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高考改革是一项牵涉多方利益的系统工程,经历了30多年的演变,其公平的优点和缺点都已充分暴露出来。
关键词:高考改革;公平分析;风险评估;对策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余澄,1986年生,女,湖北嘉鱼人,华中师范大学考试研究院博士生,主要从事国家治理与考选制度、国际政治研究;王后雄,1962年生,男,湖北黄冈人,华中师范大学考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考试与评价、课程与教学论。湖北 武汉 430079
内容提要:高考改革是一项牵涉多方利益的系统工程,经历了30多年的演变,其公平的优点和缺点都已充分暴露出来。新一轮高考改革对公平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和双面性,而隐藏于其后的是社会、国家和民众对其选择态度的影响。从多视角审视公平,对风险比较大的改革项目造成的公平隐患及冲突进行成因分析,为完善高考改革试点方案、化解高考改革的公平风险提出切实的意见。
关 键 词:高考改革 公平分析 风险评估 对策
标题注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国家教育考试公平监测指标体系及保障机制研究”(14YJA880066)。
中图分类号:G424.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0186(2015)09-0083-07
随着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相关省市配套文件出台,标志着新一轮高考改革拉开了大幕。上海、浙江作为全国两个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其“新高考方案”备受社会关注。本文试图通过对新高考方案重点任务的分析和梳理,探讨高考改革项目可能对公平的影响,评估高考改革公平风险性,避免因高考改革而造成公平的隐患及冲突,让高考改革的指挥棒更好地发挥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的正向作用。
一、新一轮高考改革的重点任务解析
《实施意见》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五大重点任务:第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针对区域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和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偏少问题,通过宏观调控和专项计划,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的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第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发挥考试招生在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第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主要是完善规则,确保招生公平和科学选才。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第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的问题,保障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第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考虑到高考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控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上海、浙江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主要目的是探索招生录取与高中学习相关联的办法,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主要措施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和招生录取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二、高考改革方案的公平风险分析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的人人平等。但由于我国高考采取分省定额录取政策,各省市区的录取定额并不是按照考生数量平均分配的,而是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准则,因此出现了重点大学在各地之间录取比例的极大差异,从而加剧了原本已经存在的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平等。从教育机会均等理论中的“逆向歧视”角度看,为弥补竞争起点的不平等,将录取比例向边远落后地区倾斜是无可厚非的。但现在的分数线在向边远落后地区倾斜的同时,一些人口大省(生源大省)的学生却面临“高中比高”的激烈竞争态势。我国现有39所“985”高校和116所“211”高校,重点大学农村学生比例自20世纪90年代起不断滑落,其中,北京大学农村学生所占比例从三成落至一成。在“985”院校中,非农户口的学生是农业户口学生的2.7倍,在“211”院校中,非农户口的学生是农业户口学生的1.3倍。[1]
高考改革方案中提出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是有渐进促进公平的作用,但其速度难以令人满意。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普通高校的总体入学机会区域差异逐步缩小,然而,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区域差异仍然凸显。从目前有关重点大学出台的对农村学生、弱势群体“扶持”、“专项”计划看,具有“弱势补偿”公平意义,因其比例偏少,调整功能不强,其战略高度相对有限。未来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调整应及时关注“中部坍塌”问题,在严格限制部署重点大学属地化招生比例的同时,建立基于人口比例和区域平衡招生分配政策。在我国应改革“985”、“211”院校录取名额分配方式,逐步实现以各省考生数量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所有“985”、“211”院校的录取名额,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和专项计划,更多地照顾农村、贫困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地区和群体得到政策上的优惠,避免步入高等教育大众化“公平陷阱”,真正提高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的比例,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重点大学的录取率。
