以斯坦福大学为中心,汇集了成千上万的高科技公司,斯坦福大学与高科技公司融为一体,共同研发、共同培养人才,形成了产学融合的发展模式。斯坦福大学主动加强与当地企业界的联系,并获得了政府的支持,为协同育人创造了条件。在硅谷形成的初期,斯坦福大学最主要的贡献在于与大企业的分部或者分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而不是与初创公司建立了关系。从1945年到1965年,斯坦福大学建立了四个主要的面向当地商界的拓展项目:斯坦福研究院、斯坦福工业园区、荣誉合作项目和行业附属项目,其中斯坦福研究院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帮助当地的产业发展。与此同时,政府开始支持斯坦福研究院的发展,从1959年到1965年,斯坦福研究院大约75%的业务与政府有关,与产业界最密切的关系是通过其“伙伴计划”,该计划要求每家公司出资1.5万美元,从1949年开始,该项目向合作伙伴提供了斯坦福研究院所有非机密出版物的副本,并邀请他们参加讨论斯坦福研究院新研究的年度会议。[32]
斯坦福大学重视企业界的需要,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支持从而吸引企业参与协同育人。斯坦福大学与当地商界的关系因该校工学院教授特曼发起的荣誉合作项目(Honors Cooperative Program,HCP)而得以加强。特曼在麻省理工学院攻读研究生期间,麻省理工学院便与通用电气公司开发了合作课程为学生提供实地经验以补充课堂上的理论训练,1954年,时任工学院院长的特曼受他在麻省理工学院读研究生时观察到的合作课程的启发而发起了荣誉合作项目HCP,既加强了该院与产业界的联系,带来了额外的财政支持和研究机会,又为当地公司的员工提供了通过严格的学术培训来补充知识的机会。到1959年,斯坦福大学工学院的750名研究生中,有324名(超过40%)参与了HCP项目。[33]
斯坦福大学以新的教育理念推动了大学与企业的合作,为多方协同育人开辟了新的道路。特曼将斯坦福大学称之为创业型的大学,通过技术转移直接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发展。轩尼诗认为企业家精神是大学的一部分。斯坦福大学所有活动,无不体现出实用主义教育思想,硅谷的思想家们将教育视为解决重大社会、政治和技术问题的办法。硅谷为学生提供了肥沃的实践土壤,许多斯坦福大学的学生甚至没有完成他们的学位便开始创业。[34]
此外,斯坦福大学还通过d.school平台与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等相互合作,以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为导向,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35]
硅谷多方协同育人模式的形成是斯坦福大学主动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为当地企业提供有效支持、转变教育理念并最终获得政府和企业支持的结果,最终形成了大学、企业与政府协同发展的态势,并产生了巨大的协同效应,使大学、企业与政府所构成的系统能够协同发展。
(2)北卡三角科技园模式。
与硅谷的创立不同的是,北卡三角科技园在建立过程中,州政府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该科技园最先由一名大学教授提出,进而由政府推动,吸引企业和大学共同参与,形成了集研发、研究与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科技园。政府推动北卡三角科技园的主因在于当时本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该州的烟草业、纺织业和家具业等主要以农业为支撑,而在20世纪50年代初,该州的主要产业面临衰退,失业率不断走高,但该州的高等教育资源丰富。为了带动经济发展,由政府提供资金主导并依托三所著名研究型大学创设该园区,如1958年建立的三角研究院,1963年州政府拨款建立的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1980年投资建立的北卡微电子中心,1981年建立的北卡生物技术中心以及三角大学计算机中心、三角大学高级研究中心等。
科技园区大量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实习机会,学生通过实习获得了相关工作的经验,能够快速胜任新的工作岗位,很多学生最终留在所实习的企业,学生的就业率明显提高,企业也通过实习期对学生的考察,招聘到最适合该岗位的人才。另外,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结合,既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也提升了学生的个人品质和社会能力。
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利用园区的优势,探索创业型工程人才培养。在美国NSF的支持下,北卡州立大学实施了工程企业家项目(Engineering Entrepreneurs Program,EEP),旨在通过让本科生在其学术生涯的早期接触设计过程,让高年级学生作为指导者,使学生通过项目的参与来保持对工程的兴趣。同时,传授学生真实世界的技能,如团队合作、领导力和创业动力。这种模式要求以实际工程问题或项目为主体,让学生以团队的形式成立一个虚拟的运营公司,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可以获得学校专业教师的指导和校外拥有企业创立或运营经验的企业家指导[36],一般以一个学期为期限完成工程项目,并对学生进行评价。学生每周参加有关商业话题的研讨会,并在课外完成团队项目。所有年级的学生都可以参加,参加的学生分为两类:团队管理者和团队成员。团队管理者负责设计团队的任务方案,最终可获得最高荣誉,团队成员每学期获得一个学分,并在与他们的学术专长相一致的技术水平上做出贡献。每个团队都有一名指导教师,负责管理团队动态,包括团队组织和角色定义。研讨会主题与课程主题相关(例如,团队建设、制定商业计划、咨询)。研讨会演讲者包括管理顾问、市场营销专家、创业公司的创始人(成功和失败)、工厂经理、制造工程师和其他人。[37]
EEP培养模式明显提高了学生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跟踪调查显示参与过的学生继续从事本工程领域相关工作的比例明显高于没有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同时参与过的学生技术运用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能力有明显提高。[38]
