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这三个相互联系方面的规定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方方面面,能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捏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可以科学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关于克服“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局限,在笔者看来,“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形态意义的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逐渐超越的前提。“驾驭‘资本逻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个相互联系方面的规定,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方方面面,能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捏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可以科学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本逻辑;成果;资本主义制度;发展道路;驾驭;创造;实践;中国社会;主导地位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叶险明,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与全球化研究中心特聘教授
内容提要:从学理上看,“驾驭‘资本逻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断的提出,是对现阶段我国所存在的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前资本主义的腐朽和落后因素间关系及其演变趋势,进行深刻哲学反思的逻辑结果。这一论断有三个相互联系、顺次展开的重要规定:把发展符合宪法和法律规范的、拒斥“权力寻租”和“裙带关系”等的非公有制经济与遏制、消除前资本主义的落后和腐朽的因素及其影响有机统一起来;在“立”中创造性地转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正确地引导和限制“资本逻辑”追求利润最大化趋向(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其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克服“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局限。“驾驭‘资本逻辑’”的最终目的在于超越“资本逻辑”。这三个相互联系方面的规定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方方面面,能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捏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可以科学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并有助于克服我们在对中国社会发展道路认识方面所存在的各种“右”的或“左”的倾向。
关 键 词:资本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性地转化
我曾在有关著述中指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应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超越“西方中心论”的历史和逻辑在社会发展道路方面的一种创造性的延续;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既不可能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发展道路,也不可能走与资本主义相分离或无关的所谓独特的社会发展道路,而必须走也只能走通过驾驭“资本逻辑”来发展中国社会主义的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①。只有通过对“资本逻辑”的驾驭才能汲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从而也才能进行真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可以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实际上就是围绕着如何驾驭“资本逻辑”这一重大问题展开的,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也正是由此形成和发展起来的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称为“驾驭‘资本逻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③。可以认为,对于我们来说,能否成功地走通过驾驭“资本逻辑”来发展中国社会主义的道路,是能否真正从制度和思想观念层面上超越“西方中心论”的关键之所在。
一
目前学界在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研究方面有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思路,即:极力证明中国当代社会发展道路与资本主义无关,似乎这样就可以规避“中国特色资本主义”之嫌了。这种思路从论证中国历史上不存在西欧意义上的封建主义开始,进而证明中国社会内部不可能发展出资本主义,最后得出中国应当走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发展道路,而这一发展道路与资本主义无关。我以为,这一思路在逻辑上是混乱的。中国不能也不可能走西方社会的发展道路,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西方社会发展道路并不等于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西方社会发展道路只是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特殊),而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也不等于任何历史环境中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此外,中国社会的封建主义发展阶段(包括怎样理解封建主义的一般与特殊),以及中国封建社会持续的起止时间等问题,也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我们不能把不很确定的东西作为确定的、无须证明的前提。最重要的是,上述思路与中国近现代社会的发展相悖,特别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相悖,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与资本主义割裂开来。这种相悖构成了这样一幅漫画:似乎中国这样的国家没有资本主义也能走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也能发展社会主义。从方法论上看,上述这种思路仍然属于思维方式和话语系统意义上的“西方中心论”④:不自觉地接受了“欧洲独特”说的假设前提——把西方资本主义的特殊等同于资本主义的一般,并依据这一“假设前提”来说明,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各国有没有像西欧那样的资本主义或可不可能生长出像西欧那样的资本主义制度;即便资本主义在东方国家有不同程度的发展,那也是西方国家在东方创设“欧洲环境”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