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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意见 明确申请条件
2015年12月11日 08: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还划定了积分落户指标体,北京市政府将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

关键词:落户;北京市;管理办法;意见稿;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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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0日电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 申请人条件,包括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等。 意见稿还划定了 积分落户指标体,北京 市政府将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

  以下为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为加强人口服务管理,逐步有序解决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问题,改进本市现行落户政策,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本市居住证持证人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 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在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实施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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