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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哈贝马斯的后期政治哲学思想是对权利的来源及其合法性的重构。以此为契机,他构建了商谈论基础上的女性主义观。哈贝马斯既反对自由主义的法律范式,也反对社会福利主义的法律范式,并试图在事实与规范、事实有效性与规范有效性、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之间辩证地建构其商谈论基础上的女性主义哲学。哈贝马斯的女性主义观点不同于以巴特勒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者所提出的激进女性主义。他仍然固守其现代性的理论视域,强调性别认同和性别关系在复杂性社会中的重要性。他强调要对性别差异给予恰当的定义,这构成了女性主义权利论的基础。与此同时,只有在性别区分的基础上才能采取"平等者平等对待,不平等者不平等对待"的女性主义方法,以此确保复杂性社会中的女性权利和女性尊严。
【作 者】孔明安[1]
【作者单位】[1]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300350
【期 刊】《山东社会科学》 中国人文科学核心期刊要览 2019年第5期20-26,共7页
【关 键 词】哈贝马斯 自由主义法律范式 福利主义法律范式 商谈论 政治权利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前主要社会思潮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批判研究”(项目编号:16ZDA101)的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