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海昏侯墓出土的大批精美的玉饰,大多出土于主椁室东、西两侧,组玉佩出土于西藏阁的娱乐用具库,而这两件玉管却出土于主棺之中,放置在离刘贺遗体最近的地方,说明这是墓主人生前极为珍爱之物。可以推测,海昏侯墓出土的整套乐器,包括两架编钟、一架编磬,二十五弦瑟、排箫以及琴、笙等乐器,当初都是以玉质黄钟律管为基准器调整音高、音准的,从而使刘贺的这支由金石管弦组成的乐队能够演奏出统一、美妙、和谐的乐曲。(本文摘自王金中著《管窥汉代文明之光——海昏侯墓出土文物探析》,本文参考资料:《史记》、《汉书》、《中国古代文化常识(王力)》、《中国古代度量衡(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丘光明)》、《考古2016·7》。
关键词:图;出土;量器;昌邑;权衡;音高;测量;音律;度量衡;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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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把音律、尺度、容量、权衡,统称为律、度、量、衡,这是人们对于音乐以及物体的长度、体积和重量的测量与规范。《汉书·律历志》中说:“虞书曰‘乃同律、度、量、衡’,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意思是只有统一律、度、量、衡,才能取得远近国家和老百姓的信任。而实现“同律、度、量、衡”,不仅是当时科学技术的集中体现,也是一个时代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值得庆幸的是,海昏侯墓出土了一件早已失传的玉质黄钟律管,让人们看到二千多年前国家法定的律、度、量、衡的基准器(或叫法器、标准器),从而揭开了汉代律历制度中最为神秘的一道面纱。
一、世所罕见的玉质黄钟律管
在江西省博物馆《惊世大发现——南昌汉代海昏侯国考古成果展》玉器展柜的一角,静静地放置着两件玉管,都是和田玉质,一件稍粗,一件稍细,上面均有黑沁,没有雕刻任何纹饰。其中稍粗的一件玉管目测长度为20厘米左右;而稍细的一件目测长度为18厘米左右(图1)。如果说汉代的一尺相当于现代的23·1厘米左右,那么,稍粗的玉管大约合当时的9寸;稍细的玉管大约合8寸半。这么长的两件玉管,究竟是什么器物呢?
图1
有人认为,这不过是两件非常普通的玉饰。真是这么简单吗?在海昏侯墓出土的一批十分珍贵的玉饰中,一件组玉佩的中间,也有一个相似的玉管(图2)。但相比之下,一是器型大小不同。
图2
组玉佩上的玉管要细得多,也短得多。而这两件玉管要长得多、粗得多,如果按比例做成同样的组玉佩,没有其他饰品可与之配套,更不可能佩戴在身上。二是雕琢精细程度不同。这两件玉管加工时打孔贯通的位置不偏不倚,打磨抛光细致,与同时出土的某些玉璧、玉环、玉佩相比,琢磨得似乎更精美一些。三是安放位置不同。海昏侯墓出土的大批精美的玉饰,大多出土于主椁室东、西两侧,组玉佩出土于西藏阁的娱乐用具库,而这两件玉管却出土于主棺之中,放置在离刘贺遗体最近的地方,说明这是墓主人生前极为珍爱之物。因此,这两件玉管可能是比组玉佩更为高级的器物,应与那方“刘贺”玉印一样,象征着王侯应有的权力、地位和财富。
那么,在汉代的王公贵族之家,九寸之长的管状物会是什么呢?检索史书可以查到,“黄钟者,律之始也。九寸,仲冬气至则黄钟之律应。”《汉书·律历志》也称“故黄钟为天统,律长九寸。”原来,古代把乐律定为五声,即宫、商、角、徵、羽,五声之中还包含着十二律。律,原本指用来定音的竹管。蔡邕(yong,音拥)《月令章句》:“截竹为管谓之律。”这种律管是用昆仑山阴面管壁厚薄均匀的竹子做成的。据说,古人就是用十二个长度不同的律管,吹出十二个高低不同的标准音,简称十二律。十二律中的第一律称为黄钟,律管九寸长,孔径三分围九分,叫黄钟律管。这样看来,海昏侯墓中那个九寸长的玉管,正是史书中多次提到的黄钟律管。
古往今来,人们常用“黄钟大吕”形容音调洪大、响亮、和谐、优美。《周礼·春官》:“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原来,按照古代的音律,十二律又分为六个阳律和六个阴律,黄钟为阳律的第一个,大吕为阴律的第四个。如果黄钟的管长为9寸,那么,大吕的管长就应该为8·42寸。因此,与玉质黄钟律管并排展出的应当就是玉质大吕律管。
长期以来,有些外国专家认为,中国古代音乐只有相对音高,没有绝对音高。玉质黄钟律管的出现,向世人再次表明,古代中国不仅已经有了完善的绝对音高的概念,而且还有确定音高、校准音高的基准器。这在中国音乐史上占有重要的位置。
二、黄钟律管是汉代法定的律、度、量、衡基准器
前面提到的《汉书·律历志》,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有关律、度、量、衡最系统、最权威的著作。它是由西汉末年律历学家刘歆(xin,音新)奉命组织100多位学识渊博,通晓历史、天文、地理、乐律的专家学者,在考察历代律、度、量、衡制度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了自从汉武帝以来的经验做法,对全国的备数(算数)、和声(音律)、审度(尺度)、嘉量(容量)和权衡(重量),分别进行科学规范,建立了国家统一的律历制度。《汉书·律历志》首次明确指出了汉代的律、度、量、衡都是以黄钟为基准,还揭示了如何以黄钟律管为基准器,对律、度、量、衡进行定准的。
现代人很难理解,音乐与度量衡完全是两个领域的事情,怎么能够扯到一起呢?海昏侯墓玉质黄钟律管的出现,让我们找到了一把解开这个疑团的钥匙。
律管最早是用竹子做成的,但竹管易开裂、易变形、易磨损,不易长期保存。玉质律管就不同了,它不开裂、不磨损、不变形,不仅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制作时还可以达到极高的精确度。这就具备了一件科学的基准器的必要条件。
