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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及其时代意义
2014年05月13日 07:19 来源:《政治学研究》(京)2013年3期第91~102页 作者:许飞琼 字号

内容摘要:社会保障是化解国民生活后顾之忧和调节国民财富分配格局的基本制度安排。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进入加快建设、全面定型发展新阶段的关键时期,重温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有着特殊的时代意义。有必要澄清对马克思社会保障思想的一些认识误区,辩证地理解马克思对一切社会的社会保障必要性的肯定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保障本质的深刻揭露,并用马克思对未来社会设计的基本原理来指导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实践。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保障思想;认识误区;理论批判;时代意义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许飞琼,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北京市,100081)

  【内容提要】社会保障是化解国民生活后顾之忧和调节国民财富分配格局的基本制度安排。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进入加快建设、全面定型发展新阶段的关键时期,重温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有着特殊的时代意义。有必要澄清对马克思社会保障思想的一些认识误区,辩证地理解马克思对一切社会的社会保障必要性的肯定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保障本质的深刻揭露,并用马克思对未来社会设计的基本原理来指导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实践。

  【关 键 词】马克思;社会保障思想;认识误区;理论批判;时代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收入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①这两段科学论述清晰地勾勒出了共同富裕——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的内在逻辑关系。客观而论,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实取得了巨大成就,从全民医疗保险格局的基本形成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再到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和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表明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并开始普惠全民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快速形成。然而,这一制度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对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调节作用却并未获得公众的充分认可。从2010年至2013年,在全国“两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候选项中,“社会保障”连续四年蝉联热度排行榜榜首,反映了公众的深切期望,而养老金“双轨制”下的权益与待遇不公现象更是引起强烈不满,其他保障项目亦存在着难以满足城乡居民福利诉求的现实差距,社会保障已成为导致当前社会矛盾尖锐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国家发展全局的影响日益重大。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在对未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取向众说纷纭的背景下,结合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现实,重温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无疑具有特殊的时代意义。

  一、对马克思社会保障思想的认识误区

  马克思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者和伟大的经典作家,马克思的著述特别是《资本论》堪称百科全书,几乎涉及到了经济、社会、政治乃至文化等各个方面。但客观而论,马克思对社会保障的论述并不似对资本的解剖那样系统,而是散见在其多种著作中的有关章节,并融入其整个思想体系及其对整个社会制度的分析之中。例如,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剩余价值学说、劳动价值学说,以及所有制理论等,事实上都与社会保障密切相关。正因为马克思对社会保障的相关论述不是相对集中而是相对分散,加之其对未来社会的描述又是立足于整个社会制度的设想,我国理论学术界在讨论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时,往往存在着一些片面认识。因此,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并用以指导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实践时,同样需要“分清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实际加以丰富发展的理论判断,哪些是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哪些是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②

  概括而言,对马克思社会保障思想的认识误区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认为马克思是否定社会保障制度的。持这种观点的人的主要依据:一是马克思除在论述社会产品分配中涉及到对劳动者的保障问题,很少谈到社会保障或福利;二是基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社会保障措施的揭露与批判,认为马克思要埋葬资本主义制度也就必然包含要埋葬其社会保障制度。这样理解显然有失偏颇。因为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政府对福利问题的大量干预并未出现,只有极端有限的济贫措施与慈善事业,真正具有公平、共享意义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还未诞生,无产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几乎完全取决于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市场竞争、劳动者自身素质及劳动者为自身利益而斗争的结果。因此,马克思对社会保障的论述并不系统,他在《资本论》等著述中也确实是用批判的态度来描写资本主义的社会保障措施的,但这并不等于马克思否认社会保障存在的必要性。例如,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写道:“现在的统治阶级,不管有没有较高尚的动机,也不得不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把一切可以由法律控制的、妨碍工人阶级发展的障碍除去。”③为了证明这一论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除了分析社会保障制度的发端——1601年英国的《济贫法》外,还用了很大篇幅来叙述英国从1349年的第一个劳工法到经多次修订并于1867年实施的以加强社会保障的《工厂法》的历史、内容和结果。他说:“英国的工厂法是通过国家,而且是通过资本家和地主统治的国家所实行的对工作日的强制的限制,来节制资本无限度地榨取劳动力的渴望。”④在此,马克思是用肯定的态度来描述英国工厂立法及其对法国、美国、德国等许多国家的影响的。马克思指出:“从法律上限制工作日的朴素的大宪章,代替了‘不可剥夺的人权’这种冠冕堂皇的条目,这个大宪章‘终于明确地规定了工人出卖的时间何时结束,属于工人自己的时间何时开始’。多么大的变化啊!”⑤

