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领导干部“三严三实”的基本要求,其中严以用权是关键。总之,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使领导干部严以用权真正落到实处。
关键词:领导干部;权力;习近平;准则;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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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领导干部“三严三实”的基本要求,其中严以用权是关键。领导干部是掌握权力的“特殊群体”,严以用权对领导干部来说至关重要。从严治吏,必须把领导干部严以用权作为根本任务。要明确严以用权的依据、把握严以用权的内涵,强化严以用权的约束,使严以用权真正成为领导干部从政的基本准则。
明确严以用权的依据
强调领导干部严以用权,不是对领导干部的一般性要求,而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严肃的政治原则。领导干部之所以要严以用权,这是由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基本属性所决定的。
首先,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当家作主,不是每个人都亲自去管理公共事务,而是把一部分权力赋予领导干部,由他们来管理国家的公共事务。习近平明确提出“权为民所赋”的观点,强调“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领导干部应有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习近平的这一思想,深刻揭示出了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本质,解决了权力的来源和基础问题,即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只对权力授予者负责,这是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常识。既然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那么,领导干部就必须对人民负责,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服务,造福于人民。领导干部如果违背人民意志恣意用权,人民就应该收回对其赋予的权力。
其次,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公共权力。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为满足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所设定的公共权力,而不是领导干部的私人权力。领导干部权力的公共性质,决定了领导干部的权力只能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为人民谋取公利、维护公义,而不能把公共权力用来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搞权力商品化和权力“寻租”。习近平明确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如果领导干部不是把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用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是变成高踞于人民群众之上作威作福的特权,成为欺压人民的工具,那就违背了公共权力的本质,使公共权力走向了自己的反面。要使公权为公而不为私,掌握公权的领导干部就要严以用权。
第三,领导干部的权力具有两重性。任何权力都具有两重性,既可以用来干好事,也可以用来干坏事。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也是如此。习近平指出,权力是柄“双刃剑”。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一定权力,这为其创造和提供了为人民服务的机遇,但同时也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主攻目标。现在,社会上对领导干部拉拢腐蚀的手段越来越多,形式也越来越隐蔽,目的就是要千方百计结交权力。领导干部一旦放松了警惕,地域之门就会为其打开,就可能滑向万劫不复的深渊。从这个意义讲,权力是有风险的,而且权力越大,风险也越大。必须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把握严以用权的要求
严以用权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内涵丰富的为官之道。习近平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这就明确提出了领导干部严以用权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一是坚持用权为民。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把它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因此,领导干部要真正站在人民大众立场上,解决好为谁掌权用权的问题。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把权力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上,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始终做到公正用权。各级领导干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人民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都要把执政为民、为民用权作为正确使用权力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坚持用权为民,要克服权力私有心理、当官发财心理、补偿心理和侥幸心理,切实守住做人当官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自觉做到不弄权、不揽权、不越权,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只有公正用权、廉洁自律,才能树好风气、凝聚民心,践行好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辜负党组织和人民的信任。
二是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以用权,必须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习近平批评一些干部连一些基本规矩都不讲,毫无制度意识,毫无敬畏之心,缺乏为官做人的起码底线。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首先要遵守党章这个总规矩。习近平指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其次,要遵守国家法律。习近平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第三,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第四,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
三是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特权是凭借特殊地位和身份享有的特殊权利或者权力,其本质特征是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不受监督和制约。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没有任何私利和特权。因此,严以用权必须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习近平指出,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它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因此,必须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按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超越用权的界限,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不任意妄为,按规定的责任行使权力、不逃避约束,始终做到依法依规用权。要将超越法律和制度的“特殊”视为耻辱,牢固树立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不让权力“为尊者讳”,不让特权成为权势象征,彻底摒弃“摆谱”心态,用制度消除特权,用良好的纪律作风防止特权,从源头上铲除滋生特权思想的土壤,彻底消除特权思想的温床,扼制住权力越界的“冲动”,保证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强化严以用权的约束
习近平指出,“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严以用权,同样要在严字上下功夫,做到规矩要严、教育要严、管理要严、监督要严,使严于用权真正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规矩要严。严格规矩是严以用权的基础。“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首先要立规矩。要通过立规矩,让领导干部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后果如何。习近平指出,政党对资源的支配权力很大,应该有一个权力清单,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什么是公权,什么是私权,要分开,不能公权私用。严格规矩,要扎紧制度的笼子, 给权力套上规矩的“紧箍咒”。权力具有天然膨胀性和腐蚀性,没有“笼子”约束不行,“笼子”不严密结实也不行。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制度约束,明确不同岗位的权力、责任和工作目标,做到权责对等、义利均衡,解决一些干部“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的问题。要优化制度设计,重视各种制度的优化配置,形成一个系统化、全方位的制度约束规范体系。
教育要严。严以用权,教育是前提。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价值观,正确看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问题。要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严以用权的专题教育,通过学习理论、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建章立制等整套做法,解决领导干部权力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使领导干部学有榜样,行有标杆,激发起领导干部严以用权的内在动力。同时,要重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功能,通过剖析典型的案件情况,以案施教、以案示警、以案肃纪,引导干部深刻反思,唤醒和强化领导干部对权力的敬畏心。
管理要严。要按照党章和党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要求, 严格党内生活和各项管理工作, 把领导干部权力置于党组织的严格监管之下。对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做到早提醒,早纠正。要认真执行和完善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预防、发现、纠正干部出错、违纪、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强干部权力使用的考核工作,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强化问责制度,出了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改变领导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的明哲保身思想。通过日常的严格管理,使领导干部明规矩、懂规矩、守规矩,自觉为民掌好权、用好权。
监督要严。领导干部权力来自人民,对领导干部用权要实行严格的监督。领导干部要树立起正确的监督观,充分认识到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关心、一种爱护、一种净化,是对领导干部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手段。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时刻警惕官僚主义滋长蔓延,坚决抵御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始终做到立党为公、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要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实行权责对应,明确权力清单,坚决反对特权,防止滥用职权。坚持在党纪政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党内存在超越于党组织和党的纪律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人物。要强化纪律监督,不管什么人,只要有违反纪律行为,就要严肃处理。做到“出笼”必受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还应绳之以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总之,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使领导干部严以用权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