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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普惠金融更好地惠及农民
2018年03月07日 09: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龚沁宜 字号
关键词: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服务

内容摘要: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生态建设的大背景下,调研地区的普惠金融取得了一定成绩:金融基础设施逐渐完善,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步伐加快,大部分地区已基本实现城乡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对于特色产业设计相应创新金融产品,建立符合当地特色的金融平台,金融受益群体不断扩大,如定西市利用扶贫互助资金建立村级户主担保平台,为农户在银行贷款增信5—10倍。加大政策性银行对于农村的投入,引导大中型商业银行向农村地区倾斜,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逐步扩大涉农信贷业务,稳定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关键词: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服务

作者简介: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我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并将农民作为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之一。因此,如何使普惠金融真正发挥实际作用、广泛惠及农民,是普惠金融的重点也是难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笔者赴甘肃省定西、平凉等地开展专题调研。甘肃地处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农业人口占总人口55%,国家级贫困县43个,占县级行政区的一半,因此甘肃省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其代表性也有其特殊性。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生态建设的大背景下,调研地区的普惠金融取得了一定成绩:金融基础设施逐渐完善,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步伐加快,大部分地区已基本实现城乡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对于特色产业设计相应创新金融产品,建立符合当地特色的金融平台,金融受益群体不断扩大,如定西市利用扶贫互助资金建立村级户主担保平台,为农户在银行贷款增信5—10倍;针对农业保险,采取政府补贴部分保费以提高农民入保积极性,同时扩大相应农业险种,不断扩大投保范围。

  虽然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有了较大发展,但由于当地经济、文化等条件的限制,普惠金融发展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普惠金融的最大惠及者并不是条件较差的贫困农民,而是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民。这与普惠金融的出发点有所出入,也反映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遇到了瓶颈。

  一是贫困人群自身条件差,金融扶贫效果有限。在调研地区,农村大部分贫困户家庭成年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低,思想保守,脱贫致富的意愿不够强烈,外出打工等非农就业比例低。即便家庭现金收入来源非常有限,但主观上仍不愿意与金融机构发生贷款关系或背负银行贷款。

  二是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主体较少,且现有金融供给主体及其功能存在缺失。一方面,全国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贫困地区的农户、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之间信息不对称,“金融排斥”现象突出。另一方面,随着商业化改革进程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服务“三农”发展的热情消减。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总量小,服务能力有限。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发展较为混乱,行业发展环境和前景堪忧。

  三是相关政策不完善、不连续,影响普惠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调研发现,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的情况下,以财政注资牵头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可以有效破解农户、小微企业信贷担保难困境,解决其缺乏抵押物的难题,推动普惠金融政策的有效落实。然而,现实运行中则遇到两个问题:第一,财政担保注资有限,担保范围广,信贷撬动效果不佳;第二,县域财政平衡能力差,很难对普惠金融机构给予充足、及时的财政资金补贴。与此同时,政策的不连续也是阻碍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因素之一。如调研地区部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即将到期,此前发放的贷款采取政府担保、贴息的方式进行,由于即将到期的贷款中有部分贷款存在还款困难,根据政策可以采取两年展期,但在展期过程中政府不再进行担保,需要放款机构重新进行信用评级以及重新签订贷款合同,这就给放款的金融机构无形中带来了很大压力。

  四是“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缓慢。在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确权、颁证并作为抵押物融资,对于破解农村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已实施七年,主要尝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解决“两权”抵押贷款问题。从调研情况来看,仅有部分县域按照有关政策开展“两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工作,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平台,土地的转让与处置难度较大;另一方面由于所在地区土地质量较低,土地价值不高,参与者较少。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让普惠金融真正发挥作用,使每一位农民都能享受到金融服务,从而达到金融扶贫、精准扶贫的目的,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强农户金融宣传教育,培养与提高农户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完善农村企业经营模式,形成规模效应,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要培育富民多元产业,形成“造血”功能。

  第二,加大金融机构扶持力度,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性银行对于农村的投入,引导大中型商业银行向农村地区倾斜,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逐步扩大涉农信贷业务,稳定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第三,确保贴息及时到位,保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一方面尝试适时推进贷款贴息由各级财政先行垫付;另一方面可以将其与税收联系在一起,金融机构若未按时收到贴息资金,可先行垫付,垫付金额可按比例从税金中扣除。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证金融惠农财政贴息贷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政府应在政策性贷款发放包括展期期间保持政策不变,并逐渐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扶持力度。对于已经下发的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政府应成立专门的部门,监督其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政策有效实行。

  第四,推广“两权”抵押贷款。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搭建平台,开通录入系统,联网互通信息,防止土地重复抵押,从源头防止重复办理权证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确定,需要实地调查,可由相关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现场调查,实事求是确定土地价值,避免未经调查而以全县土地平均价值进行估价,以防土地实际价值不能覆盖贷款风险。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西部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减贫效应研究”(17BJY122)、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西部地区普惠金融多维减贫效应研究”(SKYB1600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简介

姓名:龚沁宜 工作单位: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课题: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西部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减贫效应研究”(17BJY122)、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西部地区普惠金融多维减贫效应研究”(SKYB1600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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