北卡三角科技园多方协同育人模式依托于该科技园的建立,科技园在建立过程中得到了州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之后形成了灵活多样的多方协同育人模式,一些模式得到了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提高了大学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以EEP为代表的模式培养了高级创新型人才,提高了协同育人的质量。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立法,充分运用市场规律,联邦政府倡议项目、经费支持等方式吸引企业等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多方协同育人,最终产生了以合作教育、合作研究中心及工程中心、高新技术园区等为代表的灵活多样的多方协同育人模式,使多方协同育人成为一种常态化且可持续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英国政府在支持多方协同育人方面的作为
与美国相比,英国在多方协同育人方面更注重政府作用的发挥,为了促进本国的产学研合作,吸引企业等多主体参与多方协同育人,英国政府采取的主要举措包括政策导向与法律保障、吸引中小企业参与、搭建多方协同育人平台、产学研政策与项目的评价以及基金资助等。
1.政策导向与法律保障
由于受纽曼高等教育思想的影响,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等英国传统大学只重视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与工业界的联系,因此,工业革命虽然最早在英国发生但却绕过了英国的大学,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世纪中叶,英国的大学才逐渐开始重视与工业的联系。进入20世纪以后,英国的科技开始全面落后于美国,而美国的大学与工业之间紧密联系所带来的科技飞速发展使英国意识到加强大学与企业之间联系的迫切性。然而,直到20世纪80年代,英国大学与产业间的联系仍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1983年,英国政府组建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对英国的产学研合作现状进行了调查,并发布了《增进高等教育与工业之间科研联系》的报告,认为英国的产学研合作进展缓慢,为了促进科技发展和经济增长,英国必须加强产学研合作,同时政府应该在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39]1987年,英国工业与高等教育委员会(Council for Industry and Higher Education,CIHE)发布了《走向合作:高等教育、政府与工业》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1995年又公布了《科技展望报告》,提出积极促进大学、产业和政府的合作。2004年,英国财政部、科技办公室、教育和技能部联合发布的《英国10年(2004-2014)科学与创新投入框架》,将产学研合作列为推进英国科技创新的主要途径。2012年,英国政府又发布了《英国产业战略:行业分析报告》,指出加强政府、产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的沟通合作是产业战略机制协调的重点。2015年,英国发布了《政府对下议院和商业、研发与技能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产学合作报告的回应》,提出了一系列加强产学研合作的措施以及政府该扮演的角色。[40]
除了以上倡导性或指令性政策外,英国还重视通过完善法律体系来促进并保障产学研合作,吸引各方参与协同育人。例如,为了保护“三明治”教育过程中各方的利益,英国1964年出台了《产业培训法》。为了保障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各方的利益,英国修订了《科学技术法》。为了吸引中小企业参与,英国政府出台了多项有关中小企业的法案,改革企业税法,降低企业税率,促成技术转移,同时培养高质量创新型人才。
2.注重吸引中小企业参与
英国政府认为英国的中小企业众多而大企业数量有限,如何吸引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关系到产教融合的成效。因此,英国政府特别重视吸引中小企业参与协同育人,使中小企业能够在协同育人中获得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技术以及人才。为了激发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以及多方协同育人,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英国技术战略委员会(Technology Strategy Board,TSB)2014年新开展的“创新券计划”,主要目的在于支持中小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和政府的合作创新。又如英国20世纪70年代推出的教学公司计划(Teaching Company Scheme,TCS),是英国利用市场作用调节多方协同育人的重要平台,该项目要求企业与大学联合申请研究项目,项目一旦获准便可得到教学公司基金的资助,强度一般为项目所需投资的50%至70%,因此提高了许多中小企业参与的热情,众多中小企业纷纷寻求与大学合作或通过项目协调员来搜寻伙伴。此外,英国对于中小企业参与多方协同育人给予特别的税收方面的优惠,并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保障中小企业的利益。
3.设立中介机构,加强产学联系
