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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生等:社会主体有效参与的爱尔兰现代学徒制
2017年07月24日 14:09 来源:《外国教育研究》 作者:潘海生 王宁 字号

内容摘要:爱尔兰现代学徒制经历了融入欧盟背景下的标准本位学徒制的建立和后金融危机时期能力本位学徒制的建立这两次重大变革。

关键词:学徒制;爱尔兰;变革;社会主体

作者简介:

    原题:社会主体有效参与的爱尔兰现代学徒制的嬗变与启示

  作者简介:潘海生,王宁,天津大学 教育学院,天津 300072 潘海生,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宁,天津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生。

  内容提要:爱尔兰现代学徒制经历了融入欧盟背景下的标准本位学徒制的建立和后金融危机时期能力本位学徒制的建立这两次重大变革。在此过程中,爱尔兰通过设立一系列社会中介组织并逐步完善其运行职能,不断加强行业、企业等社会主体在学徒培养中的参与力度,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等社会主体在学徒培养质量保障中的作用,使行业、企业等社会主体成为学徒培养的标准设定主体、培训主体、治理主体和评价主体,完成了学徒制从“传统计时制—标准本位—能力本位”的转变。爱尔兰不断完善学徒制法律体系、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建立社会主体参与的质量保障机制的改革经验,对我国现代学徒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

  关 键 词:学徒制 爱尔兰 变革 社会主体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为差异化内在机理研究”(项目编号:14BGL209);天津市教委重大攻关项目“京津冀教育协调管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4H2-0042)。

  [中图分类号]G71/5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16)11-0003-13

  1949年,爱尔兰颁布新法案,正式脱离英联邦而独立。此后,爱尔兰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进行了积极的变革,努力减弱英国原有体制对其发展的影响,积极向欧洲大陆国家靠近。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爱尔兰积极借鉴欧洲大陆国家的现代学徒制模式,充分整合政府和社会力量,成立了一系列的社会中介组织作为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主体(social partners)广泛参与的载体,对原有注重市场短期利益、市场主导的传统学徒制模式进行了积极变革。通过前后两次变革,逐渐形成了爱尔兰特色的现代学徒制体系,为本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爱尔兰现代学徒制的两次变革基于不同的背景和目的,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和趋势,这对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一、第一次变革:融入欧盟背景下的标准本位的现代学徒制的建立

  为了摆脱英国传统学徒制的影响,以及满足融入欧盟环境下对技能人才的需要,爱尔兰借融入欧盟的有利时机,努力学习借鉴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现代学徒制体系,积极引入行业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学徒培养,逐步建立了基于标准的学徒培养制度。但由于对社会主体参与的认知和采取措施上的差别,计时学徒制的改良式变革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推动爱尔兰现代学徒制的发展。

  (一)社会主体参与不足的计时学徒制的改良式变革

  20世纪60年代初,脱离英政府统治不久的爱尔兰,其学徒制主要遵循着英国传统计时制(time-served)的学徒政策和模式。爱尔兰1967年颁布的《行业培训法》(Industrial Training Act)与1964年英国出台的相关法律不仅同名而且内容基本相同。依照《行业培训法》,工业培训局(Industrial Training Authority,简称AnCO)成为当时学徒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负责与雇主组织商定学徒职业种类和制定学徒制中的实施规则。[1]计时制的传统学徒制要求企业要准予本企业中的学徒在一定时期里须统一集中到工业培训局接受培训,对于学徒受训过程中要达到的能力和知识水平没有强制性要求,对学徒最终的认证根据培训时长而不是学徒获得的职业能力来进行。由于《行业培训法》没有对雇主组织、企业参与学徒培养的责任和权力进行明确规定,加上工业培训局与雇主组织、企业的联系不强,对雇主和学徒缺乏约束能力,结果导致雇主组织、企业难以有效参与学徒培养过程,学徒培训难以建立统一的规范和模式,学徒培养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面对传统学徒制在满足二战后经济增长对技能性人才需求上能力的不足,爱尔兰自1973年加入欧盟以后,开始积极借鉴欧洲大陆的学徒模式并对本国学徒制进行改良。一方面,为解决雇主组织和行业协会参与的不足,爱尔兰在欧盟社会基金(European Social Fund)的支持下,由工业培训局建立起了一个覆盖全国范围的学徒培训中心。培训中心类似于学校模式(school-like),自主制定培训课程、招收学徒并提供培训以满足当地的劳动力需求,并为失业人员的脱产培训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为提升学徒培养质量,爱尔兰政府颁发《学徒新法案》(Apprenticeship:A New Approach),对学徒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形式进行了规定,要求学徒制的培训期由5年缩短为3年,明确要求第一年应为脱产培训。[2]

  虽然改良式的计时学徒制企图通过构建专门的培训机构,确定培训时间和培训形式来改变传统计时学徒制的缺陷,但总体来说,这些措施并没有真正改善雇主、职业院校等利益相关主体未能参与到学徒的培养过程中、计时制学徒培养缺乏标准的不足。一方面,由欧盟社会基金支持的AnCO培训中心集中对学徒进行脱产培训,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有关学徒培训的成本,但同时也会造成部分企业为减少支出,盲目招收经培训中心培训过的学徒而忽视掉自身对长远技能性劳动力的真正需求的现象,所以,从本质上说AnCO培训中心的运行模式不仅未能有效促进企业参与学徒培养,反而偏离了学徒制本应由企业主导的核心,雇主在一定程度上被排除在了学徒培养过程之外。另一方面,由于AnCO培训中心承担了学徒脱产培训的职能,与当时一般意义上负责脱产教育的职业院校的职能存在一定的重复,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教育院校在学徒制体系中的作用。

  因此,缺乏企业、教育院校等学徒培养利益相关方参与的AnCO计时培训的改良模式无法改变学徒培训技能与企业需求对接不畅,学徒培训职业质量低、覆盖职业数量少、学徒培养数量不足的困局。

  (二)社会主体有效参与的标准本位现代学徒制的建立

  为了解决改良版计时学徒制的不足,满足爱尔兰自加入欧盟后的经济蓬勃发展对高水平技能劳动工需求快速增加的要求,1993年,爱尔兰政府正式颁布《学徒条例》(Apprenticeship Act),努力借鉴欧洲大陆的学徒管理机制和培养制度,充分培育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积极构建各利益主体有效参与的现代学徒管理机制,推动本国标准本位现代学徒制的建立。

  1.构建社会主体参与的现代学徒管理机制

  针对计时培训制度中雇主、教育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缺位的不足,积极推动各方社会主体参与学徒制发展成为改革的重点。1984年爱尔兰政府宣布AnCO解散,成立就业管理局(Foras iseanna Saothair,简称FS)接管学徒制管理。1989年,为了加强并巩固学徒制的社会基础,爱尔兰成立了国家学徒咨询委员会(National Apprenticeship Advisory Committee,简称NA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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