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有“长牙齿”的禁令才能有效果。
关键词:禁令;补课;调离校长岗位;教师;长牙齿
作者简介:
有“长牙齿”的禁令才能有效果
赵志轩
教师有偿补课,之所以屡禁不止,在笔者看来,其主要原因固然与惩处有偿补课的有关方法和措施不到位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校领导的监管责任失守息息相关。
毋庸置疑,作为学校教师不把主要精力放在课堂上,放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却把主要精力放在课外有偿补课的“个人经济创收”上,这不仅是对师德的严重玷污和亵渎,更是一种赤裸裸的教育腐败。
然而,现实中很多教师之所以有恃无恐,敢于冒着触犯禁补令的风险顶风作案,固然与教师本人的素养与师德缺失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惩处有偿补课的措施和力度不到位有关,但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校领导对本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往往是视而不见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才致使有偿补课的教育腐败行为恣意蔓延,不能得到有效禁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换句话来说,从以往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经验来看,之所以效果寥寥,难以让人满意,在笔者看来,有关禁令一次次颁发,一次次沦为有名无实的空文,缺的往往不是治理有偿补课的决心,而是切实的行动。
而这次陕西省教育厅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决定与决心,不但要严惩有偿补课的涉事教师——对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除了一律退回违法所得之外,还要对涉事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实施“一票否决”,同时处理涉事教师的学校领导——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
在笔者看来,陕西省教育厅在处理和解决有偿补课棘手问题上,不但让在校教师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更要在外部形成校长外部监督——如此“双管齐下”,无疑是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
换言之,这些治理措施不但有“决心”,更有“牙齿”,如此一来,不但会对教师有偿补课形成足够的约束与震慑,更倒逼校领导真正履行监管教师有偿补课义务与责任。(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挟校长以令教师”不妨在实践中一试
王军荣
老师有偿补课由来已久,且对此的“禁令”也是不断,但从现实来看,禁令几乎没有发挥足够作用。老师有偿补课一直未能根绝,只不过从明处转到了“暗处”。
老师有偿补课有很大的“市场”,在应试教育下,在分数至上的情形下,学生和家长充满了“成绩焦虑”,他们希望通过“补课”提高学习成绩。而可观的“补课费”和大面积的“教师沦陷”,使得老师有偿补课现象成为打不死的“小强”。
老师补课对于学生来说,其实并没有多少益处。更恶劣的是,一些老师为了吸引学生参与补课,会动用种种手段,甚至课堂上不讲重要知识点,要在补习班中才讲,而对于不积极参与补课的学生更是要采取种种措施进行刁难。
如何根治老师有偿补课?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加大惩罚力度。相比较而言,我们对教师有偿补课的处罚是偏轻的,无非是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顶多就是取消教师的荣誉称号,或是降低职称。可从事有偿家教,经济效益很可观,往往短时间内就能够赚取好几万,且被“抓”的可能性极少,毕竟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也不会认真去查,只要没有人举报,基本上是平安无事的。
据了解,德国在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做家教方面的法律条文非常多,值得我们借鉴。他们认为教师做家教是从事第二职业,这说明该教师对学校的教学不专心。教师从事第二职业都将被开除,并写入该教师的档案。有违规纪录的教师,想再重回这个岗位会非常困难,在职教师通常都不愿拿自己的饭碗冒险。在新加坡,政府也是严厉禁止教师业余时间做家教。如果我们能够把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写入法律,上升到法律层面,效果会不一样。不过,在还没有将禁止有偿家教纳入法律之前,陕西将老师有偿补课和校长的“乌纱帽”挂钩,倒也可以一试。一般情况下,校长对于本校老师的有偿补课是清楚的,由于既对学生的成绩有利,又不妨碍自己,有的校长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将自己的“乌纱帽”和老师有偿补课联系在一起,那么校长就会“认真”对待,自然也有助于治理老师有偿补课。(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