英国政府为了加强大学与企业之间的联系,解决大学与企业之间技术供需与人才培养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了多层次的中介组织体系,这些组织可分为政府设立机构、政府倡导成立的非营利机构以及私营科技中介机构。政府设立机构如英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240个“企业联系办公室”(Business Link),这些机构有效促进了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之间的联系,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政府倡导成立的非营利机构如英国1986年成立的工业与高等教育委员会,旨在加强工业与大学之间的联系与合作,2013年,该委员会升级为国家产学合作中心(National Centre for Universities and Business,NCUB),这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会员组织,旨在促进、发展和支持英国各地的大学与商业合作。[41]其他的中介服务机构诸如英国皇家学会、皇家工程院等科技咨询机构,英国大学设立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全国性的专业协会,慈善类科技中介组织等,这些组织在提供中介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私营中介机构也是英国中介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英国技术集团(British Technology Group,BTG),其致力于从市场的实际需要出发挑选技术项目,并通过最有效的手段将技术推向市场,使大学的研究能够服务于市场,促进大学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除了以上中介机构外,英国NCUB和英国研究与创新署(UK Research and Innovation,UKRI)共同开发了专门工具konfer[42],该工具的实质是一个网络信息平台,为大学和企业以及科研机构提供可能的合作信息,其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该工具被英国下议院科学技术委员会称为“企业识别潜在学术合作者的最直接工具”,目前包括UKRI在内的多个机构已经开始使用该工具。konfer的背后连接了科研人员,科研设施清单,大学和社交媒体网页,来自大学的YouTube视频、新闻和资助信息以及公共资金资助的研发项目。konfer能有力地促进成果转化,它把商业、政策和公共资金资助的研发联系起来,使得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研究有了更广阔的受众。通过konfer,企业家、初创企业和大型企业可以轻松获得资金、资源、专业知识和创新机会,使英国大学能够以简单直接的方式找到商业项目合作伙伴。
图1 konfer工作原理
来源:http://www.ncub.co.uk/konfer-online.html.
4.重视多方协同育人政策与项目的评价
为了跟踪多方协同育人政策以及项目的实施效果并获得及时的反馈,英国政府注重对相关的政策以及实施的项目进行评价。通过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可以获得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效果,并对政策及时作出调整,保证政策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如2003年英国政府首席科学顾问兰伯特领导的一个小组对英国的产学研实施进展进行了深入研究,发布了著名的《兰伯特评论》,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2007年发布了塞恩斯伯里评论《到达顶峰的比赛》。[43]2012年发布了威尔森《产学合作评论》,对英国的产学合作政策进行了梳理和评价,并提出英国的产学合作在人才培养机制和合作机制等方面需要继续完善;提出要增加学生实习的机会,政府可通过改善资助和管理制度来推动;继续实施知识转移伙伴计划(Knowledge Transfer Partnerships,KTP)等。[44]通过对项目的评价,可以提高项目的绩效,保证政府资助的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此,英国通过第三方机构对政策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反馈。如英国贸易与工业部委托第三方机构Regeneris咨询公司对KTP项目进行评价,并发布年度报告,对全体KTP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判断项目实施进展并作出必要调整,并根据结果奖励相关的项目参与人员。[45]
5.基金资助
英国政府通过基金资助推动产学研合作及多方协同育人的主要措施是资助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共同申请的项目,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吸引企业参与。英国政府的基金资助类型大概可以分为政府专项基金和奖励基金两类,政府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政府所实施或倡导的产学研合作及多方协同育人项目,如知识转移伙伴计划项目。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产学研合作及多方协同育人项目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如“教育机构与企业合作奖”“工业与大学合作奖”“高校企业竞赛奖”等奖励基金。
四、英国多方协同育人的典型模式
在政府主导的同时重视市场作用的发挥,英国政府通过上述各种政策法律等措施吸引各利益相关主体开展多方协同育人,逐渐形成了各种灵活多样的模式,其中典型的模式有:三明治(Sandwich)模式、KTP模式以及剑桥—麻省理工研究院模式等。
1.三明治模式
英国三明治模式的重点是课程的整合性,即校内课程学术学习与在大学或学院以外的行业或专业工作经历交替进行。[46]其中,校外工作经历必须与校内课程学习相关,将前者作为课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由大学或学院负责并受其指导和控制。英国最早的三明治模式是在工程和应用科学领域开发的,这些领域至今仍然在接收三明治学生。三明治模式的教育优势在许多其他领域已经被视为同样有效,比如工商管理、社会科学、语言与国际研究等,至今大多数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以及公共部门的许多分支都接受三明治模式培养学生。参与三明治模式学习的学生进入企业学习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如果学生与企业双方能够达成就业意向,学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在企业工作。