① 以黄钟律管为准,建立统一的音律体系
首先,黄钟之律奠定了五声的基础。《汉书·律历志》说,“五声之本,生于黄钟之律。九寸为宫,或损或益,以定商、角、徵、羽。”也就是说,宫、商、角、徵、羽五声都是由黄钟派生出来的,如果把长九寸的黄钟律管发出的声音确定为宫,那么,减少或增加律管的长度,便形成商、角、徵、羽。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黄钟之律作为宫,是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其他声音都是由宫决定的。正如《汉书·律历志》所说,“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纲也。”“黄钟至尊,亡(无)与并也。”
其次,十二律也是以黄钟之律为基准的。古人把十二律划分为六个阳律和六个阴律,其中六个阳律是黄钟、太族、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六个阴律是林钟、南吕、应钟、大吕、夹钟、中吕。怎样才能确定这十二律的音准呢?《汉书·律历志》指明,是按照“三分损益”法确定的。具体地说,就是以黄钟九寸之长为准,“三分损一,下生林钟。三分林钟益一,上生太族。三分太族损一,下生南吕。……”以此类推,形成十二律(图3)。这说明,十二个律管的长度都是由最初的黄钟律管确定的。换句话说,十二个标准音的音高与黄钟的音高之间是有一定的比例关系的。
图3
可以推测,海昏侯墓出土的整套乐器,包括两架编钟、一架编磬,二十五弦瑟、排箫以及琴、笙等乐器,当初都是以玉质黄钟律管为基准器调整音高、音准的,从而使刘贺的这支由金石管弦组成的乐队能够演奏出统一、美妙、和谐的乐曲。正是这种以黄钟律管为基准器而建立起来的科学、完整、严密的音律体系,使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许多乐器,至今都能演奏出古今中外的优美曲调甚至是交响乐曲。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古代的一大奇迹。
② 以黄钟律管为准,建立统一的长度体系
汉代的尺度,“本起黄钟之长”(《汉书·律历志》)。黄钟律管长九寸,以此为尺度,叫律尺,表示这是法定的。然而,这种九寸的黄钟律管并非家家户户都有,于是汉代规定了一种“累黍定尺”的转换方法,即《汉书·律历志》中指出的“以子谷秬(ju,音巨)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意思是选用北方黑色谷子的适中者,一粒黍的宽度就相当于一分长,九十粒黍横向排列起来就是九十分,即九寸,为黄钟之长。这样用于测量,“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
这种“累黍定尺”的方法,简便易行,家家户户都可以采用,海昏侯墓中就发现了许多这种黍子(图4)。问题是这种做法能够保证精确吗?有人多次做过试验,用山西、北京等地所产的浅黄色或深褐色的黍子,横排(即黍之短径)100粒,测量约合23厘米,竟然与汉代的一尺相合。这就说明,比起历史上“以足定尺”、“布手知尺”的方法,“累黍定尺”要精确得多,也科学得多,完全能够满足汉代农耕生产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图4
在海昏侯墓出土的一些器物中,很多都有十分精确的尺寸。比如二十五弦瑟上写着:“禁长二尺八寸,高十寸。”又如椁底板的方木头上写着:“邓长公木三尺九。”这里的三尺九指的是圆木头的直径。再如刻漏上的漏尺,虽然已经腐烂,但可以肯定它是一件有精确刻度的尺子。
③以黄钟律管为准,建立统一的量器体系
汉代的量器分为龠(yue,音月)、合、升、斗、斛(hu,音湖)。龠,是个象形字,最初是指竹管制成的管乐器,《说文解字》把龠作为单独的一个部首,并注明:“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后来演变为一种古代的量器。《汉书·律历志》说,汉代的量器“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槩(gai,音概)。”又说,“龠者,黄钟律之实也”。意思是用黄钟律管的管腔作为当时最小的量器单位——龠,选用北方黑色谷子的适中者,用1200粒可以装满一律管,或者用井水装满一律管,其容量就是一龠。用黍子测量容量好理解,可为什么要用井水测量呢?这是因为井水与地面水相比,一个是杂质少,比较干净;再一个是井水的温度变化不大,密度恒定。《汉书·律历志》又说,“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据测算,汉代的一龠为现代的10毫升,一合为20毫升,一升为200毫升,一斗为2000毫升,一斛为20000毫升。
在农耕社会中,量器非常重要,关系到国计民生。海昏侯墓中就出土了形形色色的量器。如主椁室内的一件子母量器,一大一小套在一起,学名应叫漆椭量,与汉代朝廷颁发的标准量器无异(图5)。又如“昌邑籍田鼎”其实也是一件标准的量器,其铭文为“昌邑籍田铜鼎,容十斗,重四十八斤,第二”(图6)。按照汉代的规定,十斗为一斛,这个“昌邑籍田鼎”就是标准的一斛。这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海昏侯墓出土的鼎为什么会多于九件,因为有的不是祭祀用的,而是日常使用的量器。再如两件青铜鋗,一件铭文为“昌邑食官铭,容十斗,重四十斤,昌邑□□年造(图7)。另一件铭文为“昌邑食官铭,容四斗,重十三斤十两,昌邑二年造”。这些有铭文的量器,通行于昌邑王国、海昏侯国所在的地区,可以用于校准周边特别是所属食邑户的其他量器。这就为深入研究以黄钟律管为基准的西汉量器体系,提供了宝贵的实物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