(二)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选拔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是在高校办学自主权日益扩大的背景下,高校招生试图改变以高考成绩为高校录取新生唯一标准的一项改革措施。但从现实过程与结果来看,高校自主招生考试事实存在对公平选才的一次严重冲击。从自主招生的机会平等的问题来看,53所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中有14所的自主招生对象限定为省级重点中学并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实行学校推荐优秀学生,不少名校推出了“校长推荐制”。而我国省级重点中学几乎都分布在城市或县级城镇,这种对自主招生对象的限定违背了公平规则体系中的“机会平等规则”,它剥夺了以农村学生为主体的非重点中学考生应有的权利。从高校自主招生的阶层再生产的问题来看,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是建立在能力主义原则的基础上,目的是为高校选拔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特殊才能的人才,符合公平规则体系中的“按能力分配规则”。但从高校自主招生的申请条件看,符合这些条件的考生大多需要丰富的文化资本,城市社会优势阶层获得了大量竞赛获奖机会,高校自主招生入学机会在城乡之间分布的不公平性将保持甚至扩大。从高校自主招生的成本问题来看,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也要付出不菲的经济成本。自主招生考试的成本给考生增加了沉重的负担,这就可能使得那些经济贫困的考生主动放弃参加自主招生的机会,造成入学机会的不平等。
2015年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做了如下调整。一是取消“校荐”,改由考生自主报名。学校只负责提供、审核推荐需要的相关材料,这一举措是考生拥有权利公平的体现。二是“年级排名”不再是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新规定,高校自主招生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要着力解决自主招生中存在的“掐尖”“小高考”等问题。2015年高校对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只保留“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两个类别,取消过去“年级排名”的条件,这样限定之后报名范围将大规模缩小。此举主要解决高校借自主招生之名行“掐尖”之实。三是门槛抬高审核更为严格。教育部明确规定高校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公示入围名单不得超过计划的2倍,要精确锁定优秀生源,各高校的报名门槛将有所提高。然而,面试存在缺乏刚性准则、评价主观性强等缺陷,考试公平风险加大。以面试为主的自主招生考试对于文化资本欠缺、社会见识有限的农村考生相比于过去“笔试+面试”方案而言,更加处于不利地位,城乡和阶层考试公平差距会进一步拉大。
(三)逐步恢复和完善高考统一考试
自上海(1987年)、北京(2002年)率先实行高考自主命题至2006年高考,全国共有16个省市试行自主命题。实践证明,这一措施不仅是命题组织管理方式的变化,从长远来看,它对各省市中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毋庸讳言,自主命题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高考命题成本和风险加大,命题质量遭社会诟病,考试公平问题加剧。高考的整个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信息交流和处理过程。其中就高考组织者、命题者与考生的信息关系而言,城市中学和城市考生占有天时地利的高考信息资源,城乡考生占有高考信息的不均衡是导致高考城市化倾向的又一源头。由于自主命题只是从本省中挑选命题人员,命题人员和教师互动的概率较之从全国范围挑选命题人员的全国统一命题肯定更大。因此,自主命题一方面减少了因一省泄题波及全国的风险,但另一方面,在抵御高押题率、人情请托和特权干涉等方面,却可能低于全国统一命题。近两年有省市反映最突出的是城市中学高考题押中率增高,自主命题的城乡高考信息占有量不对称直接影响到考试公平性,对中国这样一个尤重人情关系、社会资源相对紧张的发展中大国而言,民众的公平忧患意识与渴望也较别国更为强烈。“不患寡而患不公”是社会大众的普遍心态,亦是对高考改革的现实心态。在高等教育供需矛盾尚较突出的情况下,确保教育机会公平乃高考改革第一要义。
2016年全国将有25个省、市、区恢复使用全国统一高考试卷,逐步取消各省市单独命题,既提高了高考效率和命题质量,较好地解决考生异地高考的问题。提高命题质量和降低安全风险符合公平准则。在对统一高考结果进行科学合理分析的基础上,为科学地执行对基础教育不发达地区的考生加分是一项应该长期执行的政策。在目前高考录取指标极不均衡、地区教育差异巨大的背景下,实行全国统一卷,考生可自主报考,如果还是按照计划录取,最大的可能就是实行“统一考试+分省按计划录取”政策。显然,逐步恢复高考统一考试,有利于提高命题质量,有利于防控命题人员泄题风险,实现更加公平的高考。
(四)调整并收紧高考加分政策
2014年末,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该文件确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突出者、重大体育比赛、国家二级运动员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继续保留烈士子女,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中国台湾地区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获得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5类加分项目。教育都要求,各省要大幅减少地方性高考加分,到2017年或将全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减少加分项目和分值,旨在解决我国高考加分政策乱象丛生、民众积怨很深的高考公平问题。不言而喻,加分政策的收紧便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取消鼓励类加分恰恰是维护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