  正因为目睹了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下劳动者的劳动得不到合理回报,马克思明确主张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来促进社会的公平。一方面,马克思对当时的济贫制度(当时的社会保障措施)给予了高度关注,并根据其具体实践将需要救助的阶层分为三大类,即“相对过剩人口的最底层陷于需要救济的赤贫的境地。……这个社会阶层由三类人组成。第一类是有劳动能力的人(作者注:指失业者)。只要粗略地浏览一下英格兰需要救济的贫民的统计数字,就会发现,他们的人数每当危机发生时就增大,每当营业复苏时就减少。第二类是孤儿和需要救济的贫民的子女。他们是产业后备军的候补者,在高度繁荣时期,如在1860年,他们迅速地大量地被卷入现役劳动军的队伍。第三类是衰败的、流落街头的、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属于这一类的,主要是因分工而失去灵活性以致被淘汰的人,还有超过工人正常年龄的人,最后还有随着带有危险性的机器、采矿业、化学工厂等等的发展而人数日益增多的工业牺牲者,如残疾者、病人、寡妇等等”。⑥在此,马克思不仅主张资产阶级必须采取社会保障措施让贫苦大众得到一定的保障,而且对受助者进行了分类。另一方面,马克思在论述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和著名的“六个扣除”理论时,更是十分直接、具体地肯定了基于共享和官办济贫事业的“扣除”的必要性。可见,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是批判性的,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批判性的(这一点将在本文第二部分介绍),但两者之间却是有差别的,对前者的批判是从根本上否定,对后者的批判却是在肯定其必要性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马克思否定资本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否定社会保障制度,批判和揭露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保障措施也不等于否定未来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他只是客观地阐述了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保障产生的特质及其充当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秩序的工具的缺陷,并且将其看成是工人阶级斗争的一个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对社会保障的基本看法应当是持肯定态度的。

  第二,认为马克思并未论述过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持这种观点的人的主要依据是,马克思的经典著作只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其对未来社会的描绘中也没有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门设计与论述,而只是强调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按劳分配、按需分配等基本原理,这种看法当然也是片面的。众所周知,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资本家掠夺成性的野蛮资本主义时代,其理论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的序言中就说道:“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⑦最终目的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⑧马克思不可能完全预见到今天的社会保障发展模式,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正面去理解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作用。因为马克思阐述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规律,其着力点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和谐,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正因为具有这样的促进功能而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事实上,马克思主张公平、正义、共享的思想一直贯穿其深刻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之中,并认为真正能够完全达到公平、正义、共享的社会只能是社会主义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在马克思看来,一个社会的分配方式归根结蒂是由这个社会的生产要素所有制性质决定的,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制度,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分配的不平等,即使实行有限的救济也不能改变分配格局的现实。而马克思设计的未来社会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它可以确保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完全平等,所以能够在社会主义阶段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在共产主义阶段则可以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其体现出来的都是公平、正义、共享取向,而这正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理念。⑨不仅如此,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劳动价值学说中无一例外地包含了丰富的社会保障思想。例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拉萨尔的“公平分配”论时提出的“六个扣除”理论,就是立足于当时预见到了未来社会用于共享的“扣除”的必要性和这种“扣除”会日益增加的不可逆转的趋势。可见,马克思虽然没有给出未来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具体方案或理论蓝图,但确实阐述了包括未来社会在内的一切社会对社会保障的客观需要,他对未来社会的公有制设想与“按劳分配”、“按需分配”主张,实质上已经为未来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石。

  第三,混淆马克思的商业保险理论与社会保障思想。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都是人类社会应对自身风险的管理机制,但又分属于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商业保险作为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采取的是市场手段来解决风险分摊与损失补偿问题,追求的是产业利润;而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政策,采取的是法定的强制手段,运用的是公共资源,解决的是社会问题,追求的是特定的发展目标。然而,一直以来,我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理论学界对马克思理论中的商业保险思想与社会保障思想却存在着混淆不清、张冠李戴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混淆马克思对商业保险基金与社会保障基金的论述。例如,马克思“六个扣除”理论中的前三个扣除的第三项扣险是关于商业保险基金的论述。马克思认为,商业保险是用来应付不幸事故与自然灾害的,它由专门的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是商业保险资本分享产业资本利润的途径,从社会总产品里扣除的这一部分也就属于保险基金或后备基金,这一思想在马克思的著述中是非常清楚的。⑩而在“六个扣除”中的第二部分第二项扣除即“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与第三项扣除即“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则体现了马克思的共享社会成果的思想,应当属于社会保障范畴,从社会总产品里扣除的这一部分也应当属于社会保障基金。可一些研究者却将两者混淆,甚至把第一部分的第三项扣除完全看成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扣除,牵强附会地将其作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基会的依据。(11)二是混淆马克思对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职能的论述。商业保险的核心职能是风险管理,发挥出来的是“损失分摊”与“补偿损失”的功能,马克思揭示了商业保险的最终目的在于损失补偿,并以此来维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12)而社会保障的职能却是社会共享、社会公平,促进国民财富的合理与公正分配。商业保险属于私人产品,社会保障属于公共产品,两者的功能虽有近似的一面,而职能却不可相提并论。然而,有些研究者却将马克思关于两者的论述混为一谈,将马克思论述的商业保险职能直接“转化”为社会保障的职能。(13)这种混淆甚至直接影响到了我国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两种制度的安排及其实践。

  综上可见,对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确实迫切需要有认真的梳理和正确的解读。一方面,我们不能依靠马克思经典著作中的片言只语来推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保障的看法,而是需要置身于马克思整个理论体系及其所处时代来发掘并理解其社会保障思想;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指望100多年前的马克思对今天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给出圆满的答案,而是要从他对人类社会发展大规律的科学判断及对未来社会公有制设想与分配主张中寻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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