三明治模式基于工作导向的课程为学生提供了在工业界一年的工作机会,然而三明治模式对学生的吸引力正在下降。在1989年,英国大约20%的高等教育学生选择三明治课程,到2002年降到9.5%,到2010年下降到7.2%。这可能是由于学生人口结构的变化或经济不景气给雇主带来的压力,也可能与其他因素有关,如学生是第一代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家庭成员,学生渴望迅速完成学业并就业等。[47]此外,企业不愿花时间管理学生、大学不易在企业为每位学生寻求到工作岗位、大学三明治工作岗位运营成本高——院系必须安排教师并提供指导以确保学生获得有益的体验等也是选择三明治模式的学生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48]
2.KTP模式
为了加强企业同大学的联系,吸引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英国于2003年推出了由“教学公司计划”(TCS)和“院校与企业界的合作伙伴计划”(College-business Partnerships Scheme,CPS)合并而成的“知识转移合作伙伴计划”(KTP),该计划的参与主体包括技术与战略委员会、大学、企业或科研机构以及参与项目的学生(图2)。其中技术与战略委员会具体领导KTP,负责向政府部门报告;大学或科研机构构成了知识库;企业包括各类型企业、非营利组织或卫生组织等;参与项目的学生是项目联络人,可以是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研究生。KTP是一种知识转移机制,汇集了创新所需知识、技能、技术适应性等要素[49],同时为培养兼具商业能力和专业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提供了平台。KTP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大学内部的商业知识和理解能力,提升参与学生的职业能力。[50]
图2 支持KTP项目的四方合作伙伴关系
KTP模式以研究项目为载体,按照项目流程可分为立项阶段、实施阶段和评估阶段。立项阶段包括企业提出技术需求咨询、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确定合作意向、共同确定具体研究项目、招聘项目联络人、形成项目研究组等过程。实施阶段需要及时把握项目进展情况、关注大额款项的调用以及贯穿项目全过程的包括管理以及专业资质等方面的培训。评估阶段是由英国贸易与工业部委托专业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评价,根据评审结果判断项目进展情况并作出必要调整。
企业对KTP项目投入的成本占33%至66%,政府承担其余部分,由于该计划获得了政府资助,同时以实践为基础,提供与雇主要求高度相关的产品、系统和服务,因此雇主参与度持续增长。受雇学生如果继续提供业务解决方案通常会给企业和员工带来额外的好处,大约有75%的学生获得了所参与项目企业的永久性全职工作,而且这些职位通常都是高级职位。[51]
KTP在鼓励高等教育实践性学习方面非常成功,并在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成长和发展,使雇主、学者和学生能够从真正的基于实践的工作场所体验学习中受益,如果以KTP的前身TCS为起点,KTP模式已经成功吸引企业超过30年的持续参与。对学生而言,通过参与KTP有助于学生熟练掌握基于实践的学习方式,使其胜任工作的关键技能得以发展,包括人际关系和沟通技巧,学习能力和成长欲望,商业环境中的协同工作,创造性解决问题等,这些技能为他们日后胜任在工业、商业和其他组织中的工作做好准备。从高校来看,大学通过参与KTP获得了大量的实践案例,为本科生教学提供了丰富的案例资源,也为教师提供了不同的研究条件和研究场所,同时也有利于教师更好地了解企业的人才需求和知识需求,从而更好为企业服务。
3.剑桥—麻省理工研究院模式
英国政府为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大学和产业界的联系,促进经济发展,于2000年资助成立了剑桥—麻省理工研究院,并将其作为启动知识集成社区(Knowledge Integration Community,KIC)的载体。该研究院是为了学习借鉴美国麻省理工研究院在促进产学研合作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英国本国的国情将其移植到英国。KIC主要涉及六部分内容(图3),分别是研究型机构(包括大学和科研院所)、产业、政府、教育、研究想法的产生以及知识交换中的创新研究。[52]其中,大学研究人员是KIC组织结构中的关键群体,通常领导研究活动;产业部门作为KIC输入方提供研究问题;政府部门能够提供政策指导与支持,同时能够使研究成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最大作用;教育能够使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更好结合。[53]以上四类活动均与人有关,而知识交换能够将以上四类活动紧密连接起来,同时研究想法的产生也内嵌于知识交换,KIC的运作机理如图4所示。[54]
图3 知识集成社区的组成部分
图4 KIC运作机理
KIC以研究项目为合作单元,项目都是建立在企业的迫切需求上,同时也是影响国家未来发展的重大技术,项目的数量一般较少,参与的企业均是有雄厚的技术和资金实力的较大企业,项目前期以政府投资为主,随后逐渐减少直至由企业完全承担。该模式中教育层次覆盖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KIC的教育内容使学生能够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有效的知识交流活动。虽然知识中心的主要活动将集中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但其范围扩展到所有层次的学习者。参与研究项目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后通过基于团队的跨学科教育体验式学习来促进创新,开展实践性和创新性很强的研究和学习。
