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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管理
2014年07月14日 00:19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李志明 邢梓琳 字号

内容摘要: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强调自我保障原则,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几乎没有任何带有收入再分配功能的福利制度安排。

关键词: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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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强调自我保障原则,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几乎没有任何带有收入再分配功能的福利制度安排。其中,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社会保障基金绝大部分也都集中于中央公积金制度。该制度于1953年宣布建立,并于1955年正式实施,经过近六十年的发展,已经从原来单一的储蓄式养老保障发展为包括养老、医疗、住房、家庭保护等项目的综合性社会保障体系。同时,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在基金运营管理方面也独树一帜,采取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公积金投资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回报。

  中央公积金管理体制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具体由新加坡劳工部下属的中央公积金局 (Central Provident Fund Board,CPFB) 来负责。作为统一管理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权威机构,中央公积金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依法独立开展工作。董事会成员由劳工部部长提名、在得到总理的同意后任命,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目前,现任董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其他13名成员组成:包括2名政府官员、2名雇主代表、2名雇员代表和7名专家。中央公积金局虽然隶属于劳工部,但是,其性质是半官方的独立机构,其他部门不能干预其日常运作。同时,还建立了专门的基金收缴、投资和发放系统,独立于政府财政预算之外,以避免公积金被政府部门挪用或贪污。中央公积金账户须始终保持透明,每年都要经过国家审计局审计并对外公开。

  中央公积金筹集与发放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实行会员制,即所有受雇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是中央公积金局的会员,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必须按雇员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央公积金局缴纳公积金,连同每月应得利息,一并记入每个公积金会员的个人账户,专户专储。

  中央公积金缴费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情况不断予以调整,并且与雇员个人年龄相关,年轻时多缴纳,逐步递减,退休前后大幅降低。

  根据《中央公积金法令》,55岁以下的会员拥有的个人账户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普通账户,可用于购置政府组屋、支付获准情况下的投资、保险和教育支出以及转拨款项填补父母或配偶的退休账户;二是医疗储蓄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及直系亲属住院医疗费用;三是专门账户,只限于养老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支出,还可以投资于退休关联的金融产品,一般在退休前不能动用。会员年满55岁时,普通账户和专门账户向退休账户转换。此时,会员的个人账户由两个账户组成:退休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会员可以在保留一笔最低存款在退休账户以备晚年生活之需后,提出部分公积金存款。会员如果终身残疾或永久离开新加坡,可以提前提取公积金存款。如果会员在规定年龄前不幸逝世,那么,他的公积金存款可移交指定受益人继承。中央公积金存款的发放没有统一的标准,完全根据会员个人在公积金个人账户上存款和投资收益的数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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