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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大足石刻保护条例
2017年04月06日 08:02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侯文斌 字号

内容摘要:本报讯(驻重庆记者侯文斌)3月29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往实行的管理办法此次在《条例》中得到调整、补充和完善,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得以明确、认定。

关键词:石刻;条例;大足;重庆市;摩崖造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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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驻重庆记者侯文斌)3月29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往实行的管理办法此次在《条例》中得到调整、补充和完善,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得以明确、认定。《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

  该《条例》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共三十九条。大足境内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北山摩崖造像、宝顶山摩崖造像、南山摩崖造像等均适用于《条例》。依据《条例》,大足区政府承担大足石刻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综合执法。

  《条例》要求把大足石刻保护纳入重庆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和风景名胜区规划中,其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工作应当符合大足石刻保护规划要求,并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保持大足石刻周边的良好生态系统。同时还要求加强大足石刻价值的挖掘、研究和传播,支持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丰富石刻展示手段,提高文物藏品展陈水平,文物旅游活动要符合大足石刻的历史和文化属性,同时要提高讲解服务与大足石刻历史文化内涵的吻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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