在剑桥—麻省研究院模式中,政府是剑桥—麻省研究院成立初期的主要投资者,政府各公共部门参与知识集成社区并提供指导,帮助该社区将最新的研究成果应用于经济发展,并制定政策以更好地推动成果的推广,知识集成社区获得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并获得合适的政策和法规的配合。大学主要承担着研究的任务,为企业的技术研发提供智力支撑。而企业为大学的师生提供了实践基地,从而提升研究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度参与研发的协同育人模式提高了参与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了高质量的技术人才。
针对大学与企业界长期缺乏有效联系的现状,英国政府从战略高度出发,积极发挥作用,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大学与企业加强联系,深化产学研合作。同时针对中小企业众多而大型企业较少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提供经费支持,调动中小企业参与多方协同育人的积极性。总体而言,政府在多方协同育人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重视市场作用,引导市场发展,最终形成了KTP模式、三明治模式以及剑桥—麻省理工研究院等培养不同类型人才的多方协同育人模式。
六、发达国家多方协同育人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国情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具体实际、可行性以及固有优势的发挥。基于这一原则,发达国家多方协同育人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可以有以下几方面。
1.明晰政府角色定位,理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发达国家推动多方协同育人的理念均以本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为基础,明确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作用,保证了政策和措施的有效性。美国在推动多方协同育人过程中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理念,运用市场规律吸引各方参与多方协同育人。英国政府则同时重视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通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场作用共同发力促进多方协同育人。
我国已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政府具有强大的领导力和调控力,这就决定了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要重视政府在推动多方协同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在多方协同育人机制形成的初期,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应该发挥政府行政力量的主导作用,一方面,在舆论宣传上要强调多方协同育人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以及与各利益相关主体自身发展的密切关联性;另一方面要将多方协同育人的要求落实在政府的各项行动计划和方案中,作为基本硬性的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各类高校、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积极主动地参与多方协调育人。随着多方协同育人机制的形成,要同时重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发挥,使行政力量和市场规律相互补充,一方面政府需要出台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吸引、鼓励和支持高校、企业、行业及科研院所等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多方协同育人;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使优质的社会和公共资源投入多方协同育人并获得应有的回报。而随着多方协同育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的作用在于继续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并进行必要的监管,市场规律将逐渐发挥决定性作用。
2.通过税收优惠措施吸引企业参与
通过税收优惠措施吸引企业参与多方协同育人是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措施,税收优惠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负,尤其能够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使企业参与多方协同育人的积极性得到提高。
目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印发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都提出了要给予参与产教融合的企业税收优惠,“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一些省份也纷纷出台了落实产教融合相关税收优惠的政策措施,但都只是按照现行税法给予企业税收优惠,而没有将税收优惠措施进一步升级。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早推动相关税法改革,出台企业参与多方协同育人税收优惠细则,建立国家层面、省级层面以及市县层面的立体化税收优惠体系,并大力宣传新的税收优惠措施,从而吸引企业全程参与多方协同育人。
3.建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中介协调机制
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之间在人才培养和研究开发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发达国家纷纷建立了多层次的中介协调机构,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成本。这些中介协调机构,既有国家层面的,也有公共机构和企业层面的,甚至包括私人层面的,发达的中介协调机构为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有效的信息,促成了各方的合作,从而推动了多方协同育人的实现。
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但还尚未形成全方位的层次体系。自2010年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为龙头的六个“卓越计划”(1.0)启动以来,以教育部为首的国家部委在高校与用人单位合作培养人才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推动,尤其是近年由教育部主办、每年两次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对接会”,为高校与行业企业开展不同模式的协同育人,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从未来发展的需要考虑,借鉴美英两国的经验,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建立更有针对性的、更加细分的多方协同育人中介协调机制。
首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级多方协同育人信息平台,为不同类型高校、不同规模企业、不同行业领域以及境内外机构组织提供丰富、权威的信息,以满足各方之间开展多方协同育人活动的需要。第二,加强相关部委的信息平台建设,通过部委间,尤其是教育部与工信部以及其他部委之间的横向协调与合作,建立多部委联通、信息共享的平台网络。第三,建立专业的非营利的协同育人中介组织,为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并促成各方的合作,鼓励协同育人各方以会员的方式加入该中介组织,享受其提供的各种服务。第四,成立提供有偿服务的科技中介企业,为各方的合作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在促进科技合作及成果转化过程中深化各方在协同育人上的深度合作。
4.完善与多方协同育人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保障多方协同育人各方利益的基础,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调动各方参与协同育人积极性的重要保障。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的发达国家的多方协同育人模式,都把完善法律法规作为推动多方协同育人的重要措施,这些法律法规保障了参与各方的利益,对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吸引了各方,尤其是企业参与协同育人的积极性。我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与多方协同育人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参与多方协同育人的各主体(含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使各方在清晰透明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界定下,积极参与协同育人活动,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分歧和问题。其次,进一步完善针对中小企业与高校合作的相关技术转移法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多方协同育人的积极性。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实施了《专利法》《科技成果转移法》等与产学研合作有关的法律,但这些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技术转移问题提供法律支持。最后,制定有关中介服务组织的法律法规,既保证中介服务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又能够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多方协同育人的中介服务工作。
5.建立多方协同育人资金支持机制
发达国家为了促进多方协同育人,建立了有效的多方协同育人资金支持机制,政府是主要出资人,以项目为载体鼓励企业、大学与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研发项目或者协同育人项目,直接的资金支持吸引了各方参与多方协同育人的积极性。为了鼓励我国各方参与协同育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设立专门的多方协同育人基金,鼓励企业参与多方协同育人,如企业参与多方协同育人,可根据企业所接收的协同育人学生数以及时长获得一定的政府资金支持。其次,设立专门的产学研合作基金,可以以项目的形式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研发,同时对研发过程中有关的多方协同育人环节作出规定,如企业必须接受一定数量的学生到企业参加研发实践等。最后,设立多方协同育人奖励基金,对于那些在多方协同育人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注释:
①来自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ACT OF 1963.
②Higher Education Act of 1965.https://howlingpixel.com/ien/Higher_Education_Act_of_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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