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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破局需要监管转型
2015年09月16日 11:23 来源:新京报 作者:匡贤明 字号

内容摘要:2015年09月16日星期三新京报分享:贤明改革.三是从主体监管为主转向主体监管与业务监管并重。

关键词:监管;国企改革;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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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国有资本的监管,不是把国有资本放在温室中保护起来,而是让国有资本在市场中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攻坚难点所在。各方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着强烈的预期。中央制定和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把三中全会《决定》中所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原则进一步做实,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这份顶层设计的文件,将成为国企改革的标志性文件。

  客观地看,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多方面的情况,面临多方面的任务。从现实情况看,恐怕监管的转型是其中最为急迫的。一方面,监管既涉及政府,也涉及国有企业,是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个核心;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监管领域的矛盾与问题也相当突出,某些方面已经引发社会的强烈不满。既要发挥国有企业作用,又要约束国有企业,就要求把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监管摆在突出位置。正是这样,这份文件把“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并且明确指出,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重要关系。

  从现实情况出发,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转型,需要尽快推进相关措施的落地。

  一是在国企监管上制定并出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这两个清单意义重大,尤其是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需要通过两张清单理清传统体制下不清晰的政府和国有企业关系。在制定和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首先要遵循法治化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现有的监管机构,要明确权力边界和责任主体。为此,需要尽快出台《国有资产法》。其次要实施专业化的监管,国有企业的分布领域及形态多样,专业特点突出。这就需要改变以行政监管为特点的监管模式,加快构建专业化的监管体系。最后需要实施分类监管。改革方案明确把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对两类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因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未必只有一个,而是需要分类制定和分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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