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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需要一把法律保护伞
2016年08月11日 08:09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成都市对历史建筑实行强势的立法保护,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后人负责。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实际上,许多文物,在确定为文物之前,也并没有文物的身份。被确定为文物,除了本身的价值,还在于人们能够认识这种价值,也正因此,文物保护单位是一批批地确定和公布出来的,许多以前认为不够文物级别的历史建筑,后来也成为了保护单位。毋庸讳言,如果没有相应的地方立法,历史建筑的保护将无法可依,而如今方兴未艾的城市建设大潮,更将加速历史建筑的破坏和毁灭。因此,成都市对历史建筑实行强势的立法保护,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后人负责。

关键词:文物;成都市;征求意见稿;城市建设;保护;身份;立法;遗产;法律效力;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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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对历史建筑实行强势的立法保护,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后人负责。

  据报道,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早在2014年11月,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首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历史建筑保护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更强。而且,保护的范围更大,除了已公布的优秀近现代建筑,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已公布的“工业遗产”也被囊括其中。这无疑为历史建筑撑起了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而这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实在是急迫的现实需要。所谓历史建筑,并非文物。而于急功近利的世风之下,就算是文物建筑,尽管有着文保法这把保护伞,也不知有多少已惨遭拆毁的噩运。而历史建筑因为没有文物的名头,在城市建设中肆意被毁,更是普遍现象。显然,目前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或更紧迫,也更突出。

  实际上,许多文物,在确定为文物之前,也并没有文物的身份。被确定为文物,除了本身的价值,还在于人们能够认识这种价值,也正因此,文物保护单位是一批批地确定和公布出来的,许多以前认为不够文物级别的历史建筑,后来也成为了保护单位。

  一般来说,既是历史建筑,其文物价值常常是显而易见的。有着文化和历史内涵的历史建筑,往往是一座城市凝固的记忆,也是宝贵的遗产。一旦拆除,就意味着一去不返。对于历史建筑,有没有文物的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认识其不可再生的价值。况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文物和文化的价值会愈益地体现出来。因此,即使在其没有文物身份之前,也应取慎重的态度,首先要让其留下来。

  毋庸讳言,如果没有相应的地方立法,历史建筑的保护将无法可依,而如今方兴未艾的城市建设大潮,更将加速历史建筑的破坏和毁灭。因此,成都市对历史建筑实行强势的立法保